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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1月3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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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暨本次激励计划执行完毕的
公 告

  证券代码:002855         证券简称:捷荣技术     公告编号:2023-002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暨本次激励计划执行完毕的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的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192,720股,涉及人数130人。本次回购注销股份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1.67%,回购价格为4.36元/股,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 18,280,259.20元。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3、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50,612,402股调整为246,419,682股。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2年6月28日召开了2021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未达到条件暨回购注销已授予未解锁全部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度实际达到的净利润增长率占当年所设目标值的实际完成比例(A)为负值,本考核年度对应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M)为零,激励对象中120人本考核年度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878,440股,全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朱武龙等10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失去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14,280股,全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4.36元/股回购并注销10名离职人员以及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项下剩余的12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192,720股。(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未达到条件暨回购注销已授予未解锁全部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司已于2023年1月3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年11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傅冠强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上海市方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2、2018年11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公司自2018年11月24日起通过内部张榜公示了《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与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18年11月24日至2018年12月5日(共计12日),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于2018年12月6日披露了《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8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8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18年12月12日为授予日,授予价格为4.52元/股,授予数量为12,000,000股(除权前),授予人数为152人。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上海市方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之的法律意见书》。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6、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1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对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152名调整至142名,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2,000,000股调整为11,477,900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 4.78%。2019年2月1日,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上市。

  7、2020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18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张家强等6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并且李辉等3名激励对象2019年度个人考核结果不符合全部解除限售的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前述激励对象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33,138股。注销完成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136人,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10,944,762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3,275,142股。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相关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对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中介机构上海市方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对此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相应出具专项的法律意见书。

  8、2020年5月29日,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18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张家强等6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并且李辉等3名激励对象2019年度个人考核结果不符合全部解除限售的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前述激励对象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33,138股。注销完成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136人,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10,944,762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3,275,142股。

  9、2020年7月16日,公司完成前述李辉等9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

  10、2021年1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18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6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前述激励对象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32,360股。注销完成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130人,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7,337,260股。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相关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对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中介机构上海市方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对此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相应出具专项的法律意见书。

  11、2021年2月4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18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6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前述激励对象持有的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32,360股。注销完成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130人,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7,337,260股。

  12、2021年4月13日,公司完成6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

  13、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未达到条件暨回购注销已授予未解锁全部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拟按照4.36元/股回购并注销10名离职人员以及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项下剩余的12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192,720股。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相关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对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中介机构上海市方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对此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相应出具专项的法律意见书。

  14、2022年6月28日,公司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未达到条件暨回购注销已授予未解锁全部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4.36元/股回购并注销10名离职人员以及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项下剩余的12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192,72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50,612,402股调整为246,419,682股。

  公司于2022年6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登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自上述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公司未收到债权人要求提供担保或清偿债务的请求。

  15、2023年1月30日,公司完成130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原因、调整依据、回购数量及价格、回购资金来源

  (一)回购原因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2]0011557号),公司2021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14,632,089.01元 。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为“以2018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目标为198%”,按此测算,解锁期2021年的净利润至少要达到68,739,513.79元方为达标(注:“净利润”指标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鉴于2021年经审计的扣非净利润为-214,632,089.01元,因此未达业绩目标。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及《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2021年度实际达到的净利润增长率占当年所设目标值的实际完成比例(A)为负值,本考核年度对应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M)为零,激励对象中120人本考核年度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878,440股,全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朱武龙等10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失去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14,280股,全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因此,前述130人合计持有的全部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192,720股将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全部回购注销。

  (二)调整依据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回购注销的原则”相关规定:“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除本激励计划另有约定外,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但根据本激励计划需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除外。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2019年5月17日,公司召开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确定公司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51,477,9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5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2018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6月21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6月24日。

  2020年5月29日,公司召开的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确定公司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2019 年度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 250,944,762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2019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7月2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7月27日。

  2021年5月18日,公司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确定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 250,612,40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0.8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2020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5月2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5月27日。

  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三)回购数量

  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192,720股,本次回购注销不符合第三期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总数量为4,192,720股(含因离职失去激励对象资格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约占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总股数的36.53%,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67%。

  (四)回购价格

  本次回购注销涉及的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回购价格调整为4.36元/股=4.52元/股-0.025元/股-0.05元/股-0.085元/股。

  (五)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18,280,259.20元,公司用于回购的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3]000023号”验资报告。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23年1月30日办理完成,公司的总股本由由250,612,402股调整为246,419,682股。同时,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执行完毕。

  三、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前后股本结构变动表如下

  ■

  注:各明细数加总与合计数如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特此公告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月31日

  

  证券代码:002855         证券简称:捷荣技术        公告编号:2023-003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2、业绩预告情况:

  √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

  注:上述扣除后营业收入是指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期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已就本次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截至目前,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本报告期的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2022年度公司经营面临复杂的国内外经济环境严峻挑战,由于新冠疫情反复、地缘局势、全球通胀以及供应链受阻等因素的影响,宏观经济环境持续低迷,消费电子产业受到较大的冲击,市场整体需求乏力,智能手机终端出货量下降,公司经营受到较大影响。公司积极应对挑战,实施降本增效策略,加强成本管控,优化经营成本构成及人员结构,推进生产环节的自动化、智能化,提升效率及竞争力,预计公司2022年度营业收入及亏损额减少。

  报告期内,影响公司业绩的主要因素如下:

  1、受疫情冲击及宏观经济环境影响,消费电子整体市场需求乏力,以智能手机为代表的终端产品出货量下降,下游客户的整体需求受到较大影响,产品价格承压,导致公司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下降。

  2、受疫情反复及关税影响,人员及货物流动不通畅,工厂用工及连续生产时间受限,影响生产的整体效率,增加公司的用工成本、物流成本和关税成本。

  3、面对消费电子产业市场需求的变化,公司积极调整经营管理策略,优化公司组织人员结构,公司需要承担优化人员支付的补偿金,对公司本期业绩造成了较大的影响,但通过实施人员优化、降本增效的策略,能够有效地保障公司长期健康稳定发展。

  四、风险提示及说明

  1、公司年审会计师尚未完成针对2022年度财务报表的全部审计工作。经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初步沟通,相关事项影响金额以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数据为准。

  2、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为准。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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