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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2月03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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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及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代码:600260    证券简称:*ST凯乐    编号:临2023-036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及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3年1月31日、2月1日、2月2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截至2023年2月2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0.47元/股,已连续20个交易日(2022年12月29日-2023年2月2日)低于1元,已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交易类退市指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23年2月3日(周五)开市起停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将在公司触及交易类退市情形之后5个交易日内,向公司发出拟终止其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上交所自公司触及交易类退市情形之日后15个交易日内,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公司向上交所申请听证的,自上交所收到公司听证申请至听证程序结束期间不计入前述期限。上交所在公告上市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决定之日后5个交易日内对其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9.6.1条第二款的规定,交易类强制退市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于2023年1月31日、2月1日、2月2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5%,短期内公司股价跌幅较大。现对公司有关事项和风险说明如下,提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一、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母公司现有业务已停顿,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2023年1月6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凯乐量子通信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量子光电”)于收到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荆州中院”)送达的《决定书》[(2023)鄂10破1号之一]、《复函》[(2023)鄂10破1号之二]以及《决定书》[(2023)鄂10破1号之三],荆州中院指定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联合作为量子光电管理人,准许量子光电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并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

  年1月7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法院指定管理人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03)。

  (二)重大事项情况

  截至2023年2月2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0.47元/股,已连续20个交易日(2022年12月29日-2023年2月2日)低于1元,已触及《股票上市规则》交易类退市指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23年2月3日(周五)开市起停牌。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涉及本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

  (三)媒体报道情况

  除上述已披露事项外,公司未发现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核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二、相关风险提示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交所将在公司触及交易类退市情形之后5个交易日内,向公司发出拟终止其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上交所自公司触及交易类退市情形之日后15个交易日内,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公司向上交所申请听证的,自上交所收到公司听证申请至听证程序结束期间不计入前述期限。上交所在公告上市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决定之日后5个交易日内对其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9.6.1条第二款的规定,交易类强制退市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三、其他重要提示

  提示各主体及时办理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投资者或托管券商等市场主体在股票终止上市暨摘牌前及时了结股票质押式回购、约定购回、融资融券、转融通、沪股通等业务;

  (2)对于自股票终止上市暨摘牌后至进入退市板块办理股份登记、挂牌期间到期的司法冻结业务,建议有权机关在股票终止上市日前通过原协助执行渠道提前办理续冻手续。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公司已披露的事项以外,本公司没有其他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相关的筹划和意向,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是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二月三日

  证券代码:600260    证券简称:*ST凯乐    编号:临2023-037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2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本所”)下发的《关于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3]0085号,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现将《监管工作函》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3年2月2日,你公司股票已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触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规定的终止上市条件,应当被予以终止上市。你公司股票将自2月3日开市起停牌,本所将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作出相应的终止上市决定。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条的规定,现就相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2022年12月2日,公司收到证监会作出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公司股票可能触及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1.16条等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两项以上终止上市情形的,本所按照先触及先适用的原则对股票终止上市。本所已经发出交易类强制退市的事先告知书,请公司充分提示风险,做好股票终止上市的有关工作。

  二、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三、公司股票被本所摘牌前,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继续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和本所其他规定,并履行相关义务。

  四、目前,公司处于立案调查过程中。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妥善处理有关事项,保护上市公司利益,及时回应投资者关切,积极做好沟通解释工作。

  五、公司应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1.15条等规定,尽快聘请主办券商,做好公司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具体安排和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45个交易日内可以挂牌转让,保护投资者股份转让权利。

  请公司收到本监管工作函后立即披露。退市相关工作对投资者影响重大,你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认真落实本工作函各项要求,并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看待市场变化,审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二月三日

  证券代码:600260    证券简称:*ST凯乐    编号:临2023-038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2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下发的《关于拟终止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上证公函[2023]0086号,以下简称“《事先告知书》”),现将《事先告知书》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3年2月2日,你公司股票已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的规定,你公司股票已经触及终止上市条件。

  本所将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1.10条、第9.2.7条等规定,对你公司股票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

  如你公司申请听证,应当在收到本通知后5个交易日内,向我部提交载明申请听证事项及申辩理由的书面听证申请。

  特此通知。”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看待市场变化,审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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