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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1月3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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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年度业绩预告的公告

  证券简称:ST广珠         证券代码:600382           编号:临2023-003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年度业绩预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期业绩预告适用于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50%以上的情形。

  ●经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7,076.92万元到33,094.02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减少65,591.89万元到59,574.79万元,同比减少70.78%到64.29%。预计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2,710.91万元到27,757.78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增加6,341.85万元到11,388.72万元,同比增加38.74%到69.57%。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经财务部门遵循会计准则进行的初步核算,预计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7,076.92万元到33,094.02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减少65,591.89万元到59,574.79万元,同比减少70.78%到64.29%。预计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2,710.91万元到27,757.78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增加6,341.85万元到11,388.72万元,同比增加38.74%到69.57%。

  (三)本次业绩预告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公司上年同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92,668.8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6,369.07万元。

  (二)每股收益:1.19元。

  三、本期业绩预减的主要原因

  (一)主营业务影响。

  受河源连平县供电局于2022 年 2 月 - 3 月 期间对110KV 油溪站 35KV 电压等级设备停电开展综自改造施工停电,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明珠集团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珠矿业”)停产21天,以及受雨季、房地产及基建工程项目开工减少等影响,国内建筑钢材市场需求支撑力度减弱,对铁矿石价格也间接产生影响,明珠矿业2022年度的主营产品铁矿粉的销量、销售价格分别同比下降了27%和23%,预计明珠矿业2022年度完成2021年度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大顶矿业经营性资产包收益评估时2022年度预测的净利润指标的93%左右,剔除供电局检修导致停产21天影响产销量,2022年度明珠矿业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完成情况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大顶矿业经营性资产包收益评估时2022年度预测的净利润指标基本持平。

  (二)非经营性损益的影响。

  上年同期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置入的大顶矿业经营性资产包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85,745.64万元计入非经营性损益以及本期按合同约定收回兴宁市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关于城镇运营公司的部分股权转让款摊销相应的未确认融资收益7,384.30万元计入非经营性损益是影响公司预计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同比增加38.74%到69.57%的主要原因。

  (三)其他因素影响。

  公司2022年度诉讼费用和计提六个共同合作投资项目信用减值损失的增加及退出一级土地开发项目等其他因素均对本期业绩预减有影响。

  四、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遵循会计准则进行的初步核算,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尚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2 年年度报告为准,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月31日

  证券简称: ST广珠         证券代码:600382         编号:临2023-005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收到传票。开庭时间为2023年2月28日上午9时30分。

  ● 上市公司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 涉案金额:人民币554,823,729.80元(本金)及截至2021年3月22日的利息36,120,104.16元,并以实欠本金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标准计算自2021年3月23日至款项还清之日止的利息、案件受理费、保全申请费和审计审核费等。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影响:由于本案二审尚未开庭审理,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不能确定,最终实际影响需以公司诉讼及后续法院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相关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案件的基本情况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广东明珠集团广州阀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阀门”)因与广东富兴贸易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向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被告偿还本息641,636,558.68元(利息暂计至2021年9月18日),并于2021年10月12日收

  到法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1-068);广州阀门已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该案件原定于2021年11月9日开庭,由于送达原因导致无法如期开庭,因此开庭日期待定(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1-074)。因本案相关的《共同合作投资合同》及补充协议已于2021年11月15日到期,广州阀门于2021年11月22 日向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请求被告偿还本息650,336,996.29元(暂计至2021年11月15日),本案已于2022年3月7日开庭(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2-035)。2022年4月1日,公司收到广州阀门发来的函件,告知收到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民事判决书》((2021)

  粤14民初406号)(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2-050)。2022年6月21日,公司收

  到广州阀门发来的函件,告知其因不服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

  粤14民初406号民事判决书,已于2022年4月11日依法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2-084)。2022年9月29日,公司收到广州阀门发来的函件,告知其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来的《传票》,二审开庭时间为2022年12月22日上午9时30分(详见公司公告:临2022-118)。2022年12月19日,公司收到广州阀门发来的函件,告知其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通知:原定于2022年12月22日进行的案号(2022)粤民终2648号案件的法庭调查活动,因疫情防控原因,予以取消,开庭时间再另行通知(详见公司公告:临2022-143)。

  二、案件的进展情况

  2023年1月30日,公司收到广州阀门发来的函件,告知其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来的《传票》。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案号:(2022)粤民终2648号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被传唤人:广东明珠集团广州阀门有限公司

  传唤事由:法庭调查

  应到时间:2023年2月28日9时30分

  应到处所:本院三楼第二法庭

  三、上述案件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本案二审尚未开庭审理,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不能确定,最终实际影响需以公司诉讼及后续法院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相关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月31日

  证券简称:ST广珠          证券代码:600382           编号:临2023-004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进展情况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1年4月28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20年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从2021年5月6日起公司股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其他风险警示。2022年4月26日,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利安达”)对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21年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9.3.6条、第9.8.6条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2022年5月3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股票撤销相应的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自2022年6月1日起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31日披露的《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临时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79)。

  ●根据《上市规则》第9.8.4条规定,公司将每月发布一次提示性公告,及时披露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基本情况及进展

  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基本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6月30日、2022年7月30日、2022年8月30日、2022年10月1日、2022年10月29日、2022年11月30日及2022年12月30日披露的《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进展情况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92、临2022-097、临2022-106、临2022-119、临2022-122、临2022-132、临2022-149)。

  2022年4月26日,利安达对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上市规则》第9.3.6条、第9.8.6条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2022年5月3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股票撤销相应的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自2022年6月1日起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充分发挥公司董事会尤其是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能和监事会的监督作用,特别是加强关联方交易管理和信息披露管理,加强内控体系建设,组织开展重要事项和关键业务流程的内部控制,从制度和执行层面进行监督检查。公司根据设定的内部控制框架体系对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明珠集团矿业有限公司的管理制度及流程进行梳理,修订完善了相关的管理制度,同时,公司将持续加强生产经营管控,严格落实管理制度执行,并对执行效果进行监督、检查、评价,随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适应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实现内部控制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公司已分别于2022年11月30日、12月16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2022年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及2022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告编号:临2022-134、2022-141),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目前公司正在有序配合开展审计工作。

  二、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其他说明

  根据《上市规则》第9.8.4条规定,公司将每月发布一次提示性公告,及时披露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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