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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亚电子制程(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88         证券简称:新亚制程         公告编号:2023-016

  新亚电子制程(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亚电子制程(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3年1月29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了全体董事,并于2023年1月30日上午10: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许雷宇先生主持,与会董事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股东衢州保信央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提名王伟华女士、罗新梅女士、陈露女士、陈洋先生、宋佳航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见附件);公司董事会拟提名闻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上述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务。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将采取累积投票方式产生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股东衢州保信央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名,提名委员会审核后,董事会将推荐崔惠俊先生、翟志胜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见附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提名委员会审核后,董事会将推荐卜功桃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务。

  卜功桃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崔惠俊先生、翟志胜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将采取累积投票方式产生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审议《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津贴)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等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薪酬及津贴拟按如下标准发放:

  1. 未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每年的津贴为人民币12万元∕年(税前);公司独立董事每年的津贴为人民币8万元∕年(税前);

  2. 同时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在公司担任具体生产经营职务的董事不再额外领取董事津贴,按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并参考公司当年实际经营及个人贡献情况领取薪酬;

  3.公司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本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监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建立、健全符合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要求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新性,提升公司业务经营效益和管理水平,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制订本制度。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3名人员因个人原因已主动离职,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该3名人员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应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34,500股。本次合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34,5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1053%,涉及的标的股份为本公司 A 股普通股。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新亚电子制程(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月30日

  附件:

  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王伟华女士简历:

  王伟华女士,1953年出生,1991年9月至2005年9月任职于海军海洋科技人才中心并担任上海海天化工机电设备供应站总经理,2005年10月至2020年11月期间担任上海金帛经贸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1年2月至今任保信久易私募基金管理(青岛)有限公司总顾问兼投策会副主席,2023年1月至今任公司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伟华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王伟华女士通过公司股东衢州保信央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保信央地”)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9,613,273 股,占上市公司目前总股份的 3.86%。鉴于公司原控股股东深圳市新力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力达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与保信央地于2022年11月签署了《新亚电子制程(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放弃协议》,约定新力达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将其合计持有公司的45,695,259股份(占公司总股本9%)转让给保信央地,且将其剩余股份83,088,091股(占公司总股本16.36%)的表决权在上述协议约定期限内进行放弃;保信央地一致行动人上海利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利挞”)、宁波彪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彪隋”)拟认购上市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保信央地、上海利挞、宁波彪隋的实际控制人均为王伟华,三者为一致行动人。如上述交易顺利完成,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王伟华女士。截至目前,新力达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的45,695,259股份(占公司总股本9%)转让给保信央地的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成。

  王伟华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王伟华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罗新梅女士简历:

  罗新梅女士,1954年8月15日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1年至1984年在上海崇明新海农场工作,历任营副教导员、团委副书记、宣传科科长;上海新海农场工业公司党总支书记、副总经理;现任上海哲维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甲第经贸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政和自动控制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程晓通商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罗新梅女士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罗新梅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罗新梅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情形。罗新梅女士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经查询,罗新梅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闻明先生简历:

  闻明先生,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2000年10月至2002年12月,任惠州新力达电子工具有限公司采购经理;2003年1月至2005年12月,任深圳市新亚工具连锁店有限公司采购主管、采购经理;2005年12月至2007年6月,任深圳市新亚工具连锁店有限公司物流副总经理;2007年6月至2011年4月,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2010年9月至今,任深圳市新亚新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2010年6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闻明先生通过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18万股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闻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闻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陈露女士简历:

  陈露女士,1963年5月出生,中国国藉,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历任深圳市手工文化产业协会秘书长,深圳市专家工作联合会副秘书长、深圳市品牌促进会副秘书长、深圳市国际采购与物流配送协会秘书长,深圳市归侨侨眷企业家联合会常务副秘书长。现任深圳市女创客协会的执行秘书长。

  陈露女士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露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陈露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情形。陈露女士先生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经查询,陈露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陈洋先生简历

  陈洋先生,男,1988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北大工商管理硕士在读,历任北京万合通置房地产有限公司副总裁,北京星映环球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北京泓逸文化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仲益体汇体育场馆有限公司副总裁。

  陈洋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洋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陈洋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情形。陈洋先生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经查询,陈洋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6)宋佳航先生简历:

  宋佳航先生,1992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学历,毕业于伦敦政治经济学院,现任波士顿咨询(上海)有限公司高级顾问咨询师,青岛夏朵商贸有限公司监事,青岛德柏经贸有限公司监事。

  宋佳航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宋佳航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宋佳航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情形。宋佳航先生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经查询,宋佳航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崔惠俊先生简历

  崔惠俊先生,1965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毕业于上海同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曾任上海市税务局第八分局科长,上海市国家税务局第六稽查局副调研员,现任上海市南税务师事务所经理。

  崔惠俊先生与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崔惠俊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崔惠俊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情形。崔惠俊先生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经查询,崔惠俊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翟志胜先生简历

  翟志胜先生,1981年1月18日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澳洲注册会计师及香港注册会计师。2006年4月至2008年3月,任冯元志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员:2008年3月至2013年2月,任国卫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经济理:2014年4月至2016年2月,任皓文控股有限公司(香港上市代号8019)财务总监;2016年2月至2018年7月,任regular Corporate Service Limited财务总监兼财务顾问;2018年8月至2019年9月,任中国升海食品控股有限公司(香港上市代号1676)执行董事:2019年5月至今,任SDMGroup HoldingsLimited(香港上市代号8363)独立非执行董事;2021年6月至今任环亚国际医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香港上市代号1143)独立非执行董事:2019年9月至今,任东京中央拍卖控股有限公司(香港上市代号1939)首席财务官兼公司秘书。

  翟志胜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翟志胜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翟志胜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情形。翟志胜先生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经查询,翟志胜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卜功桃先生简历

  卜功桃先生,1965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历任深圳中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总审计师,深圳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深圳中天华正会计师事务所、深圳信德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管理职务。曾任深圳成霖洁具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人人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干事。现任陕西瑞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泓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经理。

  卜功桃先生与公司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卜功桃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卜功桃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情形。卜功桃先生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经查询,卜功桃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388            证券简称:新亚制程            公告编号:2023-017

  新亚电子制程(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新亚电子制程(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3年1月29日以书面方式发送给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2023年1月30日11: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许庆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与会监事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股东衢州保信央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名,提名委员会审核后,监事会推荐王勇先生、金文顺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事职务。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将采取累积投票方式产生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二、审议《关于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津贴)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等公司相关制度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薪酬及津贴拟按如下标准发放:

  在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公司监事在任期内均按各自所任岗位职务的薪酬合同领取报酬,公司不再另行支付其担任监事津贴;未在公司担任职务的监事,公司不再另行支付其担任监事的报酬。

  本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本次对已授予但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的程序、依据、回购注销数量及价格等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而,全体监事同意按照上述有关规定回购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新亚电子制程(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1月30日

  

  附:非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1、王勇先生简历

  王勇先生,1973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中国注册会计师。历任上海市农业科学院助理研究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尚信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财务经理。

  王勇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勇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王勇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情形。王勇先生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经查询,王勇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金文顺女士简历

  金文顺女士,1987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曾任韩国釜山商工会议所上海代表处翻译兼行政主管,上海金帛经贸有限公司财务兼行政主管,保信久易私募基金管理(青岛)有限公司财务兼行政主管。2023年1月至今任公司文控经理。

  金文顺女士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文顺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金文顺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情形。金文顺女士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经查询,金文顺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388     证券简称:新亚制程       公告编号:2023-018

  新亚电子制程(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新亚电子制程(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1月30日召开了公司2023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经全体与会职工代表投票,选举许庆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附后),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特此公告。

  新亚电子制程(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1月30日

  附:许庆华先生简历

  许庆华先生,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1995年7月至2009年9月,任深圳市新力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会计主管;2009年10月至2015年3月,任深圳市新力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审计专员;2015年3月至今,任公司审计部经理;2016年10月至今,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许庆华先生通过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12万股股份,许庆华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许庆华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许庆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情形。许庆华先生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经查询,许庆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388             证券简称:新亚制程      公告编号:2023-019

  新亚电子制程(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34,500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2.87元/股;

  2、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507,725,100股变更至507,190,600股。

  新亚电子制程(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述议案,董事会同意对3名主动离职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34,500股进行回购注销。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已履行的决策程序情况

  1、2021年3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

  2、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

  3、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4月10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4、2021年4月16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2021年4月16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5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21年5月11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55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669.75万股限制性股票。

  6、2021年6月17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实际授予的激励对象为55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69.75万股。本次股份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503,766,600股变更为510,464,100股。

  7、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取消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未完成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以及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对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739,000股进行回购注销。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期限已届满,且在授予期限内没有满足授予条件的潜在激励对象,公司决定取消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的155.00万股限制性股票。

  8、2022年7月21日,公司发布了《关于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回购注销事宜已办理完成。

  9、2023年1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以及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对上述限制性股票共计534,500股进行回购注销。

  二、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以及回购资金来源

  (一)本次回购注销原因

  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3名人员因个人原因已主动离职,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该3名人员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应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34,500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数量

  本次合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34,5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1053%,涉及的标的股份为本公司 A 股普通股。

  (三)本次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公司于2021年7月22日实施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公司应当按照调整后的数量对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基于此部分限制性股票获得的公司股票进行回购。根据本计划需对回购价格、回购数量进行调整的,按照以下方法做相应调整:

  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若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收的,应作为应付股利在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向激励对象支付,则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不作调整。

  因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条款约定:“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原则上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返还激励对象;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对应的现金分红由公司收回,并做相应会计处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届满前,公司未将现金分红下发至各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无需调整回购价格。

  综上,针对离职的激励对象,其回购注销的价格为授予价格。

  (四)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

  针对离职的激励对象,本次拟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为1,534,015元,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 回购注销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

  注:1、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届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载明的数据为准。

  2、上表中比例计算数值均保留两位小数,以四舍五入方式计算。

  四、 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影响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执行。

  五、 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本次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审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影响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对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 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已授予但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的程序、依据、回购注销数量及价格等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而,同意按照上述有关规定回购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

  七、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回购价格、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相关股份注销手续,并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

  八、 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新亚电子制程(广东)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亚电子制程(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月30日

  证券代码:002388            证券简称:新亚制程            公告编号:2023-020

  新亚电子制程(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亚电子制程(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定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1月30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2月15日(星期三)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2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2月1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2月15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投票表决。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其中一种方式行使表决权,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年2月7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2023年2月7日15:00时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要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深圳市福田区中康路卓越梅林中心广场(北区)1栋306A)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

  ■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议案7为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公司将对上述所有议案实施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其中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办法

  1、 登记手续:

  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符合上述条件的自然人股东持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或亲自送达方式办理登记。

  2、 登记时间:2023年2月8日上午9:30—16:30

  3、 登记地点:新亚电子制程(广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4、 会议费用: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5、 联系办法: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康路卓越梅林中心广场(北区)1栋306A

  联系人:伍娜

  电话:0755-23818518

  传真:0755-23818501

  邮箱:zhengquanbu@sunyes.cn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亚电子制程(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月30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388”,投票简称为“新亚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议案1 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应选人数为6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议案2 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应选人数为3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议案3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应选人数为3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2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2月15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新亚电子制程(广东)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会议表决权。(注:没有明确投票指引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

  ■

  (注:①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可在赞成、反对或弃权栏内划“√”,做出投票表示;②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表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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