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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1月3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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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002118     证券简称:紫鑫药业     公告编号:2023-016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 2022 年 1 月 1 日-2022 年 12 月 31 日

  2、预计的业绩: √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2022 年度(2022 年 1 月 1 日-2022 年 12 月 31 日)预计业绩情况:

  ■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为公司提供年度报告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签字注册会计师进行了预沟通,双方在本次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2022年公司业务结构未发生重大变化,由于2022年新冠疫情防控形势复杂严峻,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所在地先后发生多轮疫情,限制人员流动、物流运输、原材料价格上涨,公司及子公司先后停工停产导致产品生产量降低,严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导致销售收入减少、经营性资金紧张、产品市场份额下降,造成公司2022年度业绩预计亏损。

  报告期内,公司融资能力下降,加剧了资金紧张的状况,对部分业务及生产经营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由于疫情防控措施进一步优化,影响公司业务发展的相关因素逐渐消除,相关市场环境向好,公司生产经营从六月份开始陆续恢复。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2022 年度报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月31日

  证券代码:002118     证券简称:紫鑫药业     公告编号:2023-014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4日收到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通知书》。《通知书》称,吉林特伊堂配方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伊堂”)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法院申请公司进行重整。详情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5 日披露的《关于债权人申请公司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7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相关条款规定要求,现将相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破产重整申请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2年6月1日披露了《关于债权人申请公司重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45);2022年7月7日披露了《关于债权人申请公司重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61);2022年9月7日披露了《关于债权人申请公司重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86);2022年11月15日披露了《关于债权人申请公司重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95)。

  公司已根据法院下达的《通知书》要求,向法院提报有关材料,截至公告披露日,法院尚未裁定受理本次破产重整申请。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披露有关的进展情况。

  二、风险提示

  1.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通知书》仅为法院例行通知程序,本次重整申请是否被法院裁定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披露有关的进展情况,不论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全力做好日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如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同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 9.4.1 条第(七),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股票可能面临终止上市风险

  如果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9.4.17 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鉴于上述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跟进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月31日

  证券代码:002118     证券简称:紫鑫药业     公告编号:2023-015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诉讼、仲裁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一、累计诉讼进展情况

  1、公司于近日收到了(2022)吉2401民初5213号《民事判决书》,天津双勳堂药业有限公司与公司子公司吉林紫鑫初元药业有限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向敦化市人民法院起诉。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1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新增诉讼、诉讼进展及累计诉讼、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7);公司于2022年11月2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新增诉讼、诉讼进展及累计诉讼、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9),判决如下:

  (1)被告吉林紫鑫初元药业有限公司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向原告天津双勳堂药业有限公司支付货款46,399,154元;

  (2)被告吉林紫鑫初元药业有限公司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向原告天津双勳堂药业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1,731,574.62元;

  (3)驳回原告天津双勳堂药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2、公司于近日收到了(2022)吉0524民初1334号《民事判决书》,柳河维源建筑有限公司与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向法院起诉。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2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新增诉讼、诉讼进展及累计诉讼、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9),判决如下:

  (1)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柳河维源建筑有限公司尚欠工程款48,954,547.6元;

  (2)原告柳河维源建筑有限公司在工程款46,435,717元的范围内对其承建的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医药产业园建设项目一期工程中的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3)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目前上述判决书或调解书均已生效尚未申请执行,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诉讼、仲裁事项

  (一)其他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截至日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1,398,595,181.43元,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78%,均为被诉案件。其中:

  1、2022年9月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新增诉讼、诉讼进展及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2022-087),吉林农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卫星广场支行4500万元、6000万元、28,707,582.16元的金融合同纠纷案件。目前正处于审理阶段,尚未判决。

  2、2022年8月13日,公司披露了《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涉及诉讼的公告》(2022-077),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瑞祥支行50,000万元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目前该案件正处于审理阶段,尚未判决。

  3、2020年11月28日,公司披露了《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涉及诉讼的公告》(2020-079);2021年1月9日,公司披露了《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2021-002),中国工商银行柳河支行61,683.95万元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目前该案件已判决,正处于执行阶段。

  除上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和今日披露的诉讼案件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尚存在金额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

  (二)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案件共计21件,合计25,318,099.07元,均为涉案1000万元以下的案件。

  鉴于部分案件尚未执行等,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并及时按照规则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1、本次公告的诉讼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非常重视,将根据诉讼情况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2、其他诉讼案件,鉴于部分案件处于开庭审理阶段、判决结果尚未执行或正在执行等,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按照规则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s://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1、(2022)吉2401民初5213号《民事判决书》

  2、(2022)吉0524民初1334号《民事判决书》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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