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2月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单民丰胡同31号中水大厦3层308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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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陈章瑞董事长主持,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4人,吴刚、张磊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分别委托陈章瑞、何才文出席;王一鸣(独立董事)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委托周建如(独立董事)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张永刚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委托祁曙明出席;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其他部分高管列席情况。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聘任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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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地神公司向黄泛区实业集团预约采购2022--2023年度小麦种生产计划的关联交易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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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中农发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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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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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3按照特别决议进行表决,上述议案均获得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
律师:邢飞、赵思琦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天达共和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农发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