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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2月0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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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湘邮科技 证券代码:600476 公告编号:临2023-006
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被告提起反诉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本诉原告、反诉被告

  ● 涉案的金额:1,698.1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30%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及反诉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实际影响以法院的最终判决为准。

  一、诉讼案件本诉的主要情况

  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邮科技”或“公司”)因与湖南湘邮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邮置业”)发生合同履行纠纷,湘邮置业未按协议约定配合湘邮科技进行偿债资产处置,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湘邮科技向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已立案,并出具《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22)湘0104民初19282号】。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14日披露的《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的公告》(临2022-042)。

  本诉讼案件原计划2023年2月6日开庭审理,因被告提出反诉,该案件将延期至2023年3月14日开庭审理。

  二、公司收到反诉的基本情况

  公司近日收到法院送达的由被告湘邮置业提交的《民事反诉状》,法院将于2023年3月14日在本诉案件中合并审理。相关反诉案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各方当事人:

  1、反诉原告(本诉被告):湖南湘邮置业有限公司

  2、反诉被告(本诉原告):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诉讼请求:

  1、确认反诉原告湖南湘邮置业有限公司与反诉被告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签订的《协议》无效;

  2、判令本案本诉案件受理费、反诉案件受理费均由反诉被告承担。

  (三)反诉的事实与理由:

  2008年12月29日,反诉被告湘邮科技持有反诉原告湘邮置业99%的股权。当日,湘邮科技(甲方)、湖南长沙波士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湘邮置业(乙方)、湖南宏华投资有限公司、黄新华共同签订《协议》。约定各方在股权转让完成后,鸿飞大厦地下车库以及鸿飞大厦602、603号商品房、欣胜园地下车库、《金盆路附99号项目》开发建筑物的第一层、第二层每层各1,000平方米资产、《韶山北路38号项目》开发建筑物的地上第三层800平方米等资产处置后的所得收益全部支付给湘邮科技,用于抵偿湘邮置业欠付湘邮科技的欠款。

  反诉原告认为,反诉被告以不合理的低价受让涉案资产,严重损害了湘邮置业的利益,故湘邮置业向法院提出如上诉请。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截止本公告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本诉讼对公司的影响将取决于法院的判决结果,公司目前尚无法判断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各位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反诉状》;

  2、《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送达回证》。

  特此公告。

  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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