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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1月30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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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A股股票代码:601336     A股股票简称:新华保险    编号:2023-004号

  H股股票代码: 01336     H股股票简称:新华保险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和材料,会议于2023年1月29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12号新华保险大厦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2人,现场出席董事12人,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所作的决议合法、有效。

  全体董事一致推举李全董事主持本次会议,经与会董事审议和现场表决,形成如下会议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选举李全先生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

  李全先生的董事长任职资格尚待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董事李全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

  第八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战略委员会(5人):李全(主任委员)、张泓、杨毅、胡爱民、赖观荣;

  投资委员会(6人):杨毅(主任委员)、李全、张泓、何兴达、胡爱民、赖观荣;

  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6人):耿建新(主任委员)、杨毅、李琦强、赖观荣、徐徐、郭永清;

  提名薪酬委员会(6人):徐徐(主任委员)、杨雪、李琦强、耿建新、马耀添、郭永清;

  风险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7人):郭永清(主任委员)、李全、何兴达、杨雪、李琦强、马耀添、徐徐。

  李全先生担任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的任职以获得监管机构的董事长任职资格核准为前提。

  表决情况: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2022年公司反洗钱工作专项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总裁助理苑超军先生任中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四季度偿付能力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反欺诈风险管理2022年工作总结及2023年工作计划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方案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执行董事李全、张泓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工作安排调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上网公告附件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29日

  附件: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关于2022年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方案的议案》

  根据《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独立董事应就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或薪酬激励措施发表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审阅了《关于2022年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方案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耿建新、马耀添、赖观荣、徐徐、郭永清

  2023年1月29日

  A股股票代码:601336     A股股票简称:新华保险   编号:2023-005号

  H股股票代码: 01336     H股股票简称:新华保险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和材料,会议于2023年1月29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12号新华保险大厦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4人,现场出席会议4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所作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公司监事长刘德斌主持,经与会监事审议和现场表决,形成如下会议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反欺诈风险管理2022年工作总结及2023年工作计划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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