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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2月0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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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公告

  证券代码:603690        证券简称:至纯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2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公告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监事会已于2023年2月2日向全体监事发出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知。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2月8日上午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婷女士主持,全体监事均出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四期股权激励预留权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

  1、本次预留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在职人员,激励对象中无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予以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作为公司《第四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因此,同意公司《第四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以19.14元/股的授予价格授予10名激励对象27万股限制性股票,以38.27元/股的行权价格授予15名激励对象33万份股票期权。

  特此公告。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2月9日

  证券代码:603690          证券简称:至纯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3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四期股权激励预留权益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预留权益工具: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

  ●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预留授予日:2023年2月8日

  ●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数量:限制性股票27万股,股票期权33万份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第四期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2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四期股权激励预留权益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第四期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2023年2月8日为预留授予日,以19.14元/股的授予价格授予10名激励对象27万股限制性股票,以38.27元/股的行权价格授予15名激励对象33万份股票期权。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权益授予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权益授予已经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于2022年2月7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四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年2月9日,公司内部公示了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时间自2022年2月9日起至2022年2月18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2年2月22日出具了《监事会关于公司第四期股权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公司于2022年2月28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四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公告。

  4、2022年4月1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首次向激励对象授予第四期股权激励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上海博行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本次调整及授予相关内容的法律意见书。

  5、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26日和2022年6月1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公司第四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所涉及的132万份股票期权和108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

  6、2023年2月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四期股权激励预留权益的议案》,确定2023年2月8日为授予日,以19.14元/股的授予价格授予10名激励对象27万股限制性股票,以38.27元/股的行权价格授予15名激励对象33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权益事宜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条件的成就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第四期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条件为:

  1、本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认为本公司不存在《第四期激励计划》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能授予预留权益的情形,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第四期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权益的条件,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三)本次预留授予具体情况

  1、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预留授予日:2023年2月8日

  2、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价格:19.14元/股

  上述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也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确定:

  (1)授予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50%;

  (2)授予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

  根据上述两点确定的授予价格为19.14元/股。

  3、股票期权的预留授予的行权价格:38.27元/股

  上述股票期权的预留行权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根据下列价格较高者确定:

  (1)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2)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根据上述两点确定的行权价格为38.27元/股。

  4、获授预留权益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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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1)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5、股票来源: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

  6、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和可行权日

  (1)有效期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首次授权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可行权日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自等待期满后方可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行权: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季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③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计划安排如下:

  ■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7、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有效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本次激励计划预留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满12个月后分两期解除限售。具体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

  1、本次预留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在职人员,激励对象中无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予以行

  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作为公司《第四期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因此,同意公司《第四期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以19.14元/股的授予价格授予10名激励对象27万股限制性股票,以38.27元/股的行权价格授予15名激励对象33万份股票期权。

  三、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激励对象中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陆磊先生、副总经理沈一林先生,经核实上述两人在授予日前6个月,无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预留权益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董事会已确定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2月8日,在2023年至2025年将按照各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比例、股票期权行权比例和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总额分期确认股权激励成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以2023年2月8日为授予日,授予股票期权33万份、限制性股票27万股,经测算得出股权激励成本如下:

  ■

  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测算数据,最终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四期股权激励预留权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日为2023年2月8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第四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第四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权益条件的规定。

  2、公司本次获授预留权益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获授相关权益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均合法、有效。

  3、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4、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助于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主要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激励对象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2月8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5名激励对象授予33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38.27元/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0名激励对象授予27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9.14元/股。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博行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日、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等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条件已满足,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其他情况说明

  激励对象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获取有关权益的资金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特此公告。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9日

  证券代码:603690         证券简称:至纯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4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关联担保:珐成制药系统工程(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珐成制药”)。本次担保为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不属于关联担保。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因公司全资子公司珐成制药向银行申请贷款事宜,公司与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江科技支行签订了《保证合同》。本次公司为珐成制药提供担保金额1,000万元人民币,截至本公告日累计为其提供担保余额为3,997万元人民币。本次担保事项后的累计担保金额,均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被担保人珐成制药2021年末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和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2022年度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40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17亿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23亿元。详情请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30日和2022年8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关于2022年度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2)和《关于增加2022年度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0)。

  近日,因公司全资子公司珐成制药向银行申请贷款事宜,公司与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江科技支行签订了《保证合同》。本次公司为珐成制药提供担保金额1,000万元人民币,截至本公告日累计为其提供担保余额为3,997万元人民币。本次担保事项后的累计担保金额,均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珐成制药系统工程(上海)有限公司

  ■

  上述数据为2021年度财务数据,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三、协议主要内容

  1、《保证合同》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江科技支行

  债务人:珐成制药系统工程(上海)有限公司

  (2)担保最高额度: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及其他费用。

  (5)保证期间: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履行的相关程序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和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5月27日和2022年8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64)和《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97)。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113,464万元人民币,占上市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7.90%。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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