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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2月0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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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927 证券简称:永安期货 公告编号:2023-001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浙江中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为子公司
浙江永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永安瑞萌商贸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永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安资本”)、上海永安瑞萌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安瑞萌”)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金额:浙江中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邦公司”)本次对永安资本的担保金额为13.50亿元、对永安瑞萌的担保金额为0.50亿元;本次担保实施后,中邦公司已实际为永安资本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49.26亿人民币(含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2年3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并于2022年4月6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为浙江永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中邦公司增加对永安资本的担保额度70亿元(含前期担保到期续签),并在有效期内,每日担保余额不超过70亿元。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于2022年11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并于2022年12月27日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在担保额度内增加被担保对象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中邦公司在对永安资本担保额度和授权有效期范围内,增加浙江永安国油能源有限公司、上海永安瑞萌商贸有限公司、永安(新加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和香港永安商贸有限公司为被担保对象,担保额度整体使用,不对单家被担保对象设限。新增被担保对象均为永安资本全资子公司。

  二、本次担保进展情况

  2020年5月27日,中邦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和睦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永安资本提供最高额等值人民币3.00亿元担保。鉴于近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和睦支行将永安资本的授信额度提高,中邦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和睦支行于2023年2月7日重新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永安资本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和睦支行申请的银行授信提供人民币 5.00亿元担保。原保证书项下的担保相应失效。

  2021年9月13日,中邦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永安资本提供最高额等值人民币2.75亿元担保。鉴于近日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将永安资本的授信额度提高,中邦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于2023年 2月7日重新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永安资本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的银行授信提供人民币5.50亿元担保。原保证书项下的担保相应失效。

  中邦公司为永安资本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已期满。根据永安资本业务发展需要,中邦公司于2023年2月7日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永安资本继续提供担保。本次担保金额为3.00亿元,担保金额包含此合同保证额度起算前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对中邦公司已经存在的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

  根据永安瑞萌业务发展需要,中邦公司于2023年2月7日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杨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永安瑞萌提供担保。本次担保金额为0.50亿元。

  本次担保实施后,中邦公司为永安资本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49.26亿人民币(含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在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和被担保对象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浙江永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浙江永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教工路199号5楼511室

  法定代表人:杨传博

  成立时间:2013年5月8日

  注册资本:210,00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国内贸易代理;食用农产品批发;棉、麻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纸制品制造;文具用品批发;金属矿石销售;贵金属冶炼;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五金产品批发;煤炭及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肥料销售;谷物销售;橡胶制品销售;高品质合成橡胶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功能玻璃和新型光学材料销售;日用品销售;合成材料销售;五金产品零售;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畜禽收购;牲畜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2.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

  注:上述被担保方2021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2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上海永安瑞萌商贸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上海永安瑞萌商贸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业盛路188号A-878C室

  法定代表人:郦光宗

  成立时间:2014年6月30日

  注册资本:50,00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办公用品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橡胶制品销售;林产品采集;合成材料销售;棉花收购;金属矿石销售;棉、麻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纸浆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金属材料销售;日用百货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饲料原料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煤炭及制品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金银制品销售;木材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功能玻璃和新型光学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

  注:上述被担保方2021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2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和睦支行签订协议

  保证人:浙江中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和睦支行

  保证范围:保证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保证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保证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保证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二)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协议

  保证人:浙江中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债权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保证范围:保证人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保证人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务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三)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协议

  保证人:浙江中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保证范围: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以上各项合称为“被担保债务”)。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因法律规定或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债务提前到期,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杨支行签订协议

  保证人:浙江中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杨支行

  保证范围: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合同保证额度起算前债权人对债务人已经存在的、合同双方同意转入合同约定的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

  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贸易融资、承兑、票据回购、担保等融资业务,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后才因债务人拒付、债权人垫款等行为而发生的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也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融资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在此不可撤销地表示认可和同意该展期,保证人仍对主合同下的各笔融资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就每笔展期的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永安资本及其子公司经营需要,保障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被担保对象具备偿债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并能够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担保风险可控。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实际提供对外担保总额共计49.26亿元,均为中邦公司对永安资本及其子公司的担保,以上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42.5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特此公告。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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