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数量为1,292,729股,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6个月。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全部为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
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2月17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7月12日签发的《关于同意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76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3,333,600股,并于2022年8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发行后总股本为133,333,6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04,871,326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8,462,274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共涉及网下配售摇号中签的270名,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参与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并中签的配售对象,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6个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2年8月1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本次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份数量为1,292,72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695%,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3年2月17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各配售对象承诺限售期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6个月。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东均严格遵守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时作出的承诺。本次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1,292,72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695%,限售期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6个月。
(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2月17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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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四位小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造成。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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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上网公告附件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