限范围内,可滚存使用,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同时授权财务负责人具体实施相关事宜。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控制风险和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发展的前提下,公司通过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度理财,可以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相关事项,并同意提交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为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公司整体收益,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及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利用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24,000.00万元购买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并提请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审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操作,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该授权期限内上述额度滚动使用。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相关事项。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4,000.00万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了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2月10日
证券代码:301105 证券简称:鸿铭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2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2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1590.06万元和已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305.17万元(不含增值税),共计11895.23万元。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83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25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0.50元/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6,25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78,708,537.73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27,541,462.27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2月26日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当日出具致同验字(2022)第332C000811号《验资报告》。公司已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全部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在项目规划范围内预先投入部分募投项目。根据《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3)第332C000349号),截至2023年1月4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合计人民币11,895.2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投项目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情况
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公司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建设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2023年1月4日,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合计11,590.0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二)发行费用以自筹资金支付情况
截至2023年1月4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支付部分发行费用共计305.17万元(不含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情况
根据已披露的《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已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做出了安排,即“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继续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公司将以募集资金置换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至募集资金到位前发生的、募投项目已投入的资金。
公司本次拟置换先期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五、履行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2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规定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说明》不存在重大错报。在审核工作中,我们结合广东鸿铭公司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经审核,我们认为,广东鸿铭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截至2023年1月4日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说明》中的披露与实际情况相符。
(五)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预先投入资金事项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鸿铭股份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5、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事项的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2月10日
证券代码:301105 证券简称:鸿铭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3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产生第三届监事会
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3 年2月9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全体与会职工代表审议,通过投票表决,选举易红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请见附件)。
易红先生将与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与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为确保公司监事会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第二届监事会监事仍将继续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监事义务与职责。
特此公告。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 年2月10日
附件:
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易红先生,197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湖南省沅江市第八中学办公自动化专业,中专学历。1996 年 7 月至 2003 年 3 月,自由职业;2003年 4 月至 2016 年 11 月,就职于鸿铭有限,担任生产制造中心装配二部经理;2016 年 12 月至今,就职于鸿铭股份,担任监事会主席,生产制造中心装配部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易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301105 证券简称:鸿铭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4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于2023年2月27日(星期一)15:00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本次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2月27日(星期一)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2月27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2月27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2月27日 09:15-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包括股东本人出席或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股东可以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时间段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年2月20日(星期一)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牛山堑头新兴工业区莞长路东城段142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2、披露情况:议案2、3、4、13、16已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除议案13、16外的其余议案均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有关内容。
3、议案14-16采用累积投票制逐项投票选举,应选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3名、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其中,议案15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审议。
4、议案1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3)股东为 QFII 的,凭 QFII 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前,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电子邮件、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股东请仔细填写《授权委托书》(附件 2)、《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 3),以便登记确认。
2、登记时间:2023年2月24日,上午 10:00-11:30,下午 14:30-17:30。
3、登记地点: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牛山堑头新兴工业区办公楼2楼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曾晴
联系电话:0769-22187143
联系传真:0769-22187699
电子邮箱:hongming@dghongming.com
联系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牛山堑头新兴工业区莞长路东城段142号
5、其他事项:本次大会预期半天,与会股东所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请参照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 2:授权委托书;
附件 3:《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2月10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为“351105”,投票简称为“鸿铭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14.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4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如提案15.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选举监事(如提案16.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在2 位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所投人数不得超过2位。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2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 2023年2月27日 09:15-15:00 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________________作为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________女士/先生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如没有作出明确投票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投票,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表决意见如下:
■
注:1、每项议案只能有一个表决意见,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的栏目里划“√”;
2、在本授权委托书中,股东可以仅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具体提案投票为准;
3、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4、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委托人签名(盖章):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量:________________股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性质: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本授权委托书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3:
参会股东登记表
■
证券代码:301105 证券简称:鸿铭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6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
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
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和公司类型变更的相关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83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25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0.50元/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6,25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78,708,537.73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27,541,462.27元。
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后,注册资本由3,750万元变更为5,000万元,股份总数由3,750万股变更5,000万股。
公司已完成本次发行并于2022年12月3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二、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于2022年12月3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实际情况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现拟将《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名称变更为《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对《公司章程(草案)》中的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
■
■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本次修订的《公司章程》存在新增条款的情形,改动后相应条款序号依次顺延。上述议案尚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注册资本和公司类型的变更登记,以及《公司章程》的备案登记等工商变更、备案登记相关手续。
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将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