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00 证券简称:一汽解放 公告编号:2023-006
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3年2月3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送达。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2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9人。
4、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
1、该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2、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公告》。
3、由于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汽股份”)为公司的直接控股股东,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一汽”)通过一汽股份间接控制公司,是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在此项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胡汉杰、吴碧磊、张国华、毕文权、李红建和刘延昌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了该议案。
4、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5、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在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关联法人一汽股份及其一致行动人一汽奔腾轿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汽奔腾”)将回避表决。
(二)关于与一汽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
1、该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2、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与一汽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3、由于一汽股份为公司与一汽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在此项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胡汉杰、吴碧磊、张国华、毕文权、李红建和刘延昌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了该议案。
4、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5、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在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关联法人一汽股份及其一致行动人一汽奔腾将回避表决。
(三)关于预计2023年度与一汽财务有限公司金融业务金额的议案
1、该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2、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预计2023年度与一汽财务有限公司金融业务金额的公告》。
3、由于一汽股份为公司与财务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在此项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胡汉杰、吴碧磊、张国华、毕文权、李红建和刘延昌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了该议案。
4、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5、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在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关联法人一汽股份及其一致行动人一汽奔腾将回避表决。
(四)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1、该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2、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800 证券简称:一汽解放 公告编号:2023-007
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3年2月3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监事送达。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2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5人。
4、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的情况
(一)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
1、该议案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2、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公告》。
3、监事会对公司《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进行了审核,认为:
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利于保障公司的正常经营,促进公司相关业务发展。公司与关联方发生交易均会按照实际业务情况签订交易协议,交易价格将严格秉承公平、合理的原则,参照市场化公允价格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不会导致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发生,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监事会同意《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
4、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关于与一汽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
1、该议案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2、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与一汽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3、监事会对公司《关于与一汽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进行了审核,认为:
公司与一汽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符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可以确保公司持续获得良好的金融服务,增强公司的资金实力和抗风险能力;可以进一步规范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未来的发展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4、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关于预计2023年度与一汽财务有限公司金融业务金额的议案
1、该议案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2、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预计2023年度与一汽财务有限公司金融业务金额的公告》。
3、监事会对公司《关于预计2023年度与一汽财务有限公司金融业务金额的议案》进行了审核,认为:
公司作为财务公司的股东,在财务公司进行日常存款、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授信、票据贴现业务有利于支持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提高公司资金的管理水平及使用效率,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该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关于预计2023年度与一汽财务有限公司金融业务金额的议案》。
4、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800 证券简称:一汽解放 公告编号:2023-008
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指公司与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一汽”)及其子公司、合营及联营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中产生的交易。公司结合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在对2023年经营环境和市场情况进行总体分析之后,与关联方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约为2,306,901万元,上年同期实际发生金额为1,250,353万元。
2、公司于2023年2月1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由于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汽股份”)为公司直接控股股东,中国一汽通过一汽股份间接控制公司,是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在此项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胡汉杰、吴碧磊、张国华、毕文权、李红建和刘延昌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了该议案。
3、上述关联交易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在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关联法人一汽股份及其一致行动人一汽奔腾轿车有限公司将回避表决。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金额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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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截至披露日,尚未完成2023年已发生关联交易金额的统计。另外,上年发生金额未经审计。
(三)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金额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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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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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表格中中国一汽及其子公司的数据为2021年度经审计的母公司财务数据;
注2:上述表格中中国一汽及其子公司的合营及联营企业数据均为2021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数据。
关联人履约能力分析:上述关联方均为依法存续且持续经营的法人实体,经营情况正常,在与公司具有长期的协作配套关系中,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有较强的履约能力,基本上不会形成公司的坏账损失。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上述关联人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将遵循公开、公平、公允、合理的原则,在有市场可比价格的情况下,参照市场价格定价;在无法确定市场价格时,可参照同类产品的公允价格,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公司与上述关联人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将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签署相关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具备很强的技术实力和经营能力,作为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能够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是公司生产经营必需的后备支持。同时为了充分利用中国一汽的整体优势,使公司的人、财、物等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必然要与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
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利于保障公司的正常经营,更好地开展主营业务。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交易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
公司与各关联方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允,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任何依赖,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将《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3年度预计与各关联方进行的各项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的客观需要而产生,能充分发挥各关联公司的资源优势,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开展;交易以市场价格为作价原则,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价格,价格合理公允,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日常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议案的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2月1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关联董事胡汉杰、吴碧磊、张国华、毕文权、李红建和刘延昌回避表决。
4、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2月1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董事意见。
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800 证券简称:一汽解放 公告编号:2023-009
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一汽财务有限公司
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2020年,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与一汽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于2020年6月签署了《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有效期为三年。为确保公司持续获得良好的金融服务,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2、由于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汽股份”)为公司和财务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2023年2月1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一汽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由于本次交易属于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对此项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胡汉杰、吴碧磊、张国华、毕文权、李红建和刘延昌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了该议案。独立董事已就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本次交易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批准。公司控股股东一汽股份及其一致行动人一汽奔腾轿车有限公司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5、本次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二、关联方介绍
1、关联方名称:一汽财务有限公司
2、历史沿革:财务公司于1987年12月经监管机构批准成立,原名为解放汽车工业财务公司,1988年3月2日正式挂牌营业。1993年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更名为中国第一汽车集团财务公司,1996年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更名为一汽财务有限公司。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
3、法定代表人:全华强
4、成立日期:1988年3月2日
5、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6、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人民币
7、注册地址:长春市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大街3688号
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11239985608
9、经营范围
(1)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
(2)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
(3)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
(4)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
(5)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
(6)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7)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
(8)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
(9)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
(10)从事同业拆借;
(11)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
(12)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
(13)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
(14)有价证券投资;
(15)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
根据2022年发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财务公司经营范围需作出调整,调整后的经营范围以吉林银保监局换发的金融许可证为准。
10、主要股东及出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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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主营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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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中2022年度财务指标未经审计,2021年度、2020年度为审计后数据。
12、资本充足率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资本充足率为13.64%。
13、关联关系介绍
公司为财务公司的股东,持有财务公司21.8393%股份。
14、财务公司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一汽财务有限公司
(一)总则:为进一步巩固、扩大和密切双方的全面业务合作关系,甲乙双方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制度的条件下,本着平等互利、资源共享、诚实信用、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同意达成本协议。
(二)服务原则:甲乙双方建立全面的合作关系,全方位拓展业务合作。乙方将甲方作为重要的客户和长期合作伙伴之一,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甲方提供全方位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甲方将乙方作为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和合作金融机构之一。
(三)服务内容:乙方提供服务内容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方面:
1、评级授信业务
(1)乙方应甲方要求根据内部客户信用等级评定系统标准,对甲方进行信用评级和额度授信,并向甲方公布授信额度。
(2)甲方应积极配合和支持乙方的授信核定工作。在最高授信有效期内,乙方对甲方在该授信额度项下的业务,尽可能做出及时、方便的安排,以保证甲方业务的正常办理。如甲方需求在授信期限内发生变化,乙方根据甲方需求对授信额度进行调整。
2、融资及担保业务服务:为支持甲方的发展,乙方将充分发挥其资金规模、金融市场地位、专业经验等方面优势,根据甲方的需求和安排向甲方提供以下融资及担保业务服务。
(1)按银监会、人民银行及乙方信用评级、授信业务管理相关规定,在乙方同意开办相关业务的前提下,根据甲方资金需求乙方提供包括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贷款、法人账户透支、商业汇票贴现、电子商业汇票承兑、电子商业汇票质押、电子商业汇票保证、委托贷款、保函等在内的一系列融资及担保业务服务。
(2)与甲方融资业务交易价格执行乙方优质客户最优惠价格。贷款利率依据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在签订每笔贷款合同时,双方可参照同期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普遍的贷款利率并作适当的调整。
3、结算业务服务
(1)甲方在乙方开立结算账户,乙方为甲方提供账户管理、同城转账、异地电汇、收付款服务、现金集中管理等业务,协助甲方强化资金集中管控能力及核算风险控制水平,提升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提高资金收益,促进甲方业务流程的优化。
(2)乙方为甲方提供柜面和网上两种结算方式。
(3)甲方在乙方办理的各类结算业务、询证类业务,乙方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4、电子银行服务
(1)乙方为甲方提供网上金融服务系统,该系统采用CFCA数字证书加密,安全有保障。集成各大商业银行之优势,功能强大。
(2)甲方可以通过乙方提供的网上金融服务系统实现结算类的收付款业务、对下属单位的资金管理、资金上收、电子票据、账户管理、理财、信贷业务、预约、提醒等金融服务。
(3)甲方使用乙方的网上金融服务系统,乙方不收取安装费和使用费。
5、票据业务服务
(1)乙方为甲方持有的票据提供支付信用查询和到期委托收款代理服务。
(2)乙方为甲方提供专业的票据管理系统服务。
(3)甲方在乙方办理的各项票据业务,乙方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6、资金增值服务
(1)乙方可定期为甲方推介各种法人理财产品,并对甲方闲置资金提供各种期限的存款增值服务,包括: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和协定存款等。
(2)甲方在乙方的各项存款业务执行乙方优质客户最优惠价格。存款利率参照执行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发布的同期同类存款基准利率的最高上限倍数。
7、融资顾问服务:乙方将运用自身专业优势及金融管理经验,在甲方需要时为甲方提供资产负债业务咨询、设计最优配置的融资结构、提供宏观经济分析和金融政策分析,并提示金融风险防范管理意见。
8、外汇即期结售汇服务:乙方可以为甲方提供即期结售汇业务服务。
(四)权利和义务
1、甲方按本协议约定期限和金融服务项目在乙方开展各项金融业务。
2、甲乙双方及其代表提供给对方的所有文件(纸质文件和其他介质文件)和客户资料都属机密信息,双方均应妥善保管,在未征得对方同意前,不得用作任何与双方合作内容无关的用途,也不得向第三方提供合同文本和协议内容。任何一方泄密造成损失的,均应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并进行赔偿。
3、甲乙双方合作期间,乙方如出现以下规定中的任一情形的,乙方应及时将情况告知甲方,并同时书面说明乙方的资产负债和头寸等状况、已采取及拟采取的措施:
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第21条、第22条、或第23条规定的情形;任何一个监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34条规定的要求;发生挤兑事件、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重要信息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被有权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或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发生可能影响乙方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乙方对单一股东发放贷款余额超过乙方注册资本金的50%或该股东对乙方的出资额;乙方出现严重支付危机,严重影响债权人利益和金融秩序的稳定;因违法违规受到金融监管部门或政府有关部门查处;被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进行整顿及其他可能对甲方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4、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含合并口径范围内各公司)在乙方的货币资金存款每日最高限额为300亿元,每年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授信额度为90亿元,每年票据贴现额度为100亿元,贴现利率参考市场同期贴现利率水平。
乙方应在每营业日核对甲方存款余额。如发生超出存款限额的情况,乙方应及时告知、书面通知甲方并按约定方式处理(如特殊情况时间紧急,可先以邮件形式通知,事后第二个工作日内补充书面材料)。若因乙方未及时通知和处理而造成甲方损失或带来风险,由乙方赔偿甲方所遭受的损失并承担相应责任。
5、依本协议约定乙方向甲方提供各项金融产品和客户服务经理上门服务。
6、甲方在乙方办理金融业务期间,乙方将根据甲方受监管和信息披露要求,按时提供甲方所需的各种法律文件、协议、政府批文、财务资料和其他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和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
(五)风险评估及控制措施
1、乙方应建立规范的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在资金管理方面,乙方需控制资金流转风险;在信贷业务方面,乙方建立相应的信贷业务风险控制程序,使整体风险控制在合理的水平。
2、乙方保证将严格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风险监管指标规范运作。
3、乙方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金风险,确保甲方及其下属子公司结算支付安全。
4、甲方可随时、及时且不受限制地提取款项以满足其资金的灵活需求:可不定期地全额或部分调出在乙方的存款,以测试和确保相关存款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5、甲方有权取得并审阅乙方的财务报告以及风险指标等必要信息,乙方应当配合提供相关财务报告以及风险指标等必要信息。
(六)争议的解决: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发生的争议,首先应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则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七)其他事项
1、本协议作为指导双方合作的框架性文件,在每一项具体业务过程中,可签署具体合同/协议,其内容应与本协议规定的精神一致,并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如有未尽事项或变更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或变更协议,补充协议或变更协议是本协议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合作的范围亦不局限于协议内容,可随双方业务发展作相应修改。
2、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本协议一经生效,即取代双方此前所达成的关于乙方为甲方提供金融服务的协议或其他任何书面往来文件。
3、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双方签署生效。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财务公司依法存续经营,财务状况良好,相关交易可正常履约。本次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进一步规范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能够充分利用财务公司的平台,为公司的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融资渠道,增强公司的资金实力和抗风险能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与财务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在财务公司开具银行承兑汇票金额为14亿元;贴现金额为23亿元;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日常短期借款余额为0元,支付借款利息0元;公司在财务公司的结算账户上存款余额为138亿元,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安全性和流动性良好,未发生财务公司因现金头寸不足而延迟付款的情况。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符合企业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未来的发展,相关交易事项的定价和交易行为遵循了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与一汽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是在双方充分协商、互赢互利基础上进行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管理需要,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源配置。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关于与一汽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4、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二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800 证券简称:一汽解放 公告编号:2023-010
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预计2023年度与一汽财务有限公司金融业务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提高公司资金的管理水平及使用效率,2023年2月10日,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3年度与一汽财务有限公司金融业务金额的议案》。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2023年度与一汽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开展货币资金存款、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授信和票据贴现业务。2023年度各项金融业务预计金额如下:
(1)公司在财务公司货币资金存款的每日最高限额为300亿元人民币,存款利率参照执行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发布的同期同类存款基准利率的最高上限倍数。
(2)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授信额度为90亿元人民币。
(3)票据贴现额度为100亿元人民币,贴现利率参考市场同期贴现利率水平。
2、由于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汽股份”)为公司和财务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董事会在对此项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胡汉杰、吴碧磊、张国华、毕文权、李红建和刘延昌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了该议案。独立董事已就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本次交易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批准。公司控股股东一汽股份及其一致行动人一汽奔腾轿车有限公司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5、本次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二、关联方介绍
1、关联方名称:一汽财务有限公司
2、历史沿革:财务公司于1987年12月经监管机构批准成立,原名为解放汽车工业财务公司,1988年3月2日正式挂牌营业。1993年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更名为中国第一汽车集团财务公司,1996年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更名为一汽财务有限公司。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
3、法定代表人:全华强
4、成立日期:1988年3月2日
5、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6、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人民币
7、注册地址:长春市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大街3688号
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11239985608
9、经营范围
(1)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
(2)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
(3)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
(4)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
(5)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
(6)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7)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
(8)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
(9)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
(10)从事同业拆借;
(11)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
(12)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
(13)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
(14)有价证券投资;
(15)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
根据2022年发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财务公司经营范围需作出调整,调整后的经营范围以吉林银保监局换发的金融许可证为准。
10、主要股东及出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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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主营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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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中2022年度财务指标未经审计,2021年度、2020年度为审计后数据。
12、资本充足率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资本充足率为13.64%。
13、关联关系介绍
公司为财务公司的股东,持有财务公司21.8393%股份。
14、财务公司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公司与财务公司已签署了《金融服务框架协议》,财务公司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公司提供全方位的金融产品和服务。2023年度,公司与财务公司各项金融业务预计金额如下:
1、公司在财务公司货币资金存款的每日最高限额为300亿元人民币,存款利率参照执行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发布的同期同类存款基准利率的最高上限倍数。
2、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授信额度为90亿元人民币。
3、票据贴现额度为100亿元人民币,贴现利率参考市场同期贴现利率水平。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财务公司严格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经营,经营业绩良好,风险管理制度健全,执行有效,相关交易可正常履约。公司作为财务公司的股东,在财务公司进行日常存款、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贴现业务有利于支持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提高公司资金的管理水平及使用效率,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该项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资金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已审议通过《关于在一汽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公司成立风险处置领导小组,建立存、贷款风险报告制度,以定期或临时报告的形式向董事会报告。
2、财务公司承诺确保资金管理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并将严格按照中国银保监会颁布的财务公司风险监测指标规范运作,资产负债比例、流动性比例等主要监管指标应符合中国银保监会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财务公司承诺定期向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报告,并根据公司需要提供月度会计报表。
4、财务公司承诺一旦发生可能危及公司存款安全的情形或其他可能对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将及时向本公司履行告知义务。同时,公司将立即调回所存款项。
5、公司将不定期地全额或部分调出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以验证存款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六、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与财务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预计2022年度与一汽财务有限公司金融业务金额的议案》,其中2022年度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授信额度为90亿元人民币;2022年度在财务公司的货币资金存款每日最高限额为300亿元人民币,票据贴现额度为100亿元人民币,贴现利率参考市场同期贴现利率水平。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在财务公司开具银行承兑汇票金额为14亿元;贴现金额为23亿元;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日常短期借款余额为0元,支付借款利息0元;公司在财务公司的结算账户上存款余额为138亿元,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安全性和流动性良好,未发生财务公司因现金头寸不足而延迟付款的情况。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公司作为财务公司的股东,利用财务公司的金融服务平台进行日常存款、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授信、票据贴现业务,能够提高公司资金的管理水平及使用效率,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确定,定价公允,遵循一般商业条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同意将《关于预计2023年度与一汽财务有限公司金融业务金额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作为财务公司的股东,利用财务公司的金融服务平台进行日常存款、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贴现业务,能够提高公司资金的管理水平及使用效率,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确定,定价公允,遵循一般商业条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同意《关于预计2023年度与一汽财务有限公司金融业务金额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4、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二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800 证券简称:一汽解放 公告编号:2023-011
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董事会决定于2023年3月2日下午14:40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3年3月2日下午14:40;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23年3月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3月2日上午 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3月2日上午9:15至2023年3月2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表决包括本人出席以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2月23日。
7、出席对象: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等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吉林省长春市汽车开发区东风大街2259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案名称
表一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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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披露情况:提案1至提案3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4至提案6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公司2022年12月16日以及2023年2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3、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上述提案均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4、提案4至提案6为关联交易事项,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一汽奔腾轿车有限公司履行回避表决,不接受其他股东对议案的委托投票。
5、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提案1至提案3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6、提案1表决通过是提案2表决结果生效的前提。提案2表决通过是提案3表决结果生效的前提。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或以信函、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3年2月28日,上午8:00-12:00,下午13:00-16:00(信函或传真方式以2023年2月28日下午16:00前到达本公司为准)。
3、登记地点: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资本运营部
4、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持股证明)。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票账户卡(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2)、出席人身份证。
(3)受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2)、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持股证明)、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5、会议联系方式及会议费用:
(1)公司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汽车开发区东风大街2259号
联系人:杨育欣
联系电话:0431-80918881、80918882
传 真:0431-80918883
电子邮箱:faw0800@fawjiefang.com.cn
邮政编码:130011
(2)会议费用: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参加会议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经董事签字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一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800
2、投票简称:解放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对于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3年3月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3月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3月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已充分了解本次会议有关审议事项及全部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法人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持股的股份性质:
委托人股东账户代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书有效期限: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