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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2月02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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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52 证券简称:亚世光电 公告编号:2023-004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暨回购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8.50元/股,计划回购股份数量为100万股~20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61%~1.22%,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4)。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的应当停止回购行为并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截至2023年1月31日,公司本次回购已实施完毕。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2022年5月6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回购股份的数量为25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15%,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11.4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人民币10.96元/股,支付总金额为人民币2,814,096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9)。

  回购期间,公司按规定于每月前三个交易日披露截至上月末公司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6月2日、2022年7月2日、2022年8月2日、2022年9月2日、2022年10月10日、2022年11月1日、2022年12月1日、2023年1月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2-045、2022-047、2022-059、2022-068、2022-073、2022-077、2022-081、2023-001)。

  截至2023年1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2,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2%,最高成交价为18.2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0.96元/股,累计支付的总金额为24,462,273.21元(不含交易费用),上述情况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及法律法规的要求。

  至此,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

  二、本次股份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使用资金总额、回购方式、回购价格及回购实施期限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实际回购金额已达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本次回购股份反映了管理层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肯定和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有利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提升团队凝聚力和核心竞争力,能够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自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公司股份事项之日至本公告前一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为人买卖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

  除上述情况外,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除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59)中已披露的情况外,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2年5月6日)前五个交易日(2022年4月26日至2022年5月5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14,970,757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3,742,689股)。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回购股份完成后的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公司将结合实际情况适时推出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届时将按照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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