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及减持计划的基本情况:2022年11月22日,公司披露了新希望化工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希望化工”)股份减持计划,拟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2%的股份。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新希望化工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01,226,7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32%。
●减持计划进展情况:2022年12月13日至2023年1月18日期间,新希望化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共计22,614,2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集中竞价减持股份数量已过半,且权益变动达到1%。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会触及要约收购,公司目前为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状态,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发生变更的情形。
日前,公司收到新希望化工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数量过半暨权益变动比例达到1%告知函》,新希望化工于2022年12月13日至2023年1月18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2,614,2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现将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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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永好先生为新希望化工、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北硕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实际控制人,三家公司构成一致行动人。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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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新希望化工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01,226,7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32%。上表合计持股比例13.31%是系统自动根据三家公司持股比例加总所致。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
实施进展:
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数量过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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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持后,新希望化工及其一致行动人还持有公司12.32%股份。
(二)
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发生变更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五)上交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继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新希望化工拟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数量、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 √否
(三)其他风险
本次减持计划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权益变动达到1%的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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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新希望化工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公司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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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权益变动为新希望化工履行此前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
2、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3、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相关承诺。
4、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