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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2月0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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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23-014

  债券代码:128105        债券简称:长集转债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2月6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23年2月8日在公司以现场与通讯方式召开,应到会董事5人,实际到会董事5人,其中董事黄荣泰先生委托董事长何启强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所议事项的表决权。会议由董事长何启强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暂不向下修正“长集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5票 ;反对: 0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2月9日刊登于公司指定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暂不向下修正“长集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8日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 2023-015

  债券代码:128105        债券简称:长集转债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暂不向下修正“长集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2023年2月8日,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价已出现任意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85%的情形,已满足“长集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件。

  2、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暂不向下修正“长集转债”转股价格,且在未来6个月内(即2023年2月8日至2023年8月7日),如再次触发“长集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满6个月之后,若再次触发“长集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决定是否行使“长集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权利。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概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009号)核准,我公司于2020年4月9日公开发行了8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长集转债,债券代码:128105),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8.00亿元。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0]372号”文同意,公司8.0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5月13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长集转债”,债券代码“128105”。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0年4月15日(T+4日)起满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20年10月15日至2026年4月8日。

  (四)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1、因公司实施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长集转债”转股价格于2020年6月3日起由原8.31元/股调整为8.11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0年6月3日起生效。(详见2020年5月28日披露的《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2、因公司实施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长集转债”转股价格于2021年4月30日起由原8.11元/股调整为7.91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4月30日起生效。(详见2021年4月24日披露的《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一)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关于不向下修正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具体说明

  截至2023年2月8日,公司股价已出现任意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85%的情形,已满足“长集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

  经综合考虑,现阶段公司的股价低于转股价是受资本市场处于特殊时期的影响。基于对公司长期发展潜力与内在价值的信心,同时为了维护全体投资者的利益,明确市场预期,公司于2023年2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暂不向下修正“长集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暂不向下修正“长集转债”转股价格,且在未来6个月内(即2023年2月8日至2023年8月7日),如再次触发“长集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满6个月之后,若再次触发“长集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决定是否行使“长集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权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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