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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1月2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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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
关于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及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关注公告1

  东方金诚公告[2023]0022号

  特别声明:

  本公告的著作权等相关知识产权均归东方金诚所有。除委托评级合同约定外,委托方、受评对象等任何使用者未经东方金诚书面授权,不得用于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等证券业务活动或其他用途。

  本公告仅为受评对象信用状况的第三方参考意见,并非是对某种决策的结论或建议。东方金诚不对发行人使用/引用本公告产生的任何后果承担责任,也不对任何投资者的投资行为和投资损失承担责任。

  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金诚”)受托对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灵康药业”或“公司”)及其发行的“2020年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灵康转债”)进行了信用评级。2022年6月2日,东方金诚对灵康药业及“灵康转债”进行了定期跟踪评级,维持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灵康转债”信用等级为AA-,评级结果在受评债项的存续期内有效。

  东方金诚关注到,2023年1月11日,灵康药业发布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中披露,灵康药业及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总经理陶灵萍女士于近日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320023001号、证监立案字0320023002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陶灵萍立案调查。

  上述事项暂未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东方金诚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后续进展情况,关注灵康药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的变化,并及时披露相关事项对灵康药业主体信用等级、评级展望以及对“灵康转债”信用等级可能产生的影响。

  特此公告。

  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

  2023年1月17日

  1 特别声明:

  本公告的著作权等相关知识产权均归东方金诚所有。除委托评级合同约定外,委托方、受评对象等任何使用者未经东方金诚书面授权,不得用于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等证券业务活动或其他用途。

  本公告仅为受评对象信用状况的第三方参考意见,并非是对某种决策的结论或建议。东方金诚不对发行人使用/引用本公告产生的任何后果承担责任,也不对任何投资者的投资行为和投资损失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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