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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2月0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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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67 证券简称:东方锆业 公告编号:2023-007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原董事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原董事陈潮钿先生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下达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陈潮钿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6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主要内容

  “陈潮钿:

  经查,你作为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兼董事,于2023年1月4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3%,交易金额604万元。你未在上述减持行为发生的十五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第八条。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应认真吸取教训,认真学习证券法律法规,严格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及时做好信息披露,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

  1、公司于2023年1月7日披露了《公司董事违规减持公司股份及致歉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2023年1月13日,陈潮钿在第七届董事会的董事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及公司相关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务,也不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公司对外披露《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

  2、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原董事陈潮钿先生在收到《警示函》后,表示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并高度重视上述《警示函》反映的问题。陈潮钿先生将以此为戒,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切实履行股东义务,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3、公司将进一步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证券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督促相关人员严格遵守有关规定,避免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

  4、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一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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