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云兵:
你涉嫌证券从业人员违法买卖股票案,已由我局调查、审理完毕。我局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责令你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并处以3万元罚款。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鄂处罚字[2023]001号)。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前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联系人:余胜虎,电话027-87460040)。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你对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在告知书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陈述、申辦。逾期则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我局将按照前述告知书认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对你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
湖北证监局
2023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