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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2月0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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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322 证券简称:奥比中光 公告编号:2023-006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2月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学府路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12层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现场会议由董事长黄源浩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11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洪湖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续聘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本次会议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本次会议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情况。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章玉婷、蹇福阳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4日

  ●报备文件

  (一)《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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