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49 证券简称:紫光国微 公告编号:2023-007
债券代码:127038 债券简称:国微转债
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微转债”回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债券代码:127038;债券简称:国微转债
2、回售价格:100.256元/张(含息税)
3、回售期:2023年1月30日至2023年2月3日
4、公司资金到账日:2023年2月8日
5、回售款划拨日:2023年2月9日
6、投资者回售资金到账日:2023年2月10日
7、回售期内“国微转债”暂停转股
8、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以100.256元/张(含息税)卖出持有的“国微转债”。截至目前,“国微转债”的收盘价格高于本次回售价格,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3年1月12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国微转债”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根据《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国微转债”的附加回售条款生效。现将“国微转债”回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售条款概述
1、导致回售条款生效的原因
公司于2022年12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3年1月12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国微转债”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原由全资子公司紫光同芯微电子有限公司实施的“新型高端安全系列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车载控制器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变更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国微电子有限公司实施的“高速射频模数转换器系列芯片及配套时钟系列芯片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新型高性能视频处理器系列芯片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以及“科研生产用联建楼建设项目”,其余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7)。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规定,经股东大会批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通过后二十个交易日内赋予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同时,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国微转债”的附加回售条款生效。
2、附加回售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附加回售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3、回售价格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其中: i=0.40%(“国微转债”第二个计息期年度,即2022年6月10日至2023年6月9日的票面利率);
t=234天(2022年6月10日至2023年1月30日,算头不算尾)。
计算可得:IA=100×0.40%×234/365=0.256元/张(含税);
由上可得:“国微转债”本次回售价格为100.256元/张(含息税)。
根据相关税收法律和法规的有关规定,对于持有“国微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100.205元/张;对于持有“国微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IFF),免征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100.256元/张;对于持有“国微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公司对当期可转债利息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100.256元/张,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
4、回售权利
“国微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者全部未转股的“国微转债”。“国微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二、回售程序和付款方式
1、回售事项的公告期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经股东大会批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通过后二十个交易日内赋予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有关回售公告至少发布三次,其中,在回售实施前、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五个交易日内至少发布一次,在回售实施期间至少发布一次,余下一次回售公告发布的时间视需要而定。公司将在《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上述有关回售的公告。
2、回售事项的申报期
行使回售权的“国微转债”持有人应在2023年1月30日至2023年2月3日的回售申报期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回售申报可在当日交易时间内撤单。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在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之前,如已申报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债券持有人在回售申报期内未进行回售申报,视为对本次回售权的无条件放弃。
3、付款方式
公司将按前述规定的回售价格回购“国微转债”,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进行清算交割。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公司资金到账日为2023年2月8日,回售款划拨日为2023年2月9日,投资者回售资金到账日为2023年2月10日。回售期满后,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三、回售期间的交易
“国微转债”在回售期内继续交易,但暂停转股。在同一交易日内,若“国微转债”持有人同时发出交易或者转让、转托管、回售等两项以上业务申请的,按照交易或者转让、回售、转托管的顺序处理申请。
四、联系方式
1、联系人:阮丽颖
2、联系电话:010-82355911-8368
3、传真号码:010-82366623
4、电子邮箱:zhengquan@gosinoic.com
五、备查文件
1、《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20日
证券代码:002049 证券简称:紫光国微 公告编号:2023-008
债券代码:127038 债券简称:国微转债
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2)。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紫光同芯微电子有限公司在董事会授权额度内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了银行理财产品,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概况
产品名称:平安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100%保本挂钩黄金)产品
产品简码:TGG23290013
投资及收益币种:人民币
资金保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产品收益类型:保本浮动收益类
预期年化收益率:0.3%-2.72%
挂钩标的:上海金
投资金额:10,000万元
起息日:2023年1月18日
到期日:2023年2月22日
产品期限:35天
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风险提示
尽管本次投资理财的产品属于保本型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受市场波动的影响,面临理财产品管理人所揭示的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理财产品常见风险。平安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风险揭示具体如下:
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非固定利率存款,产品有风险。产品主要风险为:本金及收益风险、产品计划认购风险、产品计划不成立风险、政策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由投资者自身原因导致的本金及收益风险。
三、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购买理财产品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确保资金的安全性。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所有理财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有必要的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的日常经营与业务发展,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五、公司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1、本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且尚未到期金额为1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38%,未超过公司董事会授权额度及投资期限。
六、备查文件
1、理财产品的业务凭证、产品说明书等。
特此公告。
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