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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银安盛泰和配置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3年01月10日
送出日期:2023年02月07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

  二、 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请投资者阅读《招募说明书》第九章了解详细情况

  ■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

  注:由于四舍五入原因,上述各类资产市值占资产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无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浦银安盛泰和配置6个月持有混合(FOF)A

  ■

  赎回费

  本基金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为6个月,本基金对持有期超过6个月的基金份额不收取赎回费。

  (二) 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

  注:本基金基金财产中持有的基金管理人自身管理的其他基金部分不收取管理费。

  本基金基金财产中持有的基金托管人自身托管的其他基金部分不收取托管费。

  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 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但不限于: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和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本基金特有的风险及其他风险等。

  1、本基金特有风险如下: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中基金,主要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净值会因为持有基金份额净值的变动而产生波动,持有基金的相关风险会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险,本基金具有如下特有风险:

  1.1持有基金的风险

  本基金所持有的基金可能面临的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和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以及其他风险等将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QDII基金、香港互认基金,因此将面临海外市场风险、汇率风险、政治管制风险。

  1.2持有基金收取相关费用降低本基金收益的风险

  本基金持有的基金收取申购费、赎回费、销售服务费、托管费和管理费等,本基金对相关费用的支付将对收益水平造成影响。

  1.3持有期锁定风险

  本基金每笔份额的最短持有期为6个月,最短持有期内,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申请,期满后(含到期日)投资者可提出赎回申请,因此基金份额持有人将面临在6个月持有期限到期日前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

  1.4赎回资金到账时间较晚的风险

  1.5流动性风险

  1.6持有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关联方管理基金的风险

  1.7可上市交易基金的二级市场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通过二级市场进行 ETF、LOF、封闭式基金的买卖交易,由此可能面临交易量不足所引起的流动性风险、交易价格与基金份额净值之间的折溢价风险以及被投资基金暂停交易或退市的风险等。

  1.8投资于流通受限证券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流通受限证券,由于流通受限证券具有锁定期,存在潜在的流动性风险。因此可能在本基金需要变现资产时,受流动性所限,本基金无法卖出所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不利影响或损失。

  1.9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主要包括资产风险及证券化风险。资产风险源于资产本身,包括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证券化风险主要表现为信用评级风险、法律风险等。

  1.10其他投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风格和决策过程决定了本基金具有其他投资风险。

  2、开放式基金共有的风险如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和其他风险。

  3、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二) 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地点为上海市,按照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五、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网址[www.py-axa.com]

  客服电话:400-8828-999或(021)33079999

  《浦银安盛泰和配置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

  《浦银安盛泰和配置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托管协议》、

  《浦银安盛泰和配置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六、 其他情况说明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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