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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
《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2023年1月1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22932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中国证监会依法对本行A股配股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要求就有关问题逐项落实,并在3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本行收到《反馈意见》后,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就《反馈意见》所列问题逐项予以落实。由于有关事项尚需进一步核查与落实,为切实做好本次《反馈意见》回复工作,保证申报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经向中国证监会请示,本行将延期回复《反馈意见》,预计回复时间不晚于2023年3月11日。本行将继续组织相关各方推进《反馈意见》的回复工作,尽快就《反馈意见》相关问题进行回复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本行本次A股配股和H股配股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本行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核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