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23-05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2022年度审计签字会计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7日、9月27日分别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八次会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喜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签字注册会计师分别为平威先生、刘超先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8日、9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变更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基本情况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原计划委派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平威先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超先生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鉴于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超先生工作调整,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委派注册会计师朱焕坛先生接替刘超先生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继续完成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的相关工作。本次变更后,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委派至公司负责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平威先生、朱焕坛先生,其中平威先生为项目合伙人,朱焕坛先生为项目经理。
二、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基本信息和诚信情况
朱焕坛先生于202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最近3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022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具备相应的胜任能力。
朱焕坛先生近三年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监管措施、纪律处分,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其他说明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在本次变更负责公司2022年度审计的签字会计师过程中,相关工作已有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变更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2月2日
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23-04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1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决定使用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19日、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公告》和《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众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截至2023年1月末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3年1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6,644,5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7%,最高成交价为18.0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2.87元/股,已使用资金总额104,862,156.47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相关规定。
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2年8月30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7,136.95万股。公司每5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