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0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3年01月2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证券代码:000890      证券简称:法尔胜       公告编号:2023-005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孙公司大连广泰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泰源”或“被告”)于近日收到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2023)京0112民初324号。北京市通州区城市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通州管委会”或“原告”)与广泰源因渗滤液处理费纠纷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与被告于2016年7月7日签订《设备租赁及委托运营协议》,协议约定由被告负责承担通州区西田阳垃圾卫生填埋场渗滤液应急处理车间的建设,运营与管理维护。其中被告承担该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每日的处理并且水质达到北京市地方排放标准的义务。原告按照垃圾渗滤液的出水量单位计算运行费用,以每吨127.98元的费用标准和月付结算的方式向被告支付服务运行费。因过滤设备升级改造,被告又与原告于2019年5月29日签订合同书(合同编号:GTY-HXZC-FW-2019001),约定自合同书签订之日起至原《设备租赁及委托运营协议》确定的服务期限日期为止,将渗滤液处理的费用标准改为每吨140.66元。

  原告认为被告从2018年5月至2020年1月期间,未按照协议约定进行渗滤液的处理,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给原告造成重大损失,因此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本次诉讼的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向原告退还渗滤液处理费23,104,061.06元及利息;

  2、案件诉讼费用等由被告承担。

  ■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等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1、根据公司与广泰源在2021年4月9日签署的《大连广泰易环保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收购协议》中第十三条约定:“若标的公司因交割完成日前事宜而引发的仲裁、诉讼等纠纷所产生的支出或赔偿导致标的公司在交割完成日后承担的任何支付、缴纳、赔偿或补偿责任,由杨家军负责解决并承担标的公司因此承担的全部损失。”因此,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存在较大影响。

  2、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本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五、风险提示

  本次诉讼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出具的《传票》。

  特此公告。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20日

  证券代码:000890      证券简称:法尔胜       公告编号:2023-006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签字会计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公证天业”)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财务报表与内部控制审计服务,上述议案已经2022年5月13日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4月2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

  近日,公司收到公证天业《关于变更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合伙人的函》,具体情况如下:

  一、签字会计师变更情况

  公证天业作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原指派华可天担任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因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内部工作调整,现指派季军接替华可天作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继续完成相关工作。变更后的财务报表审计项目合伙人为季军,签字会计师为季军、付敏敏,质量控制复核人为黄德明。

  二、本次变更签字会计师信息

  季军,201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在公证天业执业,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0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上市公司通用股份、海达股份、红豆股份审计报告。

  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1、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变更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合伙人的函》;

  2、本次变更的签字注册会计师执业证照、身份证件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20日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