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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2月0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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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三木集团 证券代码:000632 公告编号:2023-13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2月6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2月6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2月6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群众东路93号三木大厦17层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5、主持人:林昱董事长;

  6、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29人,代表股份54,761,55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7635%。

  其中:参加现场会议股东0人;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9人,代表股份54,761,55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763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8人,代表股份10,497,000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2.254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福建天衡联合(福州)律师事务所林晖、陈璐新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提案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对以下事项进行了表决并形成相关决议:

  议案1.00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644,5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63%;反对7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06%;弃权4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8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8.8854%;反对77,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7335%;弃权4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3811%。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议案2.00 《关于公司2023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640,5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90%;反对7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06%;弃权4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7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8.8473%;反对77,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7335%;弃权4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4192%。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0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640,5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90%;反对7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06%;弃权4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7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8.8473%;反对77,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7335%;弃权4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4192%。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03 认购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640,5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90%;反对7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06%;弃权4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7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8.8473%;反对77,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7335%;弃权4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4192%。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04 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640,5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90%;反对7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06%;弃权4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7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8.8473%;反对77,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7335%;弃权4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4192%。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05 发行对象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640,5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90%;反对7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06%;弃权4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7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8.8473%;反对77,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7335%;弃权4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4192%。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06 发行数量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640,5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90%;反对7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06%;弃权4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7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8.8473%;反对77,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7335%;弃权4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4192%。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07 募集资金的金额及用途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640,5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90%;反对7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06%;弃权4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7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8.8473%;反对77,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7335%;弃权4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4192%。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08 限售期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640,5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90%;反对7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06%;弃权4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7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8.8473%;反对77,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7335%;弃权4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4192%。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09 上市地点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640,5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90%;反对7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06%;弃权4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7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8.8473%;反对77,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7335%;弃权4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4192%。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10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安排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640,5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90%;反对7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06%;弃权4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7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8.8473%;反对77,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7335%;弃权4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4192%。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11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决议有效期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640,5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90%;反对7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06%;弃权4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7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8.8473%;反对77,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7335%;弃权4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4192%。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议案3.00 《关于公司2023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640,5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90%;反对7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06%;弃权4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7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8.8473%;反对77,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7335%;弃权4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4192%。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议案4.00 《关于<公司2023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640,5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90%;反对7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06%;弃权4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7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8.8473%;反对77,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7335%;弃权4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4192%。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议案5.00 《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680,5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21%;反对7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06%;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41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2284%;反对77,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7335%;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381%。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议案6.00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640,5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90%;反对7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06%;弃权4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7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8.8473%;反对77,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7335%;弃权4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4192%。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议案7.00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640,5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90%;反对7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06%;弃权4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7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8.8473%;反对77,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7335%;弃权4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4192%。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议案8.00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640,5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90%;反对7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06%;弃权4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7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8.8473%;反对77,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7335%;弃权4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4192%。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议案9.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640,5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90%;反对7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06%;弃权4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7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8.8473%;反对77,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7335%;弃权4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4192%。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议案10.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认购对象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640,5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90%;反对7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06%;弃权4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7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8.8473%;反对77,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7335%;弃权4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4192%。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议案11.00 《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640,5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90%;反对7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06%;弃权4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7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8.8473%;反对77,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7335%;弃权4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4192%。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福建天衡联合(福州)律师事务所林晖、陈璐新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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