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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2月0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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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54 证券简称:瑞凌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9
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并于2023年2月3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 年1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

  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12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绩效考核均为B,按照对应解除限售系数,满足解除限售80%的解除限售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回购注销该12名激励对象本期已获授但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205,200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从455,296,000股变更为455,090,800股,注册资本将从455,296,000元变更为455,090,800元。实际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变动情况表为准。

  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公司股本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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