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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2月0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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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陈韶隽、黄智俊:

  因你们涉嫌操纵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808,以下简称恒久科技)股票价格,违反2005年修订、2014 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项、第三项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所述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我会拟决定:对陈韶隽和黄智俊共同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没收违法所得31,454,332.66元,其中,陈韶隽和黄智俊分别承担违法所得金额的50%,即15,727,166.33元。并对陈韶隽、黄智俊共同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处以两倍罚款,其中,对陈韶隽处以31,454,332.66元罚款,对黄智俊处以31,454,332.66元罚款。综上,对陈韶隽共计处以罚没款 47,181,498.99元,对黄智俊共计处以罚没款47,181,498.99元。

  依据2005 年《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15号)第三条第七项、第五条的规定,我会拟决定:对陈韶隽和黄智俊分别采取五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我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2〕160号)。限你们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超60日内,到我会领取前述告知书(联系电话:010-88060518)。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你们对我会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不服,可在告知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我会申请陈述和申辩,也可申请举行听证。逾期即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我会将按照前述告知书认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对你们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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