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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1月1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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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0年12月12日披露了《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0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向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该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该等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2020年12月25日,公司披露《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的公告》。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0年12月15日,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2020年12月23日,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为228.05万股,授予对象共136人,授予价格为每股43.59元。

  6、2021年10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向22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6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1年10月27日,授予价格为每股22.09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数量调整及预留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7、2021年12月1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根据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回购注销2名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17,000股限制性股票,并将首次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由43.59元/股调整35.66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计划解除限售的成就条件进行了核查,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法律意见书》。2021年12月18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解除暨股份上市的公告》,首次授予的953,610股限制性股票完成解锁,于2021年12月23日上市流通。2022年2月18日,公司回购的部分限制性股票成功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注销登记,公司股份总数由790,946,621股调整为790,929,621股。

  8、2022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数量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业绩指标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根据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回购注销3名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并将首次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授予价格从35.66元/股调整为29.3元/股,预留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授予价格从22.09元/股调整为17.99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法律意见书》。

  9、2023年1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一名激励对象因选举成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监事,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回购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480股,回购价格为29.3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1、回购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者核心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但不应当包括独立董事和监事。外籍员工任职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者核心业务人员的,可以成为激励对象。此外,《激励计划》规定: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核心业务(技术)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被选举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监事,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因此公司将对该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480股予以回购注销。

  2、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价格为29.3元/股,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

  注:由于公司发行的“大参转债”现处于转股期,公司股本结构的实际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更多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行为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根据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董事会实施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

  六、监事会意见

  经核实,监事会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

  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回购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及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特此公告。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19 日

  证券代码:603233            证券简称:大参林         公告编号:2023-015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1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根据公司《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一名激励对象因获选举成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监事,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6,480股。回购完成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注销该部分股票,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因此减少6,480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变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凡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将被视为放弃申报权利,但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邮件等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通讯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410号、410-1号

  2、联系人:公司证券部

  3、联系电话:020-81689688

  4、邮箱:DSL1999@dslyy.com

  特别提示:以邮寄方式申报的债权人,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请在邮件封面注明“申报债权”字样;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债权人,请在电子邮件主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9日

  证券代码:603233 证券简称:大参林 公告编号:2023-016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子公司广州珂芙尼贸易有限公司拟与广州参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参发投资”)、隆鹏科技(广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鹏科技”)、广州智尚物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尚物业”)签订《投资协议书》,共同出资设立新公司并进行相关投资,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投资的基本情况

  公司为打造大健康创新总部中心需要,并基于投资成本以及风险共担等因素考虑,拟由子公司与关联方参发投资、隆鹏科技、智尚物业以货币出资方式共同出资设立“广州参力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核定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参力科技”),并由参力科技负责大健康创新总部中心获取土地资源及相关建设等事宜。参力科技拟注册资本人民币10亿元,其中,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广州珂芙尼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珂芙尼贸易”)持有61%股权,参发投资、隆鹏科技和智尚物业各持有13%股权。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具体办理前期投资相关事宜,包括办理设立参力科技的工商注册登记手续,为获取土地资源进行相关洽谈、参与招投标、制定建设规划等,后续具体投资实施仍需按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必要审议程序。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次投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鉴于参发投资、隆鹏科技、智尚物业均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董事会审议投资议案的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1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七名董事成员中,三名关联董事柯云峰先生、柯金龙先生、柯康保先生回避表决,其他四名非关联董事全票表决通过。同意票占本次董事会有效表决票数的100%。公司独立董事同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以及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本次关联交易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广州智尚物业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

  2、主要财务数据

  智尚物业成立于2023年1月6日,成立时间较短,尚无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

  智尚物业为依法设立且正常经营的公司。公司作为独立法人,与智尚物业在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财务、机构等方面保持独立。智尚物业目前未受过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二)隆鹏科技(广州)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

  2、主要财务数据

  隆鹏科技成立于2022年12月27日,成立时间较短,尚无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

  隆鹏科技为依法设立且正常经营的公司。公司作为独立法人,与隆鹏科技在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财务、机构等方面保持独立。隆鹏科技目前未受过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三)广州参发投资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

  2、主要财务数据

  参发投资成立于2023年1月6日,成立时间较短,尚无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

  参发投资为依法设立且正常经营的公司。公司作为独立法人,与参发投资在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财务、机构等方面保持独立。参发投资目前未受过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

  上述信息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备案结果为准。

  四、《投资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一)投资方案

  1、新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为10亿元,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珂芙尼贸易有限公司及广州参发投资有限公司、隆鹏科技(广州)有限公司、广州智尚物业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其中珂芙尼贸易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人民币6.1亿元,占注册资本的61%,参发投资、隆鹏科技及智尚物业均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人民币1.3亿元,均占注册资本的13%。

  2、新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经济实体。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依法纳税,并以全部法人资产对新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新公司股东按其股权比例分配利润和承担风险及亏损。

  3、新公司成立后,应按上市公司执行标准规范运作,足额完税、保证财务规范操作(包括核算全部收入、成本和费用等)、合法合规运作,保证无重大行政处罚事项出现。

  (二)新公司治理结构

  1、新公司不设董事会,由公司子公司任命执行董事及法定代表人。

  2、新公司设立后,股东会决议一般只需要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方可通过,“重大事件”除外。若涉及关联交易的,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各方特别约定“重大事件”的通过应取得公司子公司的同意方可通过。

  重大事件包括以下内容:(1)公司章程及其它设立文件的变更;(2)增加、减少注册资本;(3)公司的合并、分立;(4)公司解散、注销;(5)公司进行涉及资产、人员、销售、利润超过20%的操作事项;(6)股东进行对外股权转让;(7)公司进行对外担保;(8)对外投资和购买资产的金额大于净资产10%的业务。

  3、公司子公司有权委派营运、采购、财务等部门人员全面进入新公司的管理工作。

  五、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各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各自出资比例承担相应的责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投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投资目的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设立一家子公司,拟用于投资建设公司互联网大健康创新总部项目,该建设项目主要用于大参林国际创新总部职能。

  本次对外投资有利于改善公司总部办公环境,扩大总公司业务职能,进一步推进公司集约化、数字化的人力资本中心、产品运营中心、业务管理中心等智慧化体系建设,满足公司未来战略发展需要。

  (二)存在的风险

  1、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无法通过股东大会审议风险

  本次关联交易投资事项尚需公司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作为关联方均需回避表决,相关关联交易由其他非关联股东进行表决,该等关联交易事项能否审议通过尚存在不确定性。

  2、子公司成立后存在一定的经营风险和管理风险

  考虑到本次总部建设项目投资金额较大以及对公司未来经营成本的影响,为了有效保障上市公司资金安全,维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同时充分发挥公司的渠道优势、关联方的资金优势,实现多方共赢,公司拟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子公司以实施公司总部建设项目,并由公司控股。

  该子公司在成立后存在一定的经营风险和管理风险,公司将不断加强内部协作机制的建立和运行,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流程和有效的控制监督机制,以积极防范和应对上述风险。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投资事项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本次拟投资的标的为新设公司,未来可能存在因各种因素无法正常设立或运营不达预期的风险。

  七、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

  除本次拟与上述实控人控制的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子公司以外,公司2023年初至披露日未与本次关联交易对手方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此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并由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投资协议书》及授权管理层具体办理前期投资相关事宜,是公司业务发展所需,各方均以货币方式出资,并按照出资比例确定各方在所投资公司的股权比例,完全按照市场规则进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投资协议书〉的议案》以及《关于授权管理层具体办理关联投资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之子公司广州珂芙尼贸易有限公司拟与关联方签订《投资协议书》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为顺利推进本次关联投资,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具体办理前期投资相关事宜,包括办理设立参力科技的工商注册登记手续,为获取土地资源进行相关洽谈、参与招投标、制定建设规划等,后续具体投资实施仍需按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必要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9日

  证券代码:603233       证券简称:大参林   公告编号:2023-017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现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将本公司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一) 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 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226号)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000万张,发行价格为每张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0,000.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1,5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98,500.00万元,已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10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会计师、资信评级、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等其他发行费用235.80万元,加上发行费用中可抵扣进项税98.25万元,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8,362.4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2-11号)。

  2. 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 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 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981号)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405万张,发行价格为每张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0,500.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不含税)1,325.47万元后实际收到的金额为139,174.53万元,已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28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验资费、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其他发行费用226.52万元,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38,948.0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2-55号)。

  2. 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 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本报告附件1-1。

  (二) 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本报告附件1-2。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一) 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公司于2020年7月1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及延期的议案》,增加运营中心建设项目投资额15,000.00万元,项目预计完成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减少玉林现代饮片基地项目投资额15,000,00万元。调整后,玉林现代饮片基地项目的投资额为8,362.45万元(由于公司2019年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10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为98,362.45万元,在募集资金使用分配时,调减玉林现代饮片基地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金额)。

  (二) 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次发行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一) 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直营连锁门店建设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金额不存在差异。

  玉林现代饮片基地项目及运营中心建设项目尚在建设中,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

  (二) 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南宁大参林中心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为 26,155.69 万元,与承诺投资金额25,668.00万元差异487.69万元,主要系项目已基本建设完成,超出部分为少量募集资金理财及利息收益对项目支出所致。

  汕头大参林医药产业基地项目(粤东运营中心)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为17,437.59万元,与承诺投资金额17,340.00万元差异97.59万元,主要系项目已基本建设完成,超出部分为少量募集资金理财及利息收益对项目支出所致。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一) 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二) 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六、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 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效益情况详见报告附件2-1。对照表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运营中心建设项目建成后,能扩大公司营运中心面积,整体提升在物流、办公等方面的营运能力,是公司整体经营需求的有益补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3.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说明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

  (二) 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2020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效益情况详见报告附件2-2。对照表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1) 新零售及企业数字化升级项目

  本项目建设完成后,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信息化水平,构建公司基于数字化、智能化、系统化的智慧管理体系,无法单独核算经济效益。

  (2) 南宁大参林中心项目

  本项目主要作为公司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的运营中心、面向公司内部提供仓储及物流配送、员工配套宿舍等,不直接产生效益,经济效益无法直接测算。本项目建成后,将提高公司在广西的运营能力、物流配送能力,为广西市场提供良好的中后台支撑体系,有利于加快公司在广西的连锁门店布局。

  (3) 汕头大参林医药产业基地项目(粤东运营中心)

  本项目主要作为公司在广东省粤东地区的运营中心、面向公司内部提供仓储及物流配送等,不直接产生效益,经济效益无法直接测算。本项目建成后,将提高公司在广东省粤东地区的运营能力、物流配送能力,为粤东市场提供良好的中后台支撑体系,有利于加快公司在粤东地区的连锁门店布局。

  (4) 南昌大参林产业基地项目(一期)

  本项目主要作为公司在江西省的运营中心、面向公司内部提供仓储及物流配送等,不直接产生效益,经济效益无法直接测算。本项目建成后,将提高公司在江西省的运营能力、物流配送能力,为江西市场提供良好的中后台支撑体系,有利于加快公司在江西地区的连锁门店布局。

  (5) 茂名大参林生产基地立库项目

  本项目面向公司内部提供仓储及物流配送等,不直接产生效益,经济效益无法直接测算。本项目建成后,将进一步提高公司在广东省的物流配送能力。

  (6) 老店升级改造项目

  本项目建设完成后,将改善门店形象、提高门店辨识度,提升消费者的购物体验,对门店经营成果产生有利影响,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7) 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中的20,036.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属于非资本性支出,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3.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说明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

  七、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

  八、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一) 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 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2019年6月8日,本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已经分别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2020年6月19日,本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40,000.00万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低风险、短期(不超过12个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稳健型金融机构(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理财产品。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已经分别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2022年4月26日,本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决定拟使用不超过3.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增加公司收益。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已经分别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2019年度公司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95,000.00万元购买理财产品,累计赎回理财产品55,000.00万元,取得收益518.59万元。2020年度公司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5,000.00万元购买理财产品,累计赎回理财产品140,000.00万元,取得收益999.98万元。2021年度公司累计赎回理财产品5,000.00万元,取得收益38.44万元。2022年度公司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000.00万元购买理财产品,累计赎回理财产品10,000.00万元,取得收益74.17万元。

  2.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19年7月23日,本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5,00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经分别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于2019年8月使用了18,000.00万元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已于2020年7月10日将上述资金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0年7月13日,本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5,00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计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经分别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于2020年7月使用了30,000.00万元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并于2021年7月已将上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30,000.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 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1. 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2020年11月23日,本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2020年可转债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决定拟使用不超过8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低风险、短期(不超过12个月)、保本型理财产品,增加公司收益。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已经分别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2022年4月26日,本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决定拟使用不超过3.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不超过 12个月的理财产品,增加公司收益。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已经分别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2020年度公司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80,000.00万元购买理财产品;2021年度公司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42,000.00万元购买理财产品,2021年度累计赎回222,000.00万元理财产品,合计取得收益1,611.79万元。

  2.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21年8月27日,本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45,00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经分别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于2021年9月使用了45,000.00万元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并于2021年、2022年分别将上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8,000.00万元、37,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2年10月27日,本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补流不超过25,000.00万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使用完成后将及时、足额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经分别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于2022年11月使用了20,000.00万元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并于2022年12月将上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0,000.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于2022年12月使用了5,000.00万元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九、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 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87,442.52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及理财产品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3,332.77万元,剩余募集资金余额14,252.70万元。公司剩余募集资金将继续用于各投资项目的建设。

  (二) 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使用121,904.05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及理财产品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2,761.12万元,剩余募集资金余额19,805.05万元。公司剩余募集资金将继续用于各投资项目的建设。

  十、其他差异说明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各年度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内容不存在差异。

  附件: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9日

  附件1-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至2022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件1-2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至2022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件2-1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至2022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直营连锁门店建设项目采取边开店、边运营的方式,项目建设期3年。公司新开业门店的市场培育期一般为两至三年,培育期的开办费及促销费用投入较大,而门店客流量提升需要一定时间,培育期实现的效益较低,随着门店经营的成熟,效益会逐步提升。本项目最近三年实际效益符合公司效益测算情况,至截止日累计实现效益达到预期效益

  [注2]该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无法直接测算

  附件2-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至2022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医药零售门店建设项目采取边开店、边运营的方式,项目建设期3年。公司新开业门店的市场培育期一般为两至三年,培育期的开办费及促销费用投入较大,而门店客流量提升需要一定时间,培育期实现的效益较低,随着门店经营的成熟,效益会逐步提升。本项目最近三年实际效益符合公司效益测算情况,至截止日累计实现效益达到预期效益

  [注2]该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无法直接测算

  证券代码:603233   证券简称:大参林  公告编号:2023-018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2月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2月3日10 点30分

  召开地点: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410号大参林集团综合楼4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2月3日

  至2023年2月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见公司2023年1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后续披露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1、2、3、4、5、6、7、8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6、7、8、9、10、11、12、1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9、10、1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柯云峰、柯康保、柯金龙、柯舟、邹朝珠、梁小玲、王春婵、柯秀容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1、法人股东: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法人股东账户卡和法人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验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的授权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委托人的有效持股凭证、书面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3、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出席会议,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邮件的方式登记,但出席会议时需出示上述文件原件及复印件方为有效。

  (二)会议登记时间:2023年2月2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30。)

  (三)会议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410 号、410-1号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办公室。

  (四)会议登记方式:股东(或代理人)可以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登记或用信函、传真、邮件方式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联系方式:公司证券部020-81689688邮箱:DSL1999@dslyy.com

  特此公告。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2月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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