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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1月2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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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
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广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广西广电

  股票代码:600936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西广播电视台

  住所: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73、75号

  通讯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73、75号

  权益变动性质:国有股份无偿划转(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3年1月

  

  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本报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广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广电”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广西广电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义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以下含义:

  ■

  说明: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本报告书中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广西广播电视台的主要负责人员相关情况如下: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广西广播电视台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决定及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意义

  为实现国有资本布局结构优化,提高国有企业资本运作能力,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更好发挥广西壮族自治区国资国企在构建新发展格局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相关会议精神,广西广播电视台拟将所持有的广西广电465,137,361股股份(占广西广电总股本的27.84%)无偿划转至北投集团。

  二、未来十二个月股份增持或处置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制定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如果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在未来12个月内进行前述安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和持股情况变化

  上市公司名称:广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种类:A股流通股

  权益变动的股份数量:465,137,361股

  权益变动的股份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27.84%

  本次权益变动前,广西广播电视台直接持有广西广电465,137,361股股份,占广西广电总股本的27.84%。

  本次权益变动前,北投集团未持有广西广电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前,广西广电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

  ■

  本次权益变动后,北投集团将持有广西广电465,137,361股股份(占广西广电总股本的27.84%)。本次权益变动后,北投集团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后,广西广电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

  ■

  二、本次权益变动实施的授权和批准情况

  1、2023年1月7日,北投集团召开董事会同意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接收广西广播电视台持有的广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465,137,361股股份(占总股本的27.84%)。

  2、2023年1月17日,北投集团与广西广播电视台签署了《国有股份无偿划转协议》。

  三、《国有股份无偿划转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划出方:广西广播电视台(下称“甲方”);

  (二)划入方:广西北部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乙方”)

  (三)无偿划转的标的:本次无偿划转的标的为甲方持有的广西广电465,137,361股股份,占广西广电总股本的27.84%。本次股份划转完成后,乙方持有广西广电465,137,361股股份,甲方不再持有广西广电股份。

  (四)划转股份价款及费用:

  1、本次股份划转为无偿划转,乙方无需向甲方支付股份划转对价。双方严格按照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的规定履行有关程序。

  2、划转双方同意因无偿划转产生的印花税费等由划转双方按照有关规定各自依法承担,无法律法规规定时,由双方协商确定税务责任承担比例。

  (五)划转基准日:本次股份无偿划转的基准日为2022年12月31日

  (六)职工分流安置安排:本次划转不涉及被划转股份标的企业的职工安置问题。

  (七)债权和债务处置方案:

  1、本次股份划转不涉及被划转股份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处置。

  2、如因法律法规要求或因被划转股份标的企业签署的任何合同、协议的约定,使其负有向政府机构、债权人、债务人等第三方通知本次划转事项的义务,各方将敦促被划转股份标的企业向第三方履行通知义务。

  (八)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承诺并保证:对标的股份拥有完整权利,标的股份上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或权属纠纷,不存在质押担保、查封冻结或其他任何形式影响本次无偿划转标的股份的权利负担的情形。

  2、甲方承诺协助乙方及标的企业办理本次股份无偿划转所需完成的各项工作,以保证本次无偿划转标的股份依法顺利完成过户登记等手续。

  3、自本协议签署日起,标的股份所对应的广西广电的损益由乙方享有及承担;标的股份在本协议签署日前所对应的广西广电的损益由甲方享有及承担。

  4、甲方承诺在本协议约定的股份无偿划转事项完成后,依法依规对广西广电提供相应支持。

  5、甲方同意并确认,本次划转协议签署日前广西广电存在的重大诉讼、债务或其他对经营有重大影响的或有事项,由标的企业及上级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九)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承诺协助甲方及标的企业办理本次股份无偿划转所需完成的各项工作,以保证本次无偿划转标的股份依法顺利完成过户登记等手续。

  2、自标的股份即甲方持有的广西广电465,137,361股股份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变更登记至乙方名下之日起,乙方即享有标的股份的全部股东权益,承担标的股份对应的全部股东义务、责任及承诺。

  3、乙方承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程序完成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无偿划转的相关手续。

  4、乙方承诺在本协议约定的股份无偿划转事项完成后,依法依规对广西广电提供相应的支持。

  (十)违约责任:任何一方在本协议中的任何陈述和/或保证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者存在虚假陈述、遗漏或误导性陈述,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承诺,或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即构成违约。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就守约方遭受的实际损失,违约方应向守约方作出全面和足额的赔偿。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广西广播电视台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465,137,361股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形。

  五、本次无偿划转后是否失去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在本次无偿划转前,对划入方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划入意图等调查和了解的情况说明

  本次无偿划转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广西广播电视台对公司行使出资人权利。广西广播电视台直接持有公司465,137,36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7.84%,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本次无偿划转后,广西广播电视台不再持有公司股份。北投集团将持有公司465,137,36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7.84%,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自治区国资委对北投集团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因此,自治区国资委将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自治区国资委和广西广播电视台同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代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对国有资产履行出资人职责。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的理解和适用—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号》第五条规定,本次上市公司股份无偿划转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更,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对划入方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划入意图等进行了合理的调查和了解。经核查,北投集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主体资格及资信情况符合《证券法》和《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四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在本报告签署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二、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在自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至本权益变动报告签署日内无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员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三)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股份无偿划转协议;

  (四)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置地点

  以上文件于本报告书公告之日起备置于上市公司法定地址,以备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广西广播电视台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西广播电视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范易____

  2023年1月18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西广播电视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范易_____

  2023年1月 18日

  广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

  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广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广西广电

  股票代码:600936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西北部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南宁市青秀区中泰路11号北部湾大厦

  通讯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中泰路11号北部湾大厦

  权益变动性质:国有股份无偿划转(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2023年1月

  

  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广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广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信息披露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能够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本报告书及相关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诺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七、本报告书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提请投资者注意。

  释义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以下含义:

  ■

  说明: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本报告书中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北投集团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自治区国资委。自治区国资委持有北投集团100%的股权,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自治区国资委对北投集团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的核心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基本情况如下:

  ■

  ■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的大型国有独资企业,以服务北部湾经济区升级发展、服务壮美广西、服务国家战略为使命,做北部湾经济区升级发展和广西重大基础设施投资建设的引领者、国资国企改革和全产业链资源整合的推动者、创新驱动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的主导者,致力于成为国内一流、世界知名的国有资本投资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承担公路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重大专项任务,集设计咨询、技术研发、投资开发、施工建造、运营维护为一体,业务范围几乎涵盖所有基础建设领域,形成了以综合交通、口岸物流、环保水务等基础设施投融资建设为主业主轴,以新兴业务和产业金融为两翼的“一轴两翼”业务发展格局,产业链完整、行业全覆盖、专业领域齐全,具备大型工程项目的全过程运作综合实力,能为基建全领域提供一揽子解决方案,是独具特色的“基建树”“产业林”,位列中国企业500强第320名。

  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三年及一期的简要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北投集团2019、2020、2021年度的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所受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涉及诉讼或仲裁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且未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均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且未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北投集团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北投集团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如下:

  ■

  北投集团通过全资子公司广西北投环保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之下属子公司广西上善若水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52,010,311股股票,股权占比5.89%。

  除上述情况外,北投集团不存在其他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八、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5%以上股份情况

  截至本说明签署日,北投集团通过全资子公司广西北投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情况如下所示:

  ■

  除此之外,本公司不存在其他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情况。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决定及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意义

  为实现国有资本布局结构优化,提高国有企业资本运作能力,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更好发挥广西自治区国资国企在构建新发展格局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广西广播电视台将所持有的广西广电465,137,361股股份(占广西广电总股本的27.84%),无偿划转至北投集团。

  二、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信息义务披露人本次权益变动决定所履行的相关程序及具体时间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已经履行的相关程序

  1.公司于2023年1月7日披露了《广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份无偿划转的提示性公告》(编号:2023-001),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将广西广播电视台所持有的465,137,361股公司股份无偿划转至北投集团,要求双方依法依规推进后续各项工作。

  2.2023年1月7日,北投集团第四届董事会召开2023年第2次会议,同意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接收广西广播电视台持有的广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465,137,361股股份(占总股本的27.84%),并同意与广西广播电视台签署《国有股份无偿划转协议》。

  3.2023年1月17日,北投集团与广西广播电视台签订《国有股份无偿划转协议》。

  (二)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相关程序

  1.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经营者集中审查。

  2.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各方需根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和持股情况变化

  上市公司名称:广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种类:A股流通股

  权益变动的股份数量:465,137,361股

  权益变动的股份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27.84%

  本次权益变动前,北投集团未持有广西广电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广西广播电视台对公司行使出资人权利。广西广播电视台直接持有公司465,137,36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7.84%,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本次权益变动前,广西广电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

  ■

  本次权益变动后,广西广播电视台不再持有公司股份。北投集团将持有公司465,137,36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7.84%,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自治区国资委对北投集团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因此,自治区国资委将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自治区国资委和广西广播电视台同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代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对国有资产履行出资人职责。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的理解和适用—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号》第五条规定,本次上市公司股份无偿划转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更,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本次权益变动后,广西广电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

  ■

  二、《国有股份无偿划转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划出方:广西广播电视台(下称“甲方”);

  (二)划入方:广西北部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乙方”)

  (三)无偿划转的标的:本次无偿划转的标的为甲方持有的广西广电465,137,361股股份,占广西广电总股本的27.84%。本次股份划转完成后,乙方持有广西广电465,137,361股股份,甲方不再持有广西广电股份。

  (四)划转股份价款及费用:

  1.本次股份划转为无偿划转,乙方无需向甲方支付股份划转对价。双方严格按照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的规定履行有关程序。

  2.划转双方同意因无偿划转产生的印花税费等由划转双方按照有关规定各自依法承担,无法律法规规定时,由双方协商确定税务责任承担比例。

  (五)划转基准日:本次股份无偿划转的基准日为2022年12月31日

  (六)职工分流安置安排:本次划转不涉及被划转股份标的企业的职工安置问题。

  (七)债权和债务处置方案:

  1.本次股份划转不涉及被划转股份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处置。

  2.如因法律法规要求或因被划转股份标的企业签署的任何合同、协议的约定,使其负有向政府机构、债权人、债务人等第三方通知本次划转事项的义务,各方将敦促被划转股份标的企业向第三方履行通知义务。

  (八)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承诺并保证:对标的股份拥有完整权利,标的股份上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或权属纠纷,不存在质押担保、查封冻结或其他任何形式影响本次无偿划转标的股份的权利负担的情形。

  2.甲方承诺协助乙方及标的企业办理本次股份无偿划转所需完成的各项工作,以保证本次无偿划转标的股份依法顺利完成过户登记等手续。

  3.自本协议签署日起,标的股份所对应的广西广电的损益由乙方享有及承担;标的股份在本协议签署日前所对应的广西广电的损益由甲方享有及承担。

  4.甲方承诺在本协议约定的股份无偿划转事项完成后,依法依规对广西广电提供相应支持。

  5.甲方同意并确认,本次划转协议签署日前广西广电存在的重大诉讼、债务或其他对经营有重大影响的或有事项,由标的企业及上级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九)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承诺协助甲方及标的企业办理本次股份无偿划转所需完成的各项工作,以保证本次无偿划转标的股份依法顺利完成过户登记等手续。

  2.自标的股份即甲方持有的广西广电465,137,361股股份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变更登记至乙方名下之日起,乙方即享有标的股份的全部股东权益,承担标的股份对应的全部股东义务、责任及承诺。

  3.乙方承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程序完成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无偿划转的相关手续。

  4.乙方承诺在本协议约定的股份无偿划转事项完成后,依法依规对广西广电提供相应的支持。

  (十)违约责任:任何一方在本协议中的任何陈述和/或保证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者存在虚假陈述、遗漏或误导性陈述,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承诺,或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即构成违约。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就守约方遭受的实际损失,违约方应向守约方作出全面和足额的赔偿。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形。

  第四节 资金来源

  本次权益变动以国有股份无偿划转的方式进行,不涉及交易对价,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资金来源问题。

  第五节 后续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就本次上市公司股份权益变动事宜,信息披露义务人就后续计划作出如下说明: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或对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做出任何重大调整的计划。

  二、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资产、业务重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律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上市公司的实际需要,本着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的原则,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通过依法提名董事人选等方式参与完善公司治理。届时,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如有相关决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六、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重大变化的计划。

  七、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其他股东之间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不存在任何合同或者默契的协议或说明。

  八、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第六节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权利并履行相应的股东义务,上市公司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具有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和持续盈利的能力,其在采购、生产、运营、销售、财务、知识产权等方面仍将继续保持独立。为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做出如下承诺:

  “(一)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

  本公司承诺与上市公司保证人员独立,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不会在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全资、控股或其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以下简称“下属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职务,不会在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业领薪。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不会在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业兼职。

  (二)保证上市公司资产独立完整

  1. 保证上市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

  2. 保证上市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业占用的情形。

  (三)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独立

  1. 保证上市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

  2. 保证上市公司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

  3. 保证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公司共用一个银行账户。

  4. 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在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业兼职。

  5. 保证上市公司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本公司不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

  (四)保证上市公司机构独立

  1. 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并能独立自主地运作。

  2. 保证上市公司办公机构和生产经营场所与本公司分开。

  3. 保证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各职能部门独立运作,不存在与本公司职能部门之间的从属关系。

  (五)保证上市公司业务独立

  1. 保证上市公司业务独立。

  2. 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

  (六)本承诺函满足下述条件之日起生效:

  1. 本函经本公司签署;

  2. 本公司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

  (七)本承诺函自生效之日起至发生以下情形时终止(以较早为准):

  1. 本公司不再是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

  2. 上市公司终止上市。

  (八)本公司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一)同业竞争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从事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的经营和管理业务。包括广西壮族自治区内港、水、电、路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岸线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设施的建设投资;房地产开发、建筑安装、工程规划和施工设计、咨询服务,成套设备及物资供应;资产管理、投资与咨询;酒店管理及咨询服务;物流业、文化旅游业、养生养老健康产业投资、管理与咨询;国内贸易、进出口贸易业务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未从事与上市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为了避免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将来可能产生的同业竞争,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做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将采取积极措施避免发生与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主营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并促使本公司控制企业避免发生与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主营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2.如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企业获得从事新业务的机会,而该等业务与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时,本公司将在条件许可的前提下,以有利于上市公司的利益为原则,将尽最大努力促使该业务机会按合理和公平的条款和条件首先提供给上市公司或其附属企业。

  3.本承诺满足下述条件之日起生效:

  (1)经本公司正式盖章;

  (2)本公司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

  4.本承诺自生效之日起至发生以下任一情形时终止(以孰早为准):

  (1)本公司不再是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

  (2)上市公司终止上市。

  5.本公司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间的关联交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并同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不会因本次权益变动新增关联交易。如上市公司与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则该等交易将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进行,同时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做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将尽量减少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与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

  2.对于无法避免或者合理存在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将与上市公司签订规范的关联交易协议,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批准程序。

  3.关联交易按照公平的市场原则和正常的商业条件进行,保证关联交易价格的公允性,保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义务。

  4.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上市公司资金、利润,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5.本承诺满足下述条件之日起生效:

  (1)经本公司正式盖章;

  (2)本公司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

  6.本承诺自生效之日起至发生以下任一情形时终止(以孰早为准):

  (1)本公司不再是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

  (2)上市公司终止上市。

  7.本公司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除上市公司在定期报告或临时公告中披露的交易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资产交易的合计金额超过3,000万元或者高于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交易情况。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除上市公司在定期报告或临时公告中披露的交易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未发生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交易。

  三、对拟更换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拟更换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任何补偿的承诺,也未有其他任何类似安排的情形。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合同、默契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除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的内容以及上市公司在定期报告或临时公告中披露的交易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做出其他补偿安排,亦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其他安排。

  

  第八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在本报告签署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二、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在自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至本权益变动报告签署日内无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九节 财务资料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一年审计报告的情况北投集团2019-2021年财务数据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2)2610004号)。2022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会计报表审计报告的情况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

  ■

  注:2019、2020、2021年度的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二)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

  注:2019、2020、2021年度的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

  注:2019、2020、2021年的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第十节其他重大事项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并符合《收购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 北投集团工商营业执照;

  2. 北投集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 北投集团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内部决议;

  4. 《国有股份无偿划转协议》;

  5.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批复文件;

  6. 北投集团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未发生变化的说明;

  7. 北投集团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直系亲属持有或买卖广西广电股票的说明;

  8. 北投集团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符合《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9. 北投集团关于保持广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

  10. 北投集团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11. 北投集团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12. 北投集团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及审计报告

  二、备置地点

  以上文件于本报告书公告之日起备置于上市公司法定地址,以备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广西北部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西北部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朱坚和___

  2023年  月  日

  

  附表: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西北部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朱坚和___

  2023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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