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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2月0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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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88217        证券简称:睿昂基因        公告编号:2023-005

  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为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履行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股东重庆高特佳睿安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重庆睿安”)及杭州睿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睿泓投资”)因受同一主体控制,具有一致行动关系,互为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后,以上主体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778,7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8%,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于2023年2月8日收到公司股东重庆睿安及其一致行动人睿泓投资出具的《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及《关于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比例低于5%暨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1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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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伙人及出资情况: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2的基本情况:

  ■

  合伙人及出资情况:

  ■

  二、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

  备注:

  1、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2、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3、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2,778,7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8%,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

  备注:

  1、上表中部分比例存在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所造成。

  2、本次权益变动后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四、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

  2、本次权益变动为履行此前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1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睿昂基因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规定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本次权益变动为公司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5、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是公司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信息披露义务人仍处于其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继续督促其严格执行减持相关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9日

  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睿昂基因

  股票代码:688217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1:重庆高特佳睿安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重庆市渝北区龙溪街道新溉大道103号中渝香奈公馆

  通讯地址: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1438号古北国际财富中心2期1803b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2:杭州睿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白云路22号273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1438号古北国际财富中心2期1803b室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持(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

  签署日期:2023年2月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为《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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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截至本报书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1的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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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伙人及出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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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截至本报书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2的基本情况如下:

  ■

  合伙人及出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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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1主要负责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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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2主要负责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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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的说明

  睿泓投资及重庆睿安两者均由深圳市高特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睿泓投资与重庆睿安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自身资金需求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1、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披露的减持计划

  根据公司于2022年11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睿昂基因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信息披露义务人杭州睿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重庆高特佳睿安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的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4,035,87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7.26%。本次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公告披露之日(2022年11月3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即2022年11月25日至2023年5月24日;通过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的,自公告披露之日(2022年11月3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即2022年11月9日至2023年5月8日。截止本报告书披露日,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2、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其他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除上述尚未实施完毕的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其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增持或减持其在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睿泓投资持有公司股份2,030,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528%;重庆睿安持有公司股份760,17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678%;上述股东具有一致行动关系,睿泓投资及重庆睿安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2,790,27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205%。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23年2月7日,重庆睿安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合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11,520股,占公司总股本0.0207%。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778,7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8%,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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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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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上表中部分比例存在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所造成。

  三、信息披露人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睿昂基因2,778,7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8%,前述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不存在质押、查封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具体减持情况如下:

  ■

  在本报告书签署前六个月内,除上述披露的股份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睿昂基因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它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以供投资者查询。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1(盖章):重庆高特佳睿安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盖章):重庆高特佳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王海蛟

  信息披露义务人2(盖章):杭州睿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盖章):深圳市高特佳弘瑞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郑东

  签署日期:2023年2月8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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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1(盖章):重庆高特佳睿安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盖章):重庆高特佳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王海蛟

  信息披露义务人2(盖章):杭州睿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盖章):深圳市高特佳弘瑞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郑东

  签署日期:2023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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