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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2月0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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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证券代码:002922        证券简称:伊戈尔 公告编号:2023-010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01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01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的登记。同时,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2022年07月18日至2023年01月18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一)核查对象: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二)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三)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2023年01月19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买卖股票的人员已记录且备案,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内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公司在策划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及公司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公司已将激励计划的商议筹划、决策讨论等阶段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内幕信息控制在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档案登记人员范围之内。在公司发布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本次自查期间,共有74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另有7人仅因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取得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一)经核查,内幕信息知情人王一龙先生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公司核查,根据《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145)、《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数量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35)、《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届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3)等公告,王一龙先生减持股票的行为发生于内幕信息形成之前,系基于其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二)经核查,其他73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均系基于各自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其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露公司激励计划的具体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激励对象未通过内幕信息知情人处获知公司激励计划的信息,不存在利用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意见

  综上,经公司核查:激励计划的策划、讨论过程中已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时进行了登记;在激励计划公告前,未发生信息泄漏的情形。经核查,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利用激励计划有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二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922        证券简称:伊戈尔 公告编号:2023-011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通知情况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伊戈尔”)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06)已于2023年01月19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及媒体。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02月03日(星期五)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02月03日。其中,公司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02月0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02月03日9:15-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环镇东路4号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4楼1号会议室

  (三)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肖俊承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3名,出席会议所持有的股份总数125,439,0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9079%。其中:

  1、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名,出席会议所持有的股份总数107,569,7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9380%。

  2、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10名,出席会议所持有的股份总数17,869,2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700%。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中小投资者10名,出席会议所持有的股份总数17,869,2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700%。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其中,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视频方式出席、列席会议。

  四、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联股东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总表决结果:同意125,416,30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9%;反对17,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7%;弃权5,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7,846,5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30%;反对1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3%;弃权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联股东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总表决结果:同意125,416,30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9%;反对17,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7%;弃权5,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7,846,5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30%;反对1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3%;弃权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联股东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总表决结果:同意125,416,30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9%;反对17,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7%;弃权5,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7,846,5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30%;反对1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3%;弃权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环球(深圳)律师事务所叶长城律师和罗寻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北京市环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环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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