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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1月3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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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89`  证券简称:贵州轮胎 公告编号:2023-012

  债券代码:127063  债券简称:贵轮转债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变更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决定终止《关于实施年产300万套高性能全钢子午线轮胎智能制造项目的议案》;决定变更《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之“(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及实施方式”,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由“实施年产300万套高性能全钢子午线轮胎智能制造项目”变更为“年产38万条全钢工程子午线轮胎智能制造项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月30日下午2:00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月30日。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月3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月30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地点: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三楼6号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黄舸舸先生

  6、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及提示性公告分别于2023年1月11日、2023年1月18日以公告的形式发出,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本次股东大会到会股东(或代理人)共108人,代表股份328,999,9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8.6707%,其中:

  现场会议到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12名,代表股份321,312,6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8.000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6人,代表股份7,687,3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6699%。

  8、公司全体董事(其中董事刘献栋先生,独立董事黄跃刚先生、杨大贺先生以远程视频的方式参会)、全体监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候选人和贵州智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关于补选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28,397,3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68%;反对531,6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16%;弃权70,9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6%。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718,3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7578%;反对531,6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894%;弃权70,9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28%。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28,397,3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68%;反对532,6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19%;弃权7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3%。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718,3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7578%;反对532,6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010%;弃权7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13%。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贵州智衡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包洪臣、包宇

  3、出具的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作出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及作出的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贵州智衡律师事务所《关于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三年一月三十一日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贵轮转债”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根据《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轮胎”)于2022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了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贵轮转债”),债券受托管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就“贵轮转债”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而召开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已于2023年1月11日发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贵轮转债”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1月18日发出更新后会议通知(更正会议召开形式)。本次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月30日上午10:00

  (二)会议召开地点:贵州省贵阳市修文县扎佐工业园黔轮大道公司扎佐厂区办公楼三楼

  (三)会议召开形式:现场会议方式召开,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四)会议审议议案:《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五)债权登记日:2023年1月16日(星期一)(以下午3:00时交易时间结束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债券持有人名册为准);如该日本期债券停牌,则为停牌前最后一个交易日。

  (六)出席会议的人员:

  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债权登记日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贵轮转债”的未偿还的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包括通过认购、交易、受让、继承或其他合法方式持有本期债券的持有人),以下简称持有人。债券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受托管理人、其他债券持有人或者其他代理人(以下统称代理人)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按授权范围行使表决权。

  持有人应当配合受托管理人等会议召集人的相关工作,积极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会议议案,行使表决权,配合推动持有人会议生效决议的落实,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出席会议的持有人不得利用出席会议获取的相关信息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利益输送和证券欺诈等违法违规活动,损害其他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发行人

  3、主承销商

  4、受托管理人

  5、发行人聘请的律师等相关人员。见证律师将对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过程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等事项出具见证意见。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公司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及代理人共计1名,代表本次债券有表决权的债券张数4,832,419张,代表的本次债券本金总额共计483,241,900.00元,占本次债券未偿还本金总金额的26.85%。公司代表、债券受托管理人代表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三、会议审议事项和表决情况

  由于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持有的表决权总数不足本期未偿还债券持有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50%,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未能有效召开。

  四、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和《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由于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持有的表决权总数不足本期未偿还债券持有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50%,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未能有效召开。

  五、备查文件

  (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贵轮转债”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轮转债”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之签字盖章页)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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