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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2月03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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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27 证券简称:金健米业 编号:临2023-06号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黑龙江金健天正粮食有限公司,系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实际为被担保人提供担保的余额:本次以连带责任保证的形式担保的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截至2023年2月1日,公司已实际为被担保人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2023年2月2日,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即保证人,以下简称“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即债权人,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哈尔滨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2256211保证0107号),约定在2022年12月12日起至2023年12月11日止期限内,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黑龙江金健天正粮食有限公司(即债务人,以下简称“天正公司”)办理流动资金贷款和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本次担保事项不存在反担保情况。

  2、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2022年4月20日分别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暨2021年年度董事会会议和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2年度为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总额的议案》。公司将结合子公司授信情况以及抵押担保情况,在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期限内为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的担保,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在决议范围内办理对外担保的具体事宜。其中,公司为天正公司担保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司编号为临2022-12号、临2022-16号和临2022-21号的公告。

  本次担保属于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并在有效期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黑龙江金健天正粮食有限公司。

  1、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2、成立时间:2016年2月3日

  3、法定代表人:陈文兵

  4、注册资本:柒仟壹佰零肆万玖仟玖佰圆整

  5、注册地址:尚志经济开发区发展大街南侧

  6、经营范围:食品生产,食品流通,粮食收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饲料及饲料原料、农副产品收购、销售,货物仓储(危险化学品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天正公司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66%的股权。

  8、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天正公司总资产为130,716,875.84元,总负债为60,024,962.22元,净资产为70,691,913.62元,2021年1-12月的营业收入为344,701,728.03元,净利润为3,687,405.49元。

  截至2022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天正公司总资产为92,105,233.54元,总负债为18,247,464.94元,净资产为73,857,768.60元,2022年1-9月的营业收入为192,061,991.03元,净利润为3,787,730.33元。

  上述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目前尚无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全称):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全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

  (二)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三)担保金额:保证最高本金限额叁仟万元整

  (四)保证范围:

  1、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以下称“被担保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2、本合同保证额度起算前债权人对债务人已经存在的、本合同双方同意转入本合同约定的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

  3、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贸易融资、承兑、票据回购、担保等融资业务,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后才因债务人拒付、债权人垫款等行为而发生的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也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4、债权人因债务人办理主合同项下各项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而享有的每笔债权的本金、利息、其他费用、履行期限、用途、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任何其他相关事项以主合同项下的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记载为准,且该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签发或签署无需保证人确认。

  5、为避免歧义,债权人因准备、完善、履行或强制执行本合同或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与之有关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仲裁)费、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的费用等)均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五)保证期间:

  1、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如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问为每批融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

  4、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融资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在此不可撤销地表示认可和同意该展期,保证人仍对主合同下的各笔融资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就每笔展期的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若债权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的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向债务人通知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6、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从每笔垫款之日起分别计算。

  7、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8、债权人为债务人提供的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自该笔金融业务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为天正公司担保是为了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且该担保额度是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批同意的范围内进行的。天正公司的资产状况、偿债能力和资信状况良好,本次担保事项有利于其日常业务的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五、截止公告日,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金额

  1、截止2023年2月2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28,000万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9.13%。

  2、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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