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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2月0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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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67 证券简称:太极实业 公告编号:临2023-005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十一科技签订重大工程项目合同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23年2月7日披露了子公司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十一科技”)与扬州绿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扬州绿建”)、江苏省华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华建”)组成联合体,就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能源产业基地西区EPC总承包项目(“本项目”),与扬州华舜贸易有限公司签订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事宜,签约合同价(含税)为人民币1,406,099,662.17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的《关于子公司十一科技签订重大工程项目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04)。现就上述重大工程项目补充说明如下:

  一、合同价格形式

  本项目合同形式为“固定总价”合同,各承包人合同额如下:

  1、十一科技设计费:人民币6,090,000元整(大写:人民币陆佰零玖万元整)

  2、十一科技范围内合同额为:人民币800,000,550.06元整(大写:人民币捌亿零伍佰伍拾元零陆分整)

  3、扬州绿建范围内合同额为:人民币275,004,556.06元整(大写:人民币贰亿柒仟伍佰万零肆仟伍佰伍拾陆元零陆分整)

  4、江苏华建范围内合同额为:人民币275,004,556.06元整(大写:人民币贰亿柒仟伍佰万零肆仟伍佰伍拾陆元零陆分整)

  5、暂列金额:人民币50,000,000.00元整(大写: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二、联合体内部的职责分工

  十一科技为开发区新能源产业基地厂房西区项目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受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相关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相关组织和协调工作。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为:1、十一科技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施工图设计,按照EPC总包合同约定的机电安装工程设计和施工,机电安装施工范围内产生的责任和后果由自身无条件承担;2、江苏华建和扬州绿建作为联合体施工方,除积极配合联合体各方外,按照EPC总包合同约定负责承担土建施工。江苏华建和扬州绿建各承担工程量的50%,土建施工范围内产生的责任和后果由自身无条件承担。联合体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三、其他事项说明

  十一科技与江苏华建和扬州绿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合同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风险提示

  本项目联合体将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按照内部职责的分工,承担各自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如发生联合体成员因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相关责任的,联合体各方需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特此公告。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02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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