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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2月02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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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延期换届的提示性公 告

  证券代码:601828        证券简称:美凯龙  编号:2023-028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延期换届的提示性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监事会已于近期任期届满,公司正在积极筹备换届工作。鉴于公司控股股东有正在进行的股份转让交易,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新一届董事会、监事会的候选人提名工作尚未完成,为确保董事会、监事会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和监事会将延期换届,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也相应顺延。

  在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完成之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全体董事、第四届监事会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职责。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延期换届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

  公司将加快推进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进程,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日

  证券代码:601828        证券简称:美凯龙               编号:2023-029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2年4月24日,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均包含本数)的自有或自筹资金,以不超过人民币11.04元/股的回购价格回购公司A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期限为自本次回购方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25日和2022年5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方案的公告》(编号:2022-037)和《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的回购报告书》(编号:2022-045)。

  2022年6月29日,公司披露了《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编号:2022-054),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4,354,732,673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回购股份方案,若公司在本次回购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本次回购的价格区间。

  鉴于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回购股份方案,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11.04元/股调整为10.94元/股。

  二、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3年1月,公司未回购股份。截至2023年1月31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A股股份1,044,800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240%,购买的最高价为5.21元/股,最低价为4.42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5,003,480.17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回购计划,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日

  证券代码:601828               证券简称:美凯龙              编号:2023-025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临时会议以电子邮件方式于2023年1月30日发出通知和会议材料,并于2023年2月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0人,实际出席董事10人,会议由董事长车建兴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及审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审计机构及在H股市场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披露财务报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中国会计准则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同意聘任国卫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国际会计准则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 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全体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审计机构及在H股市场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披露财务报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将择日另行披露。

  特此公告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日

  证券代码:601828               证券简称:美凯龙              编号:2023-026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以电子邮件方式于2023年1月30日发出通知和会议材料,并于2023年2月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4人,实际出席监事4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潘宁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及审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审计机构及在H股市场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披露财务报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中国会计准则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同意聘任国卫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国际会计准则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 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审计机构及在H股市场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披露财务报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

  特此公告。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2月2日

  证券代码:601828               证券简称:美凯龙              编号:2023-027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审计机构及在H股市场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披露

  财务报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中国会计准则审计机构)、国卫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卫”)(国际会计准则审计机构)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鉴于公司与安永未能就工作时间表及费用问题达成一致,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和审计要求,经与安永沟通和协商,公司不再聘任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安永未提出异议。公司并拟聘任中兴财光华为公司2022年度中国会计准则财务报告审计机构,拟聘任国卫为公司国际会计准则审计机构。基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规定,公司将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财务报表,并相应在A股市场及H股市场分别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披露财务报表。

  ●本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3年2月1日,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计委员会、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审计机构及在H股市场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披露财务报表的议案》,公司拟聘任中兴财光华为公司2022年度中国会计准则财务报告审计机构;拟聘任国卫为公司国际会计准则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中国会计准则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99年1月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 号万通金融中心 A 座 24 层

  首席合伙人:姚庚春

  中兴财光华2021年底有合伙人157人,截至2021年12月底全所注册会计师796人,其中有533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截至2021年12月中兴财光华共有从业人员2,688人。

  2021年中兴财光华实现收入129,658.56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15,318.28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8,705.95万元。2021年,中兴财光华出具2021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数量76家,上市公司审计收费11,134.50万元,资产均值173.09亿元,客户行业主要分布在制造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建筑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等,具有公司所在行业的审计业务经验。

  截至2023年1月30日,中兴财光华的审计客户中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家数为2家。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中国会计师事务所行业中机构健全、制度完善、规模较大、发展较快、综合实力较强的专业会计服务机构,具有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核准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中兴财光华总部设立在北京,同时在河北、上海、重庆、天津、河南、广东、湖南、江西、浙江、海南、安徽、新疆、四川、黑龙江、福建、青海、云南、陕西等省市设有35家分支机构。

  中兴财光华的服务范围遍及金融、证券期货、电信、钢铁、石油、煤炭、外贸、纺织、物产、电力、水利、新闻出版、科技、交通运输、制药、农牧业、房地产等行业,为客户提供审计、税务、工程造价咨询和资产评估咨询等综合服务,以及上市前辅导、规范运作及上市前、后审计服务,为企业改制、资产重组、投资等经济活动提供财务、税务、经济评价和可行性研究等服务。中兴财光华在2021年全国百强会计师事务所排名第15位。

  中兴财光华于2016年加入PKF国际会计组织,并于2017年9月在北京成功举办以“携手共进,合作共赢”为主题的“一带一路国际投资高峰论坛”,会议吸引了五大洲多个国家和地区PKF国际会计组织成员所的高级合伙人和国内众多海外投资企业到会,进一步拓宽了国际化发展的新道路。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中兴财光华执行总分所一体化管理,以购买职业保险为主,2021年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1,500.00万元,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17,640.49万元。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中兴财光华近三年不存在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

  中兴财光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23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5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22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李俊鹏,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和挂牌公司审计,2014年开始在中兴财光华执业,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超过10家。

  (2)签字注册会计师

  柴云清,中国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和挂牌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中兴财光华执业,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超过10家。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汪小刚,注册会计师,201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和复核,2017年开始在中兴财光华执业,会计师事务所从业15年,近三年签署和复核新三板企业、上市公司、IPO的年度审计、内控审计、清产核资等业务,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 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李俊鹏、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柴云清、拟任项目质量复核人汪小刚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无因执业行为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也无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 独立性

  中兴财光华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 审计收费

  中兴财光华服务收费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2年度财务审计费用共计人民币400万元。

  二、拟聘任国际会计准则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国卫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HLB Hodgson Impey Cheng Limited)

  成立日期:2010年11月

  注册地址:香港特别行政区中环毕打街11号置地广场告罗士打大厦31字楼

  执业资格:香港执业会计师

  公司主席:郑中正

  截至2022年末,拥有董事13名,从业人员总数约为390名。

  国卫为大约102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公司审计收入保持稳定增长,涉及的上市公司客戶主要行业包括房地产和建筑、证券投资、家电和家居、矿产、汽车、医药、化工原料、食品生产等。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国卫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的执业要求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国卫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一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内因执业行为受到1次行政处罚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1)项目董事

  韩冠辉先生(董事总经理),数据系统及处理荣誉学士,加拿大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加拿大特许会计师公会会员,香港资深执业会计师。

  (2)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石磊先生(董事),澳洲会计师,财务商业硕士,香港资深执业会计师。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田新杰先生(董事),英国特许会计师,香港资深执业会计师。

  2. 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成员不存在违反法规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项目成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况,未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也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 独立性

  项目董事韩冠辉、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石磊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田新杰不存在违反《香港会计师公会所颁布的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 审计收费

  经合理考虑工作范围及行业标准,确定2022年度国际会计准则审计报告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80万元。

  中兴财光华及国卫对本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收费合计为人民币680万元。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安永已连续为公司服务多年,其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安永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又解聘的情况。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安永未提出异议。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公司与安永未能就工作时间表及费用问题达成一致,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和审计要求,经与安永沟通和协商,公司不再聘任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拟聘任中兴财光华为公司2022年度中国会计准则财务报告审计机构,拟任请国卫为公司国际会计准则审计机构。基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规定,公司将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财务报表,并相应在A股市场及H股市场分别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披露财务报表。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就变更审计机构及在H股市场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披露财务报表之事项与前后任审计机构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前后任审计机构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会计师的沟通》及《专业会计师道德守则》等相关执业准则的有关规定,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四、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说明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3年2月1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事前对此次变更审计机构的事项进行了充分了解、审议,对中兴财光华及国卫的职业资质进行了充分了解,审计委员会同意聘任中兴财光华为公司2022年度中国会计准则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同意聘任国卫为公司国际会计准则审计机构,并将《关于变更公司审计机构及在H股市场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披露财务报表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经核查,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国卫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符合《证券法》规定,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变更审计机构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变更公司审计机构及在H股市场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披露财务报表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

  2. 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拟变更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国卫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符合《证券法》规定,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要求;变更公司审计机构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变更公司审计机构及在H股市场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披露财务报表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审计机构及在H股市场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披露财务报表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兴财光华为公司2022年度中国会计准则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同意聘任国卫为公司国际会计准则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上述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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