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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2月0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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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公司向主要原材料的前五名供应商的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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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主要关联方或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上述供应商或客户中所占的权益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主要关联方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均未在公司前五大客户中占有任何权益。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主要关联方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均未在公司前五大供应商中占有任何权益。

  (六)出口市场情况

  1、有关进口国家的进口政策及贸易摩擦对产品出口的影响

  (1)国际贸易政策

  在当前对外出口的国家或地区中,大部分国家或地区的贸易环境及对中国的贸易政策总体上保持相对稳定。针对光伏产品,报告期内对发行人产生影响的主要贸易保护政策如下:

  ①美国贸易保护政策

  中美在光伏领域的贸易摩擦可追溯至2011年,美国开始对我国光伏产品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随后又在2014年发起第二次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

  2017年,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对光伏电池及组件全球保障措施调查(“201”调查)作出损害裁决,认定进口光伏产品对美国光伏产业造成了严重损害。据此,美国政府对进口太阳能电池和组件的税率做出规定,美国总统授权了新的30%保护性关税,每年下浮5%,为期四年。

  2018年1月,美国宣布将对进口的光伏电池片与组件在既有反倾销与反补贴税率基础上增加额外关税。

  2018年6月,美国总统批准对原产于中国的总额500亿美元商品(含光伏产品)加征25%的进口关税。

  2018年9月,美国总统正式宣布自2018年9月24日起对原产于中国的总额2,000亿美元商品加征10%关税,该税率实行到2018年底,2019年1月1日起税率将提高到25%。

  2019年4月,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决定对特定光伏电池片及其下游产品启动“337调查”。

  2019年6月,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公布文件,经联邦贸易部门裁定,出口到美国的双面太阳能组件将不再受201条款的约束,不用再支付25%的关税费用。

  2019年10月,对双面组件的关税豁免被首次取消。

  2019年12月,美国国际贸易法院(CIT)介入并恢复了对双面组件的豁免。

  2020年2月,美国贸易代表(USTR)接受了有关对双面组件豁免的公众意见;2020年4月,再次取消了对双面组件的关税减免,从5月18日起执行;2020年5月,美国国际贸易法院(CIT)裁定,进口双面组件将豁免201关税,免征关税的决定有望持续至2020年年底。

  2020年10月,美国白宫发布声明称,为保证征收关税的效果,特朗普拟取消双面组件豁免,并欲提高2021年关税至18%。2020年11月,美国国际贸易法院(CIT)裁决恢复对双面太阳能电池板征收关税。

  2021年6月,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以所谓“强迫劳动”为由对国内某企业发布暂扣令(即WRO,Withhold Release Order),禁止从该企业进口硅材料、以及使用了该企业硅材料衍生或生产的产品,相继对我国光伏企业出口到美国的组件产品进行了扣押。

  2022年2月,美国政府针对即将到期的太阳能电池与组件的关税保护措施(201措施)延长4年。

  2022年3月,美国商务部对来自越南、马来西亚、泰国和柬埔寨四国的光伏产品展开反规避调查,进一步调查中国光伏组件制造商将其部分制造业务转移到东南亚,以规避反倾销和反补贴(AD/CVD)关税的行为。

  2022年6月,美国政府声明,将对从柬埔寨、马来西亚、泰国和越南采购的太阳能组件给予24个月的关税豁免。

  2022年10月14日,拜登总统暂时免除了对使用中国制造的零部件在柬埔寨、马来西亚、泰国或越南组装的太阳能电池和组件征收的所有反倾销或反补贴税,有助于美国光伏装机需求重新释放,有利于主要光伏组件厂商未来两年组件对美国销售的拓展。

  中美贸易摩擦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公司开拓美国市场,对报告期内公司对美国市场的外销收入造成影响。针对美国的贸易保护主义政策,发行人积极布局海外产能,使对美国市场的供应不受现有双反保证金政策的影响;同时,公司与其美国合作伙伴保持密切沟通,对客户进行产品定价时已综合考虑关税因素,报告期内,发行人美国地区销售情况良好。

  ②印度贸易保护政策

  2018年7月,印度商务部再次提出光伏保障措施调查终裁征税令,规定对中国、马来西亚及发达国家进入该国的太阳能光伏产品(包括晶体硅电池及组件和薄膜电池及组件)征收为期两年的保障措施税:2018年7月30日至2019年7月29日,税率为25%;2019年7月30日至2020年1月29日,税率为20%;2020年1月30日至7月29日,税率为15%。如若该进口货物同时被征收反倾销税,则可在保障性关税内扣除。2020年3月3日,印度对进口光伏电池及组件启动第一次保障措施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根据印度2020年的财政法案,印度政府将光伏产品的基本关税从原本的12.5%调整为20%,自2020年2月1日起执行。但根据2017年的第30号海关公告,光伏产品执行基本关税豁免,因此实践中基本关税按照0%执行。

  2020年7月29日,印度财政部发布光伏产品保障措施到期复审调查终裁征税令公告,宣布保障措施税将按照如下税率征收:2020年7月30日至2021年1月29日(包含首尾两日):14.9%;2021年1月30日至2021年7月29日(包含首尾两日):14.5%;除中国、泰国和越南以外的其他发展中国家不实施保障措施税。

  2021年3月9日,印度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部公布了一份备忘录,备忘录称该部门建议自2022年4月1日起,对进口的光伏组件及光伏电池分别征收40%和25%的基本关税,并称印度财政部已经同意该建议。

  印度当地时间2021年5月15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泰国和越南的光伏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申请人为印度太阳能电池制造商协会(Indian Solar Manufacturers Association,"ISMA"),涉案产品为光伏电池,无论是否组装到组件中或电池板上。

  印度可再生能源部(MNRE)宣布,从2022年4月1日起,对进口光伏组件征收40%的关税,对进口太阳能电池征收25%的关税,以此减少进口并促进本地制造业。

  由于印度市场的组件销售价格偏低且存在较高的关税,公司在印度市场采取优先保证一定的盈利水平而非追求出货量的策略,因此通常会选择与综合实力较强的客户进行合作,比如大型财团、跨国公司、世界500强等,该类客户对组件产品的质量和稳定性更为重视,价格敏感性相对较低,公司与该类客户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主要由客户来承担加征的关税金额,因此印度关税的调整对公司在当地销售业务的影响较小。

  针对印度的贸易保护主义政策,公司积极参加机电商会组织的行业抗辩和行业游说。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印度的合作伙伴及客户保持密切沟通,以期减少或取消相关贸易保护主义政策,从而降低印度方面的贸易保护主义政策对发行人整体海外销售的影响。

  ③欧洲贸易保护政策

  欧盟委员会于2018年9月宣布,结束其于2013年开始实施的对从中国进口的太阳能光伏电池和组件产品加征的反倾销和反补贴关税的相关措施。欧盟取消对从中国进口的光伏产品的双反措施,将有利于中国厂商进一步拓展欧洲市场。

  (2)贸易摩擦对产品出口的影响

  公司加速全球化布局,实现市场全球化、制造全球化、资本全球化和人才全球化。公司拥有国际化管理、研发团队,是全球光伏行业中国际化程度最高的公司之一。公司先后在瑞士苏黎世、美国加州圣何塞、新加坡、日本东京、墨西哥设立了区域总部,并在马德里、米兰、悉尼、北京、上海等地设立了办事处,产品覆盖全球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公司在全球建立了销售运营团队,其中海外销售运营团队人数占比超过50%。公司引进了来自3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高层次管理人才和业务拓展、销售、技术、工程、法务等高精尖专业人才。凭借全球化的优势,公司能够更加贴近当地市场、抵御政策波动等风险,有效地保持行业竞争力。

  2、进口国同类产品的竞争格局

  中国是全球光伏组件的最大生产国,近年来,海外市场需求上升显著,但是海外产能受限于量产技术水平较低、生产成本高企等原因,虽然受益于各国家政府执行的税收保护政策,但有效产能依旧无法解决海外需求,这为我国向全球输出光伏产品创造了良好的条件,极大地利于我国光伏产品的出口销售。根据CPIA数据,2021年光伏出口量创历史新高,全年光伏产品出口额超过284亿美元,同比增长43.9%。

  从太阳能电池产业全球竞争格局来看,行业参与者已主要集中在中国。根据CPIA数据,2021年我国电池片产量约为198GW,同比增长46.9%,其中前6家企业产量超过10GW。根据PV InfoLink数据,2021年全球光伏组件出货量排名前五的企业均为中国企业,且该五家企业总市场份额达到72.71%。目前发行人在进口国同类产品的主要竞争对手参见募集说明书“第四节/七/(四)/1/(2)行业内主要企业”。

  (七)发行人生产经营的环保情况

  天合光能作为一家全力发展绿色能源的企业,始终秉承可持续发展理念,致力于将绿色生产理念贯穿到公司运营的各个环节中,制定并遵守《水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固体废弃物管理制度》《噪声管理制度》《环境因素辨识和评价制度》《能源计量管理制度》。公司在生产经营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力争将生产经营对生态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

  天合光能于2008年建立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公司自2010年开始,每年开展ISO14064-1组织层面温室气体盘查,力求在保持产品质量的同时减少温室气体排放。2011年2月,公司被江苏省发改委授予“江苏省低碳经济试点单位”;2012年11月,公司被江苏省环境科学学会授予“绿色诚信企业”称号;2015年6月公司建立了ISO50001/GBT23331能源管理体系,并于2015年9月被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授予“2014年度节能减排先进单位”称号;2018年2月,公司入选国家工信部第二批绿色工厂。

  1、发行人生产经营中主要排放的污染物情况

  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涉及到的污染物主要包括废气、废水及噪声等。

  (1)废气

  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主要废气有:硅料生产车间打磨工段集气装置产生的含尘废气、酸洗工段集气装置产生的酸性废气、电池片车间表面结构化处理酸性废气、磷扩散过程产生的酸性废气、制减反射膜过程反应残留的含硅烷和氨废气以及电池片车间丝网印刷工序的有机废气。

  公司根据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建设了不同的废气处理设施,包括酸性废气处理塔、有机废气处理塔、硅烷燃烧塔等,确保在不同生产工艺中产生的废气经过处理后稳定达标排放。各种废气排放情况如下:打磨工段集气装置收集的含尘废气均采用布袋除尘器除尘后经过排气筒排入大气;硅料车间酸洗工段集气装置收集的酸性废气以及电池片车间产生的酸性废气均通过内部装有填料的酸性废气处理塔,以氢氧化钠溶液进行洗涤的方式进行处理,废气经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入大气;电池片车间制减反射膜产生的含硅烷和氨废气,采用一体化的处理装置进行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入大气;电池车间丝网印刷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入大气。

  (2)废水

  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主要废水有:电池车间产生的废水(含氢氟酸、硝酸)和硅片车间产生的废水(含悬浮物、化学需氧量)。公司根据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建设了相应的废水处理设施,通过物化酸碱中和、生化脱氮处理等处理工艺,确保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经公司的废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或中水回用厂。

  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或者水务公司集中处理;餐饮等废水经隔油沉淀后与其他污水一起接入污水管网进行集中处理。

  (3)噪声

  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噪声源主要为各类风机、辅助设施(如空压机、冷却塔、泵等)以及生产过程中的一些生产设备(如打磨机、喷砂机、切片机等)。公司采取了将高噪声设备隔离、布置在远离办公的区域、设置吸声装置、加强厂区绿化等方式防治噪声污染。

  2、环保设施的处理能力及实际运行情况

  天合光能建设了先进的废水、废气处理设施,确保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稳定达标排放。公司生产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再接入城市污水管网或中水回用厂循环使用,没有直接外排的生产废水。公司建立的酸性废气塔、粉尘吸收塔等环保设施运行良好,确保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得到处理后排入外界环境。

  3、报告期各期环保投入和相关费用支出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持续对环保设施进行投资,并不断投入环保运行费用,减少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倡导绿色可持续发展,努力创造绿色低碳的生态环境。报告期各期公司环保投入和相关费用合计支出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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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在未来的生产经营中将会继续秉承可持续发展的理念,不断在环境保护方面进行设备及运行费用的投入,将绿色生产理念贯穿到公司运营的各个环节中,用“绿色工厂”制造绿色能源产品,为争取实现2060年碳中和贡献力量。

  九、与产品有关的技术情况

  (一)研发情况

  1、发行人科技创新水平

  天合光能是行业领先的光伏智慧能源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业务布局包括光伏产品、光伏系统及智慧能源三大板块。公司以光伏科学与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和新能源物联网产业创新中心形成的“一室两中心”为主要创新依托,在核心技术及研发上具有领先优势。

  光伏科学与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是中国首批以企业为依托单位的光伏国家重点实验室,现已发展成为世界级的技术创新平台,并成功入选世界经济论坛关于创新的成功案例。2011年至今,实验室先后25次创造了太阳电池转换效率和组件输出功率的世界纪录,巩固和提升了中国光伏企业的全球领导地位;积极承担国家科研项目,包括2项国家973计划、5项国家863计划、6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以及其他各类科研项目等60余项;领衔参与全球光伏标准编制,代表中国首提IEC国际标准并正式发布,成为光伏行业的技术、质量、标准的引领者。2021年,在2020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大会上,天合光能“高效低成本晶硅太阳能电池表界面制造关键技术及应用”项目荣获国家技术发明奖,这是中国光伏技术领域首次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

  天合光能作为新能源物联网产业创新中心的牵头单位,联合了国内外优势企业及研究机构,专家委员会由两院院士、院校研究员等人员构成。该中心围绕新能源物联网领域的光伏发电、储能、能源管控和云平台四个方向进行关键核心技术创新。产业创新中心以构建开放共享的新能源物联网创新生态为着力点,整合行业创新资源加快攻克核心关键技术,夯实新能源产业做大做优亟需的技术、资金、人才、体制机制及政策环境,加快构建具有国际领先性、多元化的清洁能源应用的智能网络。目的是使我国在新能源领域突破新技术、探索新机制、实现新跨越的产业创新平台,最终建设成为新能源物联网技术创新的先行者、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引领者、新兴产业协同创新发展的试验区。

  2、发行人创新机制

  天合光能始终坚持自主创新,将创新作为公司发展战略之首。设立在天合光能的“光伏科学与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是中国首批获得国家科技部认定的光伏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公司已形成一套完善的技术管理体系,被认定为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公司依托国家级博士工作站、江苏省工程中心等创新平台从研发平台、研发队伍、研发模式、激励方式等几个方面建立创新机制。

  (1)加大研发投入,打造高水平研发平台

  公司坚持以技术创新为核心的发展战略,研发投入占比逐年提升。国家重点实验室拥有国际一流的电池测试实验室、组件可靠性实验室和材料表征实验室,通过了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资质认可,是全球首家光伏组件制造商UL CTDP免目击实验室、德国TüV莱茵TMP目击实验室。公司依托重点实验室,多次举办高层次学术委员技术报告会和光伏前沿技术研讨峰会,构建了从前沿技术研发到成果转化应用的有效研发体系。

  (2)整合全球创新资源,建设高水平研发队伍

  公司坚持面向全球集聚人才,构筑创新创业人才高地,打造了一支国际一流的光伏研发队伍。在外部拥有来自德、日、美等国的顶尖光伏专家组成的学术委员团队,在内部拥有以中国首批外专人才计划专家为首席科学家和具有20多年美国、日本高科技研发经验的技术带头人为核心,结合海内外优秀科研人员为骨干的技术创新队伍,研发能力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公司与南京大学、中山大学等高等院校联合培养专业技术人才,通过国家级博士后工作站、流动站联合培养科技创新和管理人才。

  (3)创新研发模式,布局产业前瞻技术

  公司以国家重点实验室为平台,先后承担和参与国家863计划、国家973计划以及省科技成果转化等各类项目60余项。公司内部建立项目管理办法,定期跟进项目资金的使用进展、按季度跟进技术研究的进展,报项目负责人审核。公司与澳大利亚国立大学、新加坡能源研究所、美国国家可再生能源实验室、德国Fraunhofer ISE研究所等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共同致力于光伏领域前沿技术开发,取得全球领先的突破性技术成果,巩固和提升了中国光伏企业的全球领导地位。

  (4)建立科研激励机制,充分激发创新积极性

  人才是创新的关键要素,为有效推动科研工作进展,公司制定完善的科研管理机制,以全流程项目管控的形式协助科研人员管理创新成果。根据科研人员的层次和岗位差异提供匹配的科研条件,并从专利奖金、论文、学术成果、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立项等分别建立机制办法。

  3、研发投入的构成及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公司注重研发与创新,坚持创新驱动发展的理念,为保持技术领先地位,公司维持了较高的研发投入,且研发投入和研发费用占比呈明显的上升趋势,报告期内累计研发投入金额超过90亿元。公司报告期内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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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在研项目

  截至2022年9月30日发行人主要在研项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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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重大科研项目和发表的核心学术论文期刊

  (1)截至2022年9月30日,发行人承担或参与的国家重点科研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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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截至2022年9月30日发行人承担的其他重大科研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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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截至2022年9月30日,发行人发表的核心学术论文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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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美国《科学引文索引》(Science Citation Index, 简称 SCI )于1957 年由美国科学信息

  研究所(Institute for Scientific Information, 简称 ISI)在美国费城创办,是由美国科学信息研究所(ISI)1961 年创办出版的引文数据库。SCI(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ISTP(科技会议录索引)是世界著名的三大科技文献检索系统,是国际公认的进行科学统计与科学评价的主要检索工具,其中以 SCI 最为重要。

  6、发行人获得的重要荣誉

  截至2022年9月30日,发行人获得的主要奖项、荣誉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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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核心技术情况1、发行人主要核心技术简介及来源

  发行人主要核心技术、技术来源、专利保护以及应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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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公司已经掌握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核心技术权属清晰,处于行业内的领先水平。

  2、发行人核心技术产品应用情况

  公司是一家全球领先的光伏智慧能源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主要业务包括光伏产品、光伏系统、智慧能源三大板块。公司的核心技术在上述板块的应用情况如下:

  (1)光伏产品业务

  公司积极开展光伏电池和组件技术研发,依托光伏科学与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两个国家级创新平台,凭借天合光能优质的设备资源,成熟的工艺经验和整合创新优势,深度整合大硅片、MBB、切半、N型、双玻、双面等电池及组件核心技术,根据全球不同的市场需求推出差异化的单、多晶组件产品,具体包括:高功率基准组件系列、高可靠双玻组件系列、高性能双面组件系列、美学组件系列,组件出货量处于世界领先水平。此外,公司部分边框组件技术减少了组件背面遮挡,尤其针对双面双玻组件,大幅度增加发电面积,提升发电量;同时保留了双玻组件高绝缘性、高防潮、防水、高稳定性等优势,同时大大降低了成本,为客户降低初始投资带来贡献;此外独创了组件与跟踪支架之间的快速、高效连接,帮助项目安装过程降低人工成本,降低度电成本,提高项目投资回报率。

  公司始终坚持在高效电池、大功率组件等领域先进技术的研发投入,既关注前沿技术的研究,也关注量产技术的推进。在PERC电池量产方面,公司已掌握包括MBB技术、激光选择性掺杂(LDSE Plus)技术、金属区域低复合技术、低陷光技术与最佳钝化膜层设计技术等核心技术,搭配全黑电池的外观设计可提升低辐照性能、满足低衰减和高可靠度,最终形成高性能和美观的大功率电池片。2022年,经中国计量院权威第三方测试,公司高效P型PERC+电池最高效率达到24.5%,创造了210mm大尺寸PERC电池的世界纪录。公司大规模量产PERC电池技术行业领先,公司新建P型210mm PERC电池生产线的光电转换效率达到23.5%以上,最高量产批次效率达到24.04%,单片电池最高效率突破24.5%,成果通过中国计量院的测试认证,为量产电池效率提升提供新的方向。同时,团队在产品可靠性能力提升、降低成本与美学电池的外观研究上也引入了新的设计理念与方法,力求不断创造产品的价值优势。

  公司N型TOPCon电池产业化效率及良率继续保持行业领先,实验室最高效率稳定在25.5%。新建210mm大尺寸TOPCon中试线,电池量产平均效率突破24.7%,实验批次效率达到25%,为下一代大尺寸i-TOPCon电池大规模扩产提供技术基础,并通过工艺配方及网版设计的优化,实现多个重要客户端的应用,并在国家技术领跑者项目中发挥作用。

  作为未来高效电池方向之一的HJT电池和组件技术,也一直是公司的研究重点,公司还承担了国家863计划课题——“MW级薄膜硅/晶体硅异质结太阳电池产业化关键技术”,目前HJT技术的电池效率已经可以实现24%以上的量产效率。由于HJT电池具体低温度系数、高双面率、低衰减等优点,经天合光能国家重点实验室户外测试平台实地验证,HJT电池组件较PERC双面组件单瓦发电量提高3%以上。公司现已在行业内率先完成了210大尺寸HJT组件的全套认证,同时完成电池实验室的筹建工作,为未来3-5年的HJT技术研究打下基础。

  作为新一代光伏技术,钙钛矿-晶硅叠层太阳电池有望替代晶硅单结太阳能电池成为光伏技术的新方向。公司聚焦高效N型晶硅/钙钛矿叠层电池的研发工作,承担了高效、低成本晶体硅太阳电池关键技术研究等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并进行深入研究,提升叠层电池转换效率以实现新突破。目前已开发钙钛矿/晶体硅两端叠层太阳电池实验室效率达到29.2%,经国际权威认证机构第三方测试效率27.9%,实验室技术研发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地位。

  在晶硅产业链产能集聚愈发明显、大硅片成为发展趋势的行业背景下,公司积极应对市场变化,前瞻性进行技术研发与论证,主动对接设备厂家、主辅材料厂家、物流供应商等进行研究、开发,不断推出高功率“至尊”组件系列产品,引领并推动行业加速发展。基于210mm大尺寸硅片,公司采用创新版型设计、多主栅技术、叠加无损切割、高密度封装等先进技术推出400W小金刚、500W、550W、600W、660W至尊系列组件,致力于超高功率组件和解决方案在应用端价值最大化,引领行业正式迈入光伏600W+的新时代。2022年7月,公司采用自主研发的大面积210mm N型i-TOPCon太阳能电池,攻克了新型多主栅(MBB)及高密度封装技术,开发了多分片降低串联损失技术,在大面积产业化高效N型单晶硅i-TOPCon组件方面实现了24.24%窗口转换效率,再创世界纪录。

  (2)光伏系统业务

  针对投资者一体化的交付需求,公司推出了天合智能优配系统产品。天合智能优配是天合光能针对大型电站开发的智能光伏解决方案,覆盖地面和水上两种应用场景,提供包括高效组件、可靠的跟踪系统、优质的浮体和智能逆变器在内的产品优选和集成。通过项目设计和工程服务、一体化控制系统和智能运维系统,达到系统的最佳配合,为业主和开发商提供最可靠解决方案,帮助客户降低光伏项目度电成本,保障电站收益最大化。在跟踪支架方面,天合优配集成了专利球型轴承,提高30%的角度可调节性,安装更便捷;在软件方面,天合智能优配通过更加人性化的UI交互设计、更加完美的算法分析模型、海量电站数据积累,并集成跟踪支架的优化天文算法,做到监控模块化管理。其主要价值是能够实时对标所有方阵,精准优化低效方阵;在智能跟踪算法上,天合智能优配开发的智能跟踪算法可结合实时辐照数据,对于双面组件考虑了正反两面的辐照总和,实现最大双面发电量。

  智能跟踪支架系统是智慧能源领域探索降低度电成本的新途径。公司开发了集智能算法、多源数据、软件平台于一体的新一代智能跟踪技术“SuperTrack智合”,具有高发电量、高适应性、高智能化、高稳定性的特点,在铜川领跑者项目与CGC联合测试获得3.06%的全年发电增益,在江西电建南宫项目测试智能算法在高散射特征场景下的发电性能,阶段性结果显示有3.84%的发电增益,产品通过IEC认证,是国内首个集成智能算法并实现产业化应用的跟踪控制器;团队还开发了适配210mm超高功率组件的开拓者(Vanguard)600W+和安捷(Agile)600W+支架,该系统优配方案具备最优的BOS成本,通过第三方机构DNV认可;天合智能优配方案应用在青海省“海南州特高压外送基地3GW光伏项目”并顺利并网,成为跟踪支架系统工程创新应用经典示范案例。

  (3)智慧能源业务——能源云平台

  公司是一家全球领先的光伏智慧能源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主要业务包括光伏产品、光伏系统、智慧能源三大板块。公司的核心技术在上述板块的应用情况如下:

  云平台研发团队不断拓展应用场景,开发新的高级应用及核心智能硬件,构建核心技术壁垒。在解决方案方面,创新性地构建了基于物联IoT平台的一站式SaaS应用解决方案,实现云、管、边、端的数据流和业务流的高效闭环,打造能源+物联网整体解决方案的核心竞争力;在智能硬件方面,独创性地实现了基于无线免供电技术的智慧能源终端应用,领先的软件智能算法和非侵入式、无线的便捷装接方式,大幅降低行业解决方案的硬件和现场实施等成本;在综合能源管理平台的建设方面,实现对MOTA采集数据的应用建模以及云端发布,并通过以低代码甚至零代码的开发方式实现功能模块的灵活组建,支持多平台的多种对接方式,快速响应业务需求,极大提高软件交付速度;在售电市场领域,针对河南市场独创的售电交易平台,帮助用户实现用户画像、交易付款、虚拟交易等高级应用;在增量配电网领域,填补云平台业务空白,开发的乌尔禾系统是国内首家增量配电网试点项目,系统尝试了多种网络支付方式及支付终端,相对于传统的电网业务办理流程,极大的改善了用户体验;在光储、风储等微网控制领域,基于经典的分层协调控制理论并结合风、光、负荷多尺度功率预测曲线分别开发了微电网能量优化调度系统和就地侧的微网控制器装置,为后续对储能团队的支撑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3、核心技术人员、研发人员情况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有6名,分别为FENG ZHIQIANG(冯志强)、陈奕峰、全鹏、张映斌、张舒、孙凯。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具有多年从业经验,具有较强专业背景,是公司新产品、新技术研发的骨干力量。核心技术人员的简历及变动情况如下:

  FENG ZHIQIANG(冯志强)先生,1961年生,美国国籍,博士研究生学历。1996年获得日本横滨国立大学物理化学博士学位后,在美国爱荷华州立大学做博士后;1997年9月至2006年4月,冯志强曾历任美国Ball Semiconductor Ltd.日本分部产品工艺制程工程师、日本东北大学大学院工学研究科合作研究员、美国Ball Semiconductor Inc.光刻制程开发部项目经理、研发高级工程师;2006年5月至2009年7月,担任美国Applied Materials Inc.研发高级工程师;2009年7月至2017年12月,历任常州天合光能有限公司技术发展部电池技术高级经理、副总监、总监、技术发展部高级总监、副总裁、光伏科学与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2017年12月至今,担任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光伏科学与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FENG ZHIQIANG(冯志强)先生入选江苏省“高层次创新创业计划”引进人才,兼任江苏省产业教授;中国光伏行业协会咨询专家;江苏省发改委创新和高技术发展领域评审专家;常州市企业国际化专家库专家;常州大学兼职博士生导师。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3项,中国专利优秀奖1项,江苏省专利金奖1项,获得2015年度“中国太阳能光伏成就奖”、2016年度“亚洲光伏十佳创新人物”、2019年“第29届国际光伏科学与工程大会PVSEC奖”等荣誉。

  陈奕峰先生,1985年生,中国国籍,国家高层次人才计划获得者,毕业于中山大学,博士研究生学历。2008年9月至2013年6月,陈奕峰获得中山大学材料物理与化学专业博士学位,2011年11月至2012年12月作为联合培养博士生,在德国Leibniz汉诺威大学深造。2013年7月加入天合光能,历任主任工程师、高级经理、研发副总监、研发总监;2020年11月至今,担任天合光能技术工程中心负责人;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第一发明人)、2013年SiliconPV国际学术大会SiliconPV Award、第六届世界光伏大会(WCPEC-6)Young Researcher Award等荣誉。

  全鹏先生,1986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2008年8月至2011年1月,担任美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系统工程师、担任深圳创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产品工程师;2011年2月至2020年2月,历任天合光能组件与系统技术研发高级工程师、研发经理、研发高级经理;2020年3月至今,担任天合光能跟踪支架产品线研发副总监。

  张映斌先生,1973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华东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学历。1997年8月至2001年11月,担任上海华虹NEC电子有限公司CMP工艺技术工程师;2001年12月至2006年3月,担任中芯国际电子(上海)有限公司CMP工艺技术高级工程师、经理;2006年4月至2009年3月,担任XFAB Malaysia薄膜技术高级经理、部门经理;2009年3月至2018年8月,历任天合有限技术研发和中试高级经理、总监;太阳能电池制造部总经理、高级总监;产品与工程技术中心总经理、助理副总裁;2017年3月至2019年8月兼任湖北天合光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8年9月至2020年6月担任天合光能全球产品战略与产品价值管理负责人;2020年7月至今担任天合光能全球产品战略与产品市场负责人。

  张舒女士,1984年生,中国国籍,2001年至2008年于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材料科学与技术学院学习。2008年4月,获得南航材料加工专业硕士学位。2008年5月加入天合光能,历任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工程师、先进组件主管、高效组件研发经理、组件技术与研发高级经理、组件工艺技术和新产品研发副总监。获得发明授权专利12项,其中第1发明人8项;发表国际论文7篇;参与国家级科技项目5项。获得2016年度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科技进步二等奖、2018年度江苏省科学技术二等奖、2020年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科学进步一等奖和2020年度江苏省科学技术二等奖等荣誉。

  孙凯先生,1989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国科学院大学,博士研究生学历,2016年加入天合光能。2016年7月至2017年5月,担任小系统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2017年6月至2018年7月,担任小系统工程技术主任工程师;2018年8月至今,担任智能产品线主任工程师。2017年入选江苏省“双创团队”;2018年获得“常州市领军型创新人才引进培育项目”奖励;2019年入选江苏省“双创人才”。

  发行人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和对生产经营发挥的实际作用,确定的核心技术人员为冯志强(FENG ZHIQIANG)、陈奕峰、全鹏、张映斌、张舒、孙凯。发行人的核心技术人员最近三年一期内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人员占比情况如下表所示:

  ■

  十、主要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

  (一)主要固定资产情况

  1、固定资产整体情况

  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固定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2、主要生产设备

  公司拥有的主要生产设备为购买或自制取得。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拥有机器设备原值1,356,974.34万元,累计折旧377,462.13万元,账面净值979,512.21万元。目前关键生产设备使用情况良好,能够保证公司的持续经营。

  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的主要生产设备情况见下表:

  ■

  (二)土地使用权及房屋

  公司无形资产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权、专利权、软件、商标权等。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无形资产账面原值为273,540.42万元,累计摊销34,095.16万元,无形资产账面净值239,445.26万元。其中,土地使用权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1、境内自有物业

  截至2022年9月30日,发行人及其境内下属公司共计持有45本《不动产权证书》、2本《房屋所有权证》及2本《国有土地使用证》。根据上述权属证书,发行人及其境内下属公司拥有权属证书的房屋和土地使用权的具体情况请见募集说明书附件二。发行人合法拥有上述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

  2、境内租赁物业

  (1)租赁土地

  截至2022年9月30日,发行人境内下属公司在境内的租赁土地情况如下:

  ■

  (2)租赁房屋

  截至2022年9月30日,发行人及其下属公司在境内向第三方租赁的与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房屋主要情况如下:

  ■

  发行人上述租赁房屋均未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出租人和承租人未就租赁协议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有权责令租赁协议双方限期办理租赁登记备案,逾期不办理的,对单位可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六条,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根据上述规定,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不影响上述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律效力。此外,经核查,发行人已实际合法占有上述租赁房屋,发行人继续使用该等租赁房屋不存在重大法律风险。发行人已确认,如果因上述租赁房屋未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导致无法继续租赁关系,需要发行人搬迁时,发行人可以在相关区域内找到替代性的能够合法租赁的场所。同时,根据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高纪凡出具的承诺,如发行人及其下属公司因上述未办理租赁备案手续事宜遭受任何行政处罚的,其将全额补偿发行人由此遭受的损失。

  (3)租赁屋顶

  发行人及其境内下属公司租赁屋顶用于屋顶分布式电站的建设与经营,该等租赁屋顶的具体情况如下:

  ■

  上述表格中第18项租赁事宜,出租方未提供相应的房屋权属证书。根据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高纪凡出具的承诺,如因上述事项导致发行人及其下属公司遭受任何损失的,其将全额补偿发行人由此遭受的损失。

  3、境外主要物业

  (1)自有物业

  截至2022年9月30日,发行人境外下属公司在境外拥有的与其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主要物业(包括土地和房屋)情况如下:

  ■

  (2)租赁物业

  截至2022年9月30日,发行人境外下属公司在境外向第三方租赁的与其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主要物业情况如下:

  ■

  (三)知识产权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专利权、软件、商标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1、商标

  (1)境内商标

  截至2022年9月30日,发行人已取得国家商标局颁发商标注册证的境内商标共有644项,详见募集说明书附件三所示。

  (2)境外商标

  截至2022年9月30日,发行人合法持有173项境外商标,详见募集说明书附件四所示。

  2、专利

  (1)境内专利

  截至2022年9月30日,发行人及其境内下属公司已取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专利证书的专利共有986项,详见募集说明书附件五所示。

  (2)境外专利

  截至2022年9月30日,发行人及其下属公司合法持有34项境外专利,详见募集说明书附件六所示。

  3、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截至2022年9月30日,发行人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颁发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共有79项,具体情况如下:

  ■

  发行人已经就上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取得完备的权属证书,发行人合法拥有上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4、作品著作权

  截至2022年9月30日,发行人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颁发的作品登记证书的作品著作权共有4项,具体情况如下:

  ■

  发行人已经就上述作品著作权取得完备的权属证书,发行人合法拥有上述作品著作权。

  十一、特许经营权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特许经营权的情形。

  十二、上市以来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公司于2020年6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上市以来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重组。

  十三、发行人境外经营情况

  (一)公司境外经营基本情况

  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在境外拥有239家子公司,其中175家电站项目公司,23家投资控股平台,32家销售公司,6家生产型企业,1家研发型公司以及2家EPC公司。

  (二)公司境外经营的必要性及历程

  1、公司境外经营的必要性

  (1)经营战略全球化

  公司一直坚持全球化经营的战略,以扩大公司全球化市场空间,应对区域市场需求波动风险。全球化的经营战略可有效抵御不同国家的政策风险,保证公司在行业内的竞争实力。

  (2)经营管理本土化

  公司坚持人才国际化、本土化战略,经营管理本土化有利于迅速了解市场需求,适应市场的需求,更好地为全球客户服务。

  (3)应对海外贸易保护的选择

  欧美的双反政策虽然对国内光伏产品出口欧美市场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但公司已在东南亚布局了生产基地,通过这些工厂供应欧美等市场,从而保证对上述市场的持续销售。与此同时,公司布局了多元化的国际销售网络,随着包括印度、拉美、东南亚等市场需求量迅速增长,公司的国际化布局有效保证了海外市场销售量持续增长。

  (4)海外电站业务开展的必要性

  海外电站业务是公司业务发展方向之一,电站业务在海外相对成熟,政策比较稳定,收益相对良好,公司在海外进行电站建设开发业务时,根据当地政策和公司业务安排,设立相应的项目公司进行光伏电站的建设和开发。

  2、公司全球化发展历程

  (1)市场销售不断全球化

  随着2004年欧洲市场需求的快速增长,公司开启了市场国际化的进程,产品远销欧洲市场。2009年,公司在瑞士建立欧洲区域总部,并随后相继在德国、西班牙、意大利等国设立了销售公司。2010年,公司在美国加州设立了美洲区域总部,全面开展北美和拉美市场业务。2014年以来,公司组件出货量连续处于行业领先水平,全球客户遍布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

  (2)产能布局全球化

  从2011年开始,欧美等国开始连续发起了对中国光伏行业的多次双反,为积极应对,公司开始加快了“走出去”的步伐,分别在泰国、越南等地设立了海外工厂。泰国一期700MW高效太阳能电池和500MW组件生产项目于2016年3月28日正式投产,产品主要面向欧美市场;越南一期700MW高效太阳能电池项目于2016年3月开工建设,同年12月底已投产,产品主要面向欧洲、美洲、日本等海外市场。

  (三)公司境外经营架构

  经过多年的境外探索,公司在全球构建了成熟的生产、销售网络,架构如下:

  ■

  (四)境外主要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1、境外主要生产型企业的情况介绍

  单位:万元

  ■

  天合泰国公司作为公司在泰国的主要生产型子公司,拥有光伏电池和组件生产线,主要生产、销售光伏电池和组件等产品。

  天合越南公司作为公司在越南的主要生产型子公司,拥有光伏电池生产线,主要生产、销售光伏电池产品。

  2、境外主要销售型企业的情况介绍

  单位:万元

  ■

  3、境外主要其他功能性企业

  单位:万元

  ■

  十四、报告期内的分红情况

  (一)公司现行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3号)、《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公司章程》规定了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具体如下:

  第一百六十七条:公司执行持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结合公司的可持续发展,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包括:

  1、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充分考虑和广泛听取独立董事、监事和股东的要求和意愿,采取持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

  2、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现金分红方式优先于股票股利方式

  3、股利分配的间隔期间

  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从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公司股价与公司股本规模的匹配性等真实合理因素出发,公司可以根据年度的盈利情况及现金流状况另行采取股票股利分配的方式将进行利润分配。

  4、发放现金股利及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及比例

  公司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为:

  (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半年度利润分配按有关规定执行)。

  (4)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且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在实施分红后,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日常生产经营、研究开发所需流动资金等投入。

  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在提出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结合的分配方案时,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基本原则如下: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5、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程序

  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结合本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提出、拟订。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明确的意见。董事会审议制订利润分配相关政策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应提交监事会审议,经半数以上监事表决通过,监事会应对利润分配方案提出审核意见。经董事会、独立董事以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后,利润分配政策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和邮件沟通或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相关政策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6、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则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需要履行本条第5款的决策程序。

  7、利润分配政策的披露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保护等。如涉及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公司因特殊情况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确定当年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在董事会决议公告和年报全文中披露具体原因,并对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应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督。

  第一百六十八条:公司应当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中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制定分配预案。

  公司每三年将重新审议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根据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中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的,应当根据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经调整后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不得违反坚持现金分红为主,且在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发生的情况下,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的基本原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要履行本章程第一百六十七条第(五)款的决策程序。

  (二)最近三年公司利润分配情况

  公司历年利润分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最近三年股利分配的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021年度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2,167,587,415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3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98,545,105.45元。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2年4月26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2年5月18日经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通过并实施完毕。

  2、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020年度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2,068,026,375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8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72,244,747.5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1年4月20日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通过并实施完毕。

  3、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019年度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2,068,026,375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06,802,637.50元。上述利润分配方案于2020年7月16日经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实施完毕。

  公司2019年至2021年普通股现金分红情况表如下:

  单位:万元

  ■

  十五、最近三年公开发行的债务是否存在违约或延迟支付本息的情形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339号”文同意注册,公司于2021年8月13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5,252.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525,200.00万元。自2022年4月13日起,“天合转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除此之外,最近三年内公司未发行过其他公司债券。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公开发行的债务发生违约或延迟支付本息的情形。

  十六、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是否足以支付各类债券一年的利息的情况

  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计)分别为61,118.11万元、111,215.62万元和154,771.06万元,平均三年可分配利润为109,034.93万元。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按募集资金886,475.10万元计算,参考近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市场的发行利率水平并经合理估计,公司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可转换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第五节 备查文件

  (一)发行人最近三年一期的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

  (二)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

  (三)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四)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五)资信评级报告;

  (六)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发行人: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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