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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1月2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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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1300 证券简称:三柏硕 公告编号:2023-009
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修改、增加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月19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月19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青岛胶州市李哥庄镇魏家屯村海硕路8号青岛海硕健身器材有限公司办公楼三楼中心会议室。

  3. 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现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朱希龙因公务出差缺席,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会议由董事孙丽娜女士主持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7. 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股东9人,代表股份182,844,6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052%。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人,代表股份182,831,9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000%;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4人,代表股份12,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2%;

  (3)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人(含网络投票),代表股份3,563,8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1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北京市中伦(青岛)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长朱希龙先生因公务出差缺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2,861,05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9%;反对10,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553,7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66%;反对10,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83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82,834,53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5%;反对10,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553,7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66%;反对10,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83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青岛)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顾辰晴、单满阳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青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中伦(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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