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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2月0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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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620 股票简称:新华联 公告编号:2023-006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民事起诉状》,海尔金融保理(重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尔保理”)将公司及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芜湖新华联文化旅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投资管理”)、北京新崇基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崇基置业”)、惠州市新华联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新华联”)、天津新华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新华联”)起诉至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

  原告:海尔金融保理(重庆)有限公司

  被告一:芜湖新华联文化旅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二:北京新崇基置业有限公司

  被告三:惠州市新华联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四:天津新华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五: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诉讼事由

  芜湖投资管理于2020年9月与海尔保理签署《云单业务合作协议》,海尔保理向芜湖投资管理及其债权人提供保理服务,保理业务额度为人民币4,000万元。由于芜湖投资管理和海尔保理就欠款偿还存在争议,海尔保理起诉至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要求芜湖投资管理偿还欠款及相关费用,要求公司及其他被告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主要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芜湖投资管理向海尔保理偿还欠款4,000万元及相关费用;

  2、依法判令新崇基置业、惠州新华联、天津新华联及公司对第1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依法判令海尔保理对新崇基置业抵押的财产变现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4、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

  二、判决或裁决情况

  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

  三、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发生的其他尚未披露的未达到披露标准的诉讼事项涉及总金额合计24,200.4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9.12%。

  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公司及子公司也将积极与原告及相关方进行沟通,争取获得原告谅解、达成和解,同时将积极筹措还款资金,力争妥善解决上述诉讼事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民事起诉状》。

  特此公告。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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