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3年01月3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002045            证券简称:国光电器             编号:2023-6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2.预计的业绩:□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预审计。公司就业绩预告已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且双方不存在重大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公司2022年度营业收入创历史新高,经营业绩同比大幅上升,公司预计2022年将实现营业收入约58.96亿元-61.96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1.60亿元-1.93亿元,同比增长约300%-380%。公司业绩变动的原因主要是公司持续开发优质客户尤其是国际级大客户,并积极获取新产品新机种新订单;公司积极采取措施降本增效,进一步强化经营管理,显著提升毛利率水平和提高综合盈利能力;IC等原材料缺货情况和海运物流紧张情况大幅度缓解,使得公司大量订单能及时完工并交付,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上升,以及公司的原材料采购价格将随着大宗商品价格走低而逐步降低等,有利于持续提升综合毛利率。

  公司持续大力投入研发,积极开拓新的业务线如汽车音响业务、VR/AR整机业务;随着垂直整合能力的不断增强,全球最顶尖客户及订单在持续增加,JDM、ODM高端整机产品市场份额在快速提升。VR/AR业务稳步发展,M客户、P客户等VR头部企业的产品稳定供货;汽车扬声器业务取得重大突破,公司不仅获得多个国内新能源汽车头部客户多个车型的定点,也获得了国外汽车客户的订单。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的初步测算的结果,2022年度经营业绩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2022年度报告披露的数据为准。

  特此公告。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一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045      证券简称:国光电器       编号:2023-7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现场会议地点:广州市花都区新雅街镜湖大道8号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办公室

  3.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月30日(星期一)15时00分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3年1月3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月30日9:15—15:00。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14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41,181,5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329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的代理人共5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40,504,7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1796%;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9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676,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02%。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为了减少新冠病毒交叉感染的风险,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以远程视频参会方式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提案,表决结果如下:

  1. 关于补选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 总的表决情况

  ■

  (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

  2.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 总的表决情况

  ■

  (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

  以上提案均为以普通决议通过的议案,已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余洪彬、何尔康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出具的法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本次会议备查文件:

  1、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签名表;

  2、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一月三十一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