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泰和新材”)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84号)核准。截至本公告出具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已实施完毕,现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作出的重要承诺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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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