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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2月02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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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0648  证券简称:外高桥  公告编号:2023-003

  900912              外高B股

  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2月2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2月20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洲海路999号森兰国际大厦B座一楼展示中心大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2月20日

  至2023年2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第1-10项议案已经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2年12 月30日披露董事会决议公告。

  第11、12项议案已经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3年2月2日披露董事会决议公告。

  第13项议案已经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2年8月17日披露董事会决议公告。

  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 特别决议议案:1-10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10、1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2、3、4、5、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上海浦东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外高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鑫益(香港)投资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同时持有本公司A股和B股的股东,应当分别投票。

  (七)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3年2月16日  9:30-16:00。

  (二)登记地点:上海立信维一软件有限公司(上海市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楼,靠近江苏路)。联系电话:021-52383315;传真:021-52383305;邮编:200050。公共交通线路有:地铁2、11号线(江苏路站4号出口)、公交线路44、20、825等。

  (三)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持受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委托人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3、在上述登记时间段内,自有账户持股股东及机构委托股东也可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登记。

  ■

  4、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以2023年2月16日16时前收到为准)进行登记。

  六、 其他事项

  1、根据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不发放礼品,与会者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建议现场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正确佩戴口罩。

  特此公告。

  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2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证券代码:600648,900912         证券简称:外高桥、外高B股           编号:临2023-002

  债券代码:163441,188410,185579

  债券简称:20外高01,21外高01,22外高01

  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月28日以电子邮件、书面材料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于2023年1月31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际出席8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经审议,会议全票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10项制度的议案》

  同意:8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为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完善公司治理体系,公司对《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工作规则》、《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

  根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述10项制度中的《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2版)》、《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2版)》、《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2版)》、《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2版)》须全文披露,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2项制

  度的议案》

  同意:8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本议案涉及的2项制度修订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2022版)》、《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3版)》须全文披露,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三、审议通过《关于废止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董事会办公室工作细则〉等3项制度的议案》

  同意:8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报备文件: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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