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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2月0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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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2023-017
债券代码:143422 债券简称:18复药01
债券代码:175708 债券简称:21复药01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简称同正文)

  ●本次担保情况: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复宏汉霖拟分别为其控股子公司汉霖制药向上海农商银行申请的本金为人民币5,000万元和10,000万元的两笔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截至2023年2月8日,包括本次担保在内,本集团实际为汉霖制药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64,500万元。

  ●截至2023年2月8日,本集团无逾期担保事项。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担保的被担保方最近一期末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3年2月8日,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复宏汉霖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霖制药”或“被担保方”)与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定支行(以下简称“上海农商行”)签订两份《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以下分别简称“《借款合同一》”、“《借款合同二》”),汉霖制药分别向上海农商行申请本金为人民币5,000万元和10,000万元的两笔短期流动资金贷款,贷款期间均自2023年2月8日起至2024年2月7日止(具体以贷款凭证所载的日期为准)。同日,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复宏汉霖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即汉霖制药直接控股股东,以下简称“复宏汉霖”)与上海农商行签订两份《保证合同》(以下分别简称“《保证合同一》”、“《保证合同二》”),由复宏汉霖分别为汉霖制药的上述两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本集团(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单位,下同)续展及新增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本集团续展及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等值人民币3,100,000万元(包括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单位、控股子公司/单位为本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单位之间提供担保;注:控股子公司包括全资及非全资控股子公司〈含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同时,授权本公司管理层及/或其授权人士在上述报经批准的担保额度内,根据实际经营需要,确定、调整具体担保事项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上述额度有效期自2021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即2022年6月1日)起至本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或任何股东大会通过决议撤销或更改本议案所述授权之日止。本次担保系在上述经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汉霖制药成立于2014年6月,法定代表人为晏子厚先生。汉霖制药的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委托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仪器仪表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截至本公告日,汉霖制药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4,000万元,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复宏汉霖持有汉霖制药100%的股权。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审计(单体口径),截至2021年12月31日,汉霖制药的总资产为人民币264,077万元,股东权益为人民币40,882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223,195万元;2021年度,汉霖制药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51,787万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30,921万元。

  根据汉霖制药管理层报表(单体口径、未经审计),截至2022年6月30日,汉霖制药的总资产为人民币298,824万元,股东权益为人民币83,300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215,524万元;2022年1至6月,汉霖制药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21,120万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43,072万元。

  三、《保证合同》(即《保证合同一》、《保证合同二》)的主要内容

  1、由复宏汉霖分别为汉霖制药向上海农商行申请的本金为人民币5,000万元、10,000万元的两笔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分别为汉霖制药(即“债务人”)于《借款合同一》、《借款合同二》项下应向上海农商行偿还/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及其他应付费用等。

  2、保证方式均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保证期间均为债务人履行相关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债务人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债务履行期限展期的,保证期间自展期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4、《保证合同一》、《保证合同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5、《保证合同一》、《保证合同二》均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其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担保,担保所涉融资系为满足汉霖制药实际经营之需要;鉴于汉霖制药当前的经营状况,本次担保的风险相对可控,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系于本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集团续展及新增担保额度内发生,该额度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六次会议(定期会议)批准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审议该额度时认为,鉴于该额度项下的担保事项系因本集团经营需要而发生,且被担保方仅为本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单位,担保风险相对可控,故董事会同意该担保额度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本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本次担保无需董事会另行批准。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3年2月8日,包括本次担保在内,本集团实际对外担保金额折合人民币约1,872,729万元(其中美元、欧元按2023年2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相关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下同),约占2021年12月31日本集团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47.78%;其中:本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单位、控股子公司/单位之间发生的担保金额折合人民币约1,872,129万元,本公司为参股公司担保金额为人民币600万元。

  截至2023年2月8日,包括本次担保在内,本集团实际为控股子公司汉霖制药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64,500万元。

  截至2023年2月8日,本集团无逾期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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