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2月3日(星期五)14: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2月3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3年2月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3533号深圳直升机场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
公司董事长杨威先生。
6.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2人,代表股份240,769,2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036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人,代表股份234,119,4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179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6,649,7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72%。
2.中小股东(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1人,代表股份6,649,7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7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6,649,7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72%。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议案审议表决情况具体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2022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4,926,5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5733%;反对44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63%;弃权5,394,19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94,1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24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07,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1372%;反对448,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446%;弃权5,394,19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94,1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1182%。
(二)审议《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2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2.01 选举闫增军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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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 选举唐明通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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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王莹、潘思岐
(三)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