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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2月0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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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21 证券简称:凯莱英 公告编号:2023-006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涉及7名激励对象共67,620股,占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注销前A+H总股本369,984,465股的0.02%。其中涉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离职激励对象朱自力、师亚利、王玉璘、张欣、孟凡,授予日为2020年8月12日,回购数量为6,720股,回购价格为82.26元/股;涉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离职激励对象薛睿、陈轶晖、张欣、孟凡,授予日为2021年9月24日,回购数量为60,900股,回购价格为131.94元/股,向上述合计7名离职激励对象共计支付回购金额8,587,933.20元

  2、截至目前,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

  3、本次回购完成后,公司A+H股份总数变更为369,916,845股。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实施情况

  (一)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实施情况

  1、2020年6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年6月24日至2020年7月3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异议。2020年7月4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20年7月9日,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0年8月1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20年9月8日,公司在巨潮网发布《关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向符合条件的215名激励对象实际授予1,018,0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股本由231,319,762股增加至232,337,762股,并于2020年9月9日完成登记工作。

  6、2020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1名离职激励对象涂晟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1年2月9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1名离职激励对象涂晟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并于2020年3月24日完成回购注销工作,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8、2021年7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于2021年7月13日权益分派实施,每10股派现金6.00元,激励对象首次授予价格由116.57元/股变为115.97元/股,预留授予价格由149.88元/股变为149.28元/股;同意对2名离职激励对象马立萌、李超英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5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1年8月1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2名离职激励对象马立萌、李超英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5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并于2021年9月14日完成回购注销工作,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10、2021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1名离职激励对象王峰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0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1、2022年1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2名离职激励对象崔立杰、马小红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5,2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2、2022年3月11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分别由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对3名离职激励对象王峰、崔立杰、马小红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6,2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

  13、2022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2名离职激励对象王双、肜祺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A股限制性股票1,2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4、2022年6月9日,公司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2名离职激励对象王双、肜祺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A股限制性股票1,2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并于2022年7月9日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15、2022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于2022年7月21日完成202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8.0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转增4股。首次授予回购价格由115.97元/股变为82.26元/股,首次授予股份数量从947,100股变更为1,325,940股;预留授予的回购价格由149.28元/股变为106.06元/股,授予股份数量从105,600股变更为147,840股;同意对离职激励对象朱自力、师亚利、王玉璘、张欣、孟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A股限制性股票6,72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6、2022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朱自力、师亚利、王玉璘、张欣、孟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A股限制性股票6,72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

  (二)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实施情况

  1、2021年6月1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6月18日至2021年6月27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异议。2021年6月29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21年7月5日,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7月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21年7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于2021年7月13日权益分派实施,每10股派现金6.00元,激励对象首次授予价格由186.12元/股变为185.52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1年9月23日,公司在巨潮网发布《关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向符合条件的263名激励对象实际授予2,048,2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股本由242,612,918股增加至244,661,118股,并于2021年9月24日完成登记工作。

  7、2021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1名离职激励对象朱达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0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2年1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1名离职激励对象杨照宇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0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2年3月11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分别由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对2名离职激励对象朱达、杨照宇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0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

  10、2022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2名离职激励对象方海军、陈元东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0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1、2022年6月9日,公司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2名离职激励对象方海军、陈元东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A股限制性股票6,0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并于2022年7月9日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12、2022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于2022年7月21日完成202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8.0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激励对象首次回购价格由185.52元/股变为131.94元/股,首次授予股份数量从2,038,200股变更为2,853,480股;同意对离职激励对象薛睿、陈轶晖、张欣、孟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A股限制性股票60,9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3、2022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离职激励对象薛睿、陈轶晖、张欣、孟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A股限制性股票60,9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情况

  1、回购注销依据

  公司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朱自力等人已从公司离职,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因此,离职激励对象朱自力等人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2、回购注销数量和价格

  2022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公司于2022年7月21日完成202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调整后,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720股,涉及的标的股份为本公司A股普通股,回购价格为82.26元/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2020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07人调整为202人,首次授予总量由1,325,940股调整为1,319,220股。

  3、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款共计人民币552,787.20元,本次回购事项所需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二)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情况

  1、回购注销依据

  公司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薛睿等人均已从公司离职,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因此,离职激励对象薛睿等人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2、回购注销数量和价格

  2022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2年7月21日实施完毕,调整后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0,900股,涉及的标的股份为本公司A股普通股。本次回购价格为131.94元/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2021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59人调整为255人,首次授予总量由2,853,480股调整为2,792,580股。

  3、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款共计人民币8,035,146元,本次回购事项所需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三)验资情况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的事项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审亚太验字(2023)第000005号)。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A+H注册资本由369,984,465.00元变为369,916,845.00元,其中境内A股342,363,585股,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27,553,260股。

  (四)回购注销的完成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A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股本结构变化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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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大幅影响。不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创造最大价值回报股东。

  特此公告。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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