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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2月0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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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625 证券简称:呈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3
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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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2月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6号广州周大福金融中心6501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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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赵文林先生主持,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3人;

  3、 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杨燕芳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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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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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议案名称:关于未来三年(2023-2025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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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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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议案1、2、3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2、 议案1、2、3均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肖敏洁律师、郭伟康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4日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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