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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2月0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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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和惠养老目标日期2045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招商和惠养老目标日期2045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1890号文准予注册。

  2、本基金类型为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1)在目标日期(即2045年12月31日)之前(含该日),本基金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但投资人每笔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需至少持有满五年,在五年最短持有期内不能提出赎回申请及转换转出申请。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指从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对转换转入份额而言,下同)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五年后年度对日的前一日。相应基金份额在最短持有期内不可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最短持有期届满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可以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

  (2)自目标日期(即2045年12月31日)次日起(即2046年1月1日,含该日),在不违反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的情况下,本基金将自动转型为“招商智丰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届时本基金将变更基金名称并转为每日开放申购赎回的运作模式,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具体转型安排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转型后,对于在目标日期之前持有基金份额且持有期限不满五年的投资者,可以在开放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不再受五年最短持有期的限制。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基金”或“本公司”),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本基金自2023年2月13日至2023年3月3日(具体办理业务时间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咨询)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5、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和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非直销销售机构。

  7、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登记机构提供的基金账户。发行期内本公司、本公司直销柜台及网站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8、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投资者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认购,单个基金账户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元(含认购费),具体认购金额由各非直销销售机构制定和调整。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认购,单个基金账户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元(含认购费)。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认购,单个基金账户的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50万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元(含认购费)。

  9、基金销售机构(包括各非直销销售机构及本公司直销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10、如单一投资者(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等人员作为发起资金提供方除外)认购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基金管理人有权全部或部分拒绝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以确保其持有基金份额比例低于50%。

  11、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mfchina.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招商和惠养老目标日期2045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以及本公告将同时刊登在《中国证券报》。

  13、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cmfchina.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了解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14、非直销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和认购等事项详见各非直销销售机构在各销售城市当地主要媒介刊登的公告或在各销售网点发布的公告。对位于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费))垂询认购事宜。

  15、在发售期间,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调整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请留意本公司网站公示及各非直销销售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非直销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6、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17、风险提示

  (1)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

  (2)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开放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上一日本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3)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中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4)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公开募集的基金,所投资的基金的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从而影响本基金的基金净值,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证券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和其他风险等等。

  本基金的具体运作特点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的一般风险及特定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部分。

  本基金的特定风险包括:

  1)本基金为养老目标基金,致力于满足投资者的养老资金理财需求,但养老目标基金并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本基金非保本产品,存在投资者承担亏损的可能性。

  2)本基金为目标日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本基金投资于股票和存托凭证、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ETF)等品种的比例合计原则上不超过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随着所设定目标日期的临近,逐步降低权益类资产配置比例,增加非权益类资产的配置比例,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优选基金,力求实现基金资产的稳定增值。

  3)本基金在目标退休日期到期前采用目标日期策略进行资产配置;实际运作过程中将根据市场的情况适当调整目标下滑路径,实际投资运作情况可能与预设的目标下滑路径存在差异,使本基金面临实际运作情况与预设投资策略存在差异的风险。

  4)本基金属于基金中基金,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份额的资产不低于本基金资产的80%。因此,本基金基金业绩表现受股票市场、债券市场、海外市场等各类资产市场变化的影响,在面临证券市场的系统性风险时,不能完全规避市场下跌带来的风险,在市场大幅上涨时也不能保证基金净值能够完全跟随或超越市场上涨幅度。

  5)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份额,公开募集的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于公开募集的基金既可能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

  6)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份额,所投资或持有的基金份额拒绝或暂停申购/赎回、暂停上市或二级市场交易停牌等情况下,本基金存在无法变现持有的基金份额而造成流动性风险的可能性。

  7)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份额,除了持有的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部分不收取管理费,持有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基金部分不收取托管费,申购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不收取申购费、赎回费(不包括按照基金合同应归入基金资产的部分)、销售服务费等,基金中基金承担的相关基金费用可能比普通的开放式基金高。

  8)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基金时,对于封闭式基金而言,当要卖出基金的时候,可能会面临在一定的价格下无法卖出而要降价卖出的风险;对于流通受限基金而言,由于流通受限基金的非流通特性,在本基金参与投资后将在一定的期限内无法流通,在面临基金大规模赎回的情况下有可能因为无法变现造成流动性风险。

  9)基金投资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不同基金管理人所发行的基金,对基金的选择很大程度上依靠过往业绩和公开披露的信息,但基金的过往业绩不能代表其未来表现,因此可能影响本基金投资业绩,本基金管理人主要通过公开披露的信息获取被投资基金的投资组合变动、基金经理调整、操作风格改变等可能影响投资决策的信息,因此可能产生信息透明度不足的风险。

  10)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QDII基金、香港互认基金,因此也将面临海外市场风险、汇率风险、政府管制风险、法律风险、税务风险及政治风险等。

  11)港股投资风险

  本基金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

  本基金将按照政策相关规定投资于港股,在市场进入、投资额度、可投资对象、税务政策等方面都有一定的限制,而且此类限制可能会不断调整,这些限制因素的变化可能对本基金进入或退出当地市场造成障碍,从而对投资收益以及正常的申购赎回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港股市场交易规则有别于内地A股市场规则,参与香港股票投资还将面临包括但不限于如下特殊风险:

  ①只有内地和香港两地均为交易日且能够满足结算安排的交易日才为港股通交易日。

  ②香港出现台风、黑色暴雨或者联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时,联交所将可能停市,投资者将面临在停市期间无法进行交易的风险;出现境内证券交易服务公司认定的交易异常情况时,境内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将可能暂停提供部分或者全部港股通服务,投资者将面临在暂停服务期间无法进行港股通交易的风险。

  ③投资者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转换、上市公司被收购等情形或者异常情况,所取得的港股通股票以外的联交所上市证券,只能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买入,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或者转换等情形取得的联交所上市股票的认购权利在联交所上市的,可以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行权;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转换或者上市公司被收购等所取得的非联交所上市证券,可以享有相关权益,但不得通过港股通买入或卖出。

  ④代理投票。由于中国结算是在汇总投资者意愿后再向香港结算提交投票意愿,中国结算对投资者设定的意愿征集期比香港结算的征集期稍早结束;投票没有权益登记日的,以投票截止日的持有作为计算基准;投票数量超出持有数量的,按照比例分配持有基数。

  12)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含资产支持证券,可能带来以下风险:

  ①信用风险:基金所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之债务人出现违约,或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收违约,或由于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质量降低导致证券价格下降,造成基金财产损失。

  ②利率风险: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资产支持证券的收益率和价格的变动,一般而言,如果市场利率上升,本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将面临价格下降、本金损失的风险,而如果市场利率下降,资产支持证券利息的再投资收益将面临下降的风险。

  ③流动性风险:受资产支持证券市场规模及交易活跃程度的影响,资产支持证券可能无法在同一价格水平上进行较大数量的买入或卖出,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④提前偿付风险:债务人可能会由于利率变化等原因进行提前偿付,从而使基金资产面临再投资风险。

  13)存托凭证的投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可能面临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14)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满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并按其约定程序进行清算,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基金合同》期限,投资者将面临基金合同终止的风险。

  15)债券回购风险

  债券回购为提升基金组合收益提供了可能,但也存在一定的风险。例如:回购交易中,交易对手在回购到期时不能偿还全部或部分证券或价款,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风险;回购利率大于债券投资收益而导致的风险;由于回购操作导致投资总量放大,进而放大基金组合风险的风险;债券回购在对基金组合收益进行放大的同时,也放大了基金组合的波动性(标准差),基金组合的风险将会加大;回购比例越高,风险暴露程度也就越高,对基金净值造成损失的可能性也就越大。如发生债券回购交收违约,质押券可能面临被处置的风险,因处置价格、数量、时间等的不确定,可能会给基金资产造成损失。

  16)本基金设置最短持有期,在目标日期(即2045年12月31日)之前(含该日),本基金对投资者认购或申购的每份基金份额设定五年最短持有期限,在最短持有期内,基金管理人对投资者的相应基金份额不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因此投资者面临在最短持有期内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

  (5)启用侧袋机制的风险

  当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实施侧袋机制期间,侧袋账户份额将停止披露基金份额净值,并不得办理申购、赎回和转换。启用侧袋机制时持有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将在启用侧袋机制后同时持有主袋账户份额和侧袋账户份额,侧袋账户份额不能赎回,其对应特定资产的变现时间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变现价格也具有不确定性并且有可能大幅低于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资产的估值,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因此面临损失。

  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管理人计算各项投资运作指标和基金业绩指标时以主袋账户资产为基准,不反映侧袋账户特定资产的真实价值及变化情况。本基金不披露侧袋账户份额的净值,即便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末特定资产可变现净值或净值区间的,也不作为特定资产最终变现价格的承诺,对于特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最终变现价格,基金管理人不承担任何保证和承诺的责任。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主袋账户运作情况合理确定申购政策,因此实施侧袋机制后主袋账户份额存在暂停申购的可能。

  (6)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本基金法律文件投资章节有关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于投资范围、投资比例、证券市场普遍规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长期风险收益特征。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基金进行风险评价,不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也不同,因此销售机构的风险等级评价与基金法律文件中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投资人在购买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7)基金管理人建议基金投资者在选择本基金之前,通过正规的途径,如:招商基金客户服务热线(4008879555),招商基金公司网站(www.cmfchina.com)或者通过其他非直销销售机构,对本基金进行充分、详细的了解。在对自己的资金状况、投资期限、收益预期和风险承受能力做出客观合理的评估后,再做出是否投资的决定。投资者应确保在投资本基金后,即使出现短期的亏损也不会给自己的正常生活带来很大的影响。

  (8)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9)本基金中“养老”的名称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本基金不保本,可能发生亏损。

  (10)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一、本次基金发售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基金名称:招商和惠养老目标日期2045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简称:招商和惠养老目标日期2045五年持有期混合发起式(FOF)

  基金代码:016660

  (二)基金类别

  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1、在目标日期(即2045年12月31日)之前(含该日),本基金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但投资人每笔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需至少持有满五年,在五年最短持有期内不能提出赎回申请及转换转出申请。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指从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对转换转入份额而言,下同)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五年后年度对日的前一日。相应基金份额在最短持有期内不可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最短持有期届满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可以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

  2、自目标日期(即2045年12月31日)次日起(即2046年1月1日,含该日),在不违反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的情况下,本基金将自动转型为“招商智丰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届时本基金将变更基金名称并转为每日开放申购赎回的运作模式,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具体转型安排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转型后,对于在目标日期之前持有基金份额且持有期限不满五年的投资者,可以在开放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不再受五年最短持有期的限制。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类别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停止基金份额的销售、调低基金份额的费率水平、或者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等,此项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七)募集目标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1000万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其中,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本基金的总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且持有期限不少于3年。

  (八)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和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九)发售时间安排

  本基金的发售期自2023年2月13日至2023年3月3日。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十)办理认购的销售机构

  请见本公告“六、本次基金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中“(三)销售机构”。

  (十一)基金的认购费用及认购份额

  1、基金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认购价格

  本基金按初始面值发售,认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人民币1.00元。

  3、认购费率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需要缴纳认购费,认购费率按认购金额进行分档。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认购费率见下表:

  ■

  本基金的认购费用由认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募集期间发生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4、认购份额的计算

  对于认购本基金的投资者,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本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包括认购金额和认购金额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具体数额以本基金登记机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折算的基金份额。认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开始舍去,舍去部分归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者(非特定投资人)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且该认购申请被全额确认,认购费率为1.00%,假定认购期产生的利息为50.00元,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认购金额=100,000元

  净认购金额=100,000/(1+1.00%)=99,009.90元

  认购费用=100,000-99,009.90=990.10元

  认购份额=(99,009.90+50.00)/1.00=99,059.90份

  即投资者(非特定投资人)选择投资100,000元本金认购本基金,可得到99,059.90份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可以针对特定投资人(如养老金客户等)开展费率优惠活动,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十二)认购的相关限制

  1、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方式,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3、投资者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认购,单个基金账户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元(含认购费),具体认购金额由各非直销销售机构制定和调整。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认购,单个基金账户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元(含认购费)。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认购,单个基金账户的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50万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元(含认购费)。

  4、基金募集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但需满足本基金关于募集上限和法律法规关于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上限的相关规定。

  5、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于投资人的过错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二、个人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官网交易平台

  1、客户登录招商基金官方APP、招商基金官网交易平台(www.cmfchina.com),根据网站操作指引进行开户和基金网上交易。

  2、业务受理时间:基金份额发行期间提供24小时服务(发行截止日当天除外,基金发行截止日募集结束时间为最后一个募集日17:00),除特别的系统调试及升级外,均可进行交易。当日15:00之后提交的交易申请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

  3、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即刻进行网上交易。

  4、招商基金官网交易平台网上开户和交易操作详情可参阅招商基金官方APP、招商基金官网交易平台相关操作指引。

  (二)招商基金直销柜台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上午9:00至下午16:00(当日16:00之后的委托将作废,需于下一工作日重新提交申请,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申请)。

  2、个人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直销柜台的清算账户。

  到本公司的直销柜台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1)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版)。

  (3)个人投资者传真委托服务协议(附在账户申请表后面)。

  (4)银行卡复印件。

  (5)投资者风险识别能力和承受能力调查问卷(个人版)。

  (6)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3、本公司直销总部的直销专户:

  深圳直销账户 ---- 账户一: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总行大厦营业部

  账号:813189188810001

  深圳直销账户 ---- 账户二: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喜年支行

  账号:4000032419200009325

  深圳直销账户 ---- 账户三: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深圳分行福田支行

  账号:756257923700

  北京直销账户: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860189209810001

  开户行:招商银行北京分行

  上海直销账户: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216089179510001

  开户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

  4、注意事项

  (1)认购申请当日16:3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基金直销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作废。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客户汇款时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招商基金直销系统开户时登记的名称,在汇款用途栏中须注明“认购招商和惠养老目标日期2045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其余涉及汇款认购的,都请注明“认购招商和惠养老目标日期2045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字样。不得使用非本人银行账户汇款。

  (3)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在募集期截止日16:30之前资金未到指定基金直销专户的。

  e)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4)在基金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认购后3个工作日内将无效认购资金划往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

  (5)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本公司的说明为准。

  (三)各非直销销售机构

  各非直销销售机构开户和认购的相关程序以该机构相关规定为准。

  三、机构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招商基金直销柜台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上午9:00至下午16:00(当日16:00之后的委托将作废,需于下一工作日重新提交申请,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申请)。

  2、一般机构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1)电汇或支票主动付款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直销柜台的直销专户。

  (2)到直销柜台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a)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b)办理基金业务经办人授权委托书。

  c)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d)印鉴卡一式两份。

  e)传真委托服务协议一式两份。

  f)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g)填妥的相关基金开户申请表和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预留印鉴章)。

  其中f)所指的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柜台认购基金的机构投资者需指定一家商业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1)电汇或支票主动付款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直销柜台的直销专户。

  (2)到直销柜台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a)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b)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外汇登记证复印件。

  c)外方经办人法人授权委托书。

  d)外方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e)印鉴卡(若无印鉴则以签名为准)一式两份(交易类业务使用)。

  f)传真委托服务协议一式两份。

  g)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h)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与托管银行签订的托管协议。

  i)托管银行方经办人授权委托书(由托管行出具)。

  j)托管银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k)托管行预留印鉴卡(账户类交易使用)。

  填妥的相关基金开户申请表和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预留印鉴章)。

  其中g)所指的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柜台认购基金的机构投资者需指定一家商业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4、本公司直销部门的直销专户:

  深圳直销账户 ---- 账户一: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总行大厦营业部

  账号:813189188810001

  深圳直销账户 ---- 账户二: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喜年支行

  账号:4000032419200009325

  深圳直销账户 ---- 账户三: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深圳分行福田支行

  账号:756257923700

  北京直销账户: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860189209810001

  开户行:招商银行北京分行

  上海直销账户: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216089179510001

  开户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

  5、注意事项

  (1)认购申请当日16:3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基金直销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作废。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客户汇款时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招商基金直销系统开户时登记的名称,在汇款用途栏中须注明“认购招商和惠养老目标日期2045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其余涉及汇款认购的,都请注明“认购招商和惠养老目标日期2045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字样。不得使用非本机构银行账户汇款。

  (3)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募集期截止日16:30之前资金未到指定基金直销专户的。

  e)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4)在基金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认购后3个工作日内将无效认购资金划往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

  (5)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本公司的说明为准。

  (二)各非直销销售机构

  各非直销销售机构开户和认购的相关程序以该机构相关规定为准。

  四、清算与交割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本基金的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承诺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少于3年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者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验资报告需对发起资金提供方及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进行专门说明。基金管理人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交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六、本次基金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设立日期:2002年12月27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13.1亿元

  法定代表人:王小青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电话:(0755)83199596

  传真:(0755)83076974

  联系人:赖思斯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年10月3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号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许俊

  传真:(010)66594942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95566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基金客户服务热线: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招商基金官网交易平台

  交易网站:www.cmfchina.com

  客服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电话:(0755)83076995

  传真:(0755)83199059

  联系人:李璟

  招商基金机构业务部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3号楼1801

  电话:(010)56937404

  联系人:贾晓航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88号上海招商银行大厦南塔15楼

  电话:(021)38577388

  联系人:胡祖望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3楼

  电话:(0755)83190401

  联系人:张鹏

  招商基金直销交易服务联系方式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28号时代科技大厦7层招商基金客户服务部直销柜台

  电话:(0755)83196359 83196358

  传真:(0755)83196360

  备用传真:(0755)83199266

  联系人:冯敏

  2、非直销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调整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四)登记机构

  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小青

  电话:(0755)83196445

  传真:(0755)83196436

  联系人:宋宇彬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刘佳、张雯倩

  联系人:刘佳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222号外滩中心30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付建超

  电话:021-6141 8888

  传真:021-6335 0177

  经办注册会计师:吴凌志、江丽雅

  联系人:吴凌志、江丽雅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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