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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2月0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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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并
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71        证券简称:华依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6

  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并

  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情况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将董事会席位由9人减至7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

  公司拟就上述情况对《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除以上条款修改外,原章程其他条款不变。《公司章程》修订内容最终表述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上述修订条款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相关规定办理《公司章程》的工商变更、备案登记等相关手续。

  二、修订部分制度的相关情况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将董事会席位由9人减至7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公司拟就上述情况对《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如下:

  ■

  本次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事项尚需提交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9日

  证券代码:688071          证券简称:华依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7

  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开展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本次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3年2月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励寅先生、潘旻先生、陈伟先生、申洪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崔承刚先生、胡佩芳女士、刘小龙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崔承刚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胡佩芳女士、刘小龙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已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刘小龙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换届事宜,其中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均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自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3年2月8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为陈瑛女士、汪彤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的方式进行审议。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自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一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三年。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三、其他情况说明

  上述董事、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监事的任职资格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本次换届完成前,仍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第三届监事会监事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各位董事、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9日

  附件:

  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励寅先生: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拥有德国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复旦大学德国语言文学专业,本科学历。1984年7月至1989年5月任上海市工商界爱国建设公司进出口部外销业务经理;1989年5月至1992年12月任上海新联纺进出口有限公司进出口二部经理;1993年2月至1998年7月任德国法兰克福高迅实业公司进出口部部门经理;1998年11月创立上海华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历任公司执行董事、董事长、总经理;2002年11月至今任上海华依创新科技产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董事长;2005年9月至今任上海华依源进出口有限公司监事;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励寅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励寅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7,844,5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50%,黄大庆、秦立罡系励寅的一致行动人,励寅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42.81%的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潘旻先生;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德国美因茨大学法学专业,研究生学历。1996年7月至1999年9月任上海市泛亚律师事务所主任助理;2004年5月至今就职于华依科技,历任投融资部经理、公司财务负责人等职务,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潘旻先生直接持有公司915,3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6%,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陈伟先生: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复旦大学,本科、学士学位。2007年7月加入公司,历任销售部经理、董事、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88,5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6%,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申洪淳先生: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微波技术专业,本科学历。1983年9月至1986年11月任中国科学院大气物理研究所工程师;1989年6月至1991年1月任日本东明贸易株式会社销售经理;1991年2月至1995年6月任柴田系统服务有限公司北京办事处经理;1995年6月至今任柴田晋亿(天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经理;1997年10月至今任创一国际有限公司董事;2000年7月至今任北京创一柴田科贸有限公司监事;2013年7月至2018年4月任北京海裕鑫成投资有限公司经理;2012年5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申洪淳先生直接持有公司5,093,5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99%,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崔承刚先生: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浙江大学控制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2010年8月至2012年2月任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研发工程师;2012年3月至2015年7月任中国科学院上海高等研究院助理研究员;2015年8月至今任上海电力大学讲师、副教授;2020年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崔承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胡佩芳女士: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湖南大学汽车专业,本科学历;1985年11月至2017年3月任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设计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胡佩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刘小龙先生: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在职研究生学历,经济学硕士学位。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2005年7月至2007年7月,任大连新安通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成本核算分析员;2007年10月至2009年3月任简柏特(大连)有限公司高级财务流程专员;2009年9月至2015年6月任上海寰球工程有限公司财务部主任助理、项目财务经理;2015年7月至2016年2月,任上海祥麒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2016年3月至2020年7月任上海祥腾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兼财务部部长,期间同时担任上海祥麒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董事、上海中冶祥佳投资有限公司监事、上海市北祥腾投资有限公司监事;2020年8月至今,任上海事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会计师,专业从事财税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及审计鉴证工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小龙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陈瑛女士: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0年加入华依科技,历任总经理秘书、总经理办公室主任、人力资源部经理、行政部经理;现任总经理助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瑛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汪彤先生: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早稻田大学理工学院,主攻内燃机方向,研究生学历。1999年4月至2001年7月任日本Bosch公司软件开发员;2001年7月至2009年6月任日本Mahk公司宁波工厂厂长;2009年8月至2009年12月任江苏纳博特斯克今创轨道设备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0年3月至2011年2月任南京江南永新光学有限公司光学元件事业部部长;2012年4月加入华依科技,历任产品部经理、项目总监、技术总监,现任华依检测主任、公司技术专家委员会委员、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汪彤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88071          证券简称:华依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4

  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2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2月6日通过书面或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

  会议由董事长励寅先生主持,监事、高管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内容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对《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了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三)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将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3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励寅先生、潘旻先生、陈伟先生、申洪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该议案需要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3.01 关于提名励寅先生担任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02 关于提名潘旻先生担任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03 关于提名陈伟先生担任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04 关于提名申洪淳先生担任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

  (四)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将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3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崔承刚先生、胡佩芳女士、刘小龙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其中崔承刚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胡佩芳女士、刘小龙先生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已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刘小龙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该议案需要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4.01 关于提名崔承刚先生担任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02关于提名胡佩芳女士担任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03关于提名刘小龙先生担任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

  鉴于公司已于2022年7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并于2022年7月18日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将相关必要的授权事项转授予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已于2023年1月18日出具了《关于同意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60号),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为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发行工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提请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决策下列事项:

  在发行注册批复有效期内,在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过程中,如按照竞价程序簿记建档后确定的发行股数未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董事长经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可以在不低于发行底价的前提下,对簿记建档形成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直至满足最终发行股数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如果有效申购不足,可以启动追加认购程序或中止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3年2月24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将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08)。

  特此公告。

  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9日

  证券代码:688071         证券简称:华依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5

  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3年2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2月6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边国娣女士召集并主持,应参与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需进行换届选举。经全体监事决议,同意提名陈瑛女士、汪彤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为自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1.01审议通过《关于提名陈瑛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 3 票,反对票数 0 票,弃权票数 0 票

  1.02审议通过《关于提名汪彤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 3 票,反对票数 0 票,弃权票数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2月9日

  证券代码:688071    证券简称:华依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8

  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2月2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2月24日13点 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张东路1388号13栋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2月24日

  至2023年2月2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2023年2月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均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2、 特别决议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3、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 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1、2 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二)会议登记时间

  登记时间:2023年2月22日(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7:00)

  (三)会议登记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张东路1388号13栋

  (四)注意事项

  凡是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数量之前办理完毕参会登记手续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之后到达会场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可以列席会议但不能参与现场投票表决。股东或其代理人因未按要求携带有效证件或未能及时办理参会登记手续而不能参加会议或者不能进行投票表决的,一切后果由股东或其代理人承担。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东路1388号13栋

  联系电话:021-61051366

  联系人:沈晓枫

  特此公告。

  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2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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