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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2月0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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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国泰君安善吾养老目标日期2045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及国泰君安善元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增加Y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为满足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募基金业务的需求,保护个人养老金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的法律法规及各基金基金合同等规定,经与各基金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本公司”)决定于2023年2月9日起对国泰君安善吾养老目标日期2045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及国泰君安善元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增加仅供个人养老金资金投资的Y类基金份额,并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

  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修订基金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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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新增 Y 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Y 类基金份额是指仅供个人养老金资金购买的基金份额。上述两只基金产品增加 Y 类基金份额后,将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并分别计算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原有的基金份额自动转换为该基金 A 类基金份额。Y 类基金份额购买等款项须来自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投资者使用非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资金的,可以选择申购 A 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以当日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Y 类基金份额首笔申购当日的申购价格为当日该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上述两只基金产品的 Y 类基金份额的费率结构如下:

  1、国泰君安善元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混合发起(FOF) Y 类基金份额收费模式(基金代码:017906)

  (1)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

  基金管理人可对Y类基金份额实施申购费用豁免,国泰君安善元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混合发起(FOF) Y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2)Y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

  国泰君安善元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混合发起(FOF)Y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赎回费。

  (3)Y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国泰君安善元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混合发起(FOF) Y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4)Y 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

  国泰君安善元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混合发起(FOF)Y 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年费率为 0.30%,托管费年费率为 0.05%。

  未来,如基金管理人对国泰君安善元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混合发起(FOF) Y 类基金份额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适用的费率进行调整的,将另行发布公告。

  2、国泰君安善吾养老目标2045五年持有混合发起(FOF) Y 类基金份额收费模式(基金代码:017905)

  (1)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

  基金管理人可对Y类基金份额实施申购费用豁免,国泰君安善吾养老目标2045五年持有混合发起(FOF) Y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2)Y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

  国泰君安善吾养老目标2045五年持有混合发起(FOF)Y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赎回费。

  (3)Y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国泰君安善吾养老目标2045五年持有混合发起(FOF) Y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4)Y 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

  国泰君安善吾养老目标2045五年持有混合发起(FOF)Y 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年费率为0.40%,托管费年费率为 0.075%。

  未来,如基金管理人对国泰君安善吾养老目标2045五年持有混合发起(FOF) Y 类基金份额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适用的费率进行调整的,将另行发布公告。

  3、收益分配方式

  上述两只基金产品的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Y 类基金份额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红利再投资。未来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为 Y 类基金份额提供定期分红等分红方式,具体详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销售机构

  Y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参见相关公告或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届时,投资人可通过销售机构申购或赎回上述两只基金的 Y 类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调整销售机构。

  5、申购限制

  原则上,投资者通过非直销销售网点每笔申购 Y 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 1 元(含申购费);通过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申购,每笔最低金额为 1 元(含申购费)。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再投资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三、《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

  基金管理人对上述两只基金产品的《基金合同》中涉及增加 Y 类基金份额类别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本项修订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也不发生重大变化,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国泰君安善元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详见附件1《国泰君安善元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根据修订的《基金合同》,相应修订《国泰君安善元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托管协议》。

  《国泰君安善吾养老目标日期2045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详见附件2《国泰君安善吾养老目标日期2045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根据修订的《基金合同》,相应修订《国泰君安善吾养老目标日期2045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托管协议》。

  四、、《国泰君安善元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国泰君安善吾养老目标日期2045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将根据各自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内容进行相应修改,并按规定更新。

  重要提示:

  上述两只基金产品“养老”的名称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基金不保本,可能发生亏损。

  Y 类基金份额购买等款项来自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基金份额赎回等款项转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投资人未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或者政策规定的其他领取条件时不可领取个人养老金。

  此次增加 Y 类基金份额及《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订,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gtjazg.com)查阅修订后的国泰君安善吾养老目标日期2045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及国泰君安善元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全文。本次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将自2023年2月9日起生效。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客服电话:95521,公司网址:www.gtjazg.com。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2月9日

  附件1:《国泰君安善元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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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2:《国泰君安善吾养老目标日期2045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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