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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1月1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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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
示性公告

  股票代码:000301        股票简称:东方盛虹         公告编号:2023-007

  债券代码:127030        债券简称:盛虹转债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

  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1月20日(星期五)。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为266,714,10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03%。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向盛虹石化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179号),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66,714,109股(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 、“非公开发行”)。上述新增股份于2022年7月2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截至2022年7月11日的股本情况,以发行前公司总股本5,946,522,753股为计算基准,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6,213,236,862股。具体情况如下:

  ■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2021年3月22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盛虹转债”,债券代码“127030”),并于2021年4月21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期限6年。“盛虹转债”自2021年9月27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全球存托凭证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151 号),公司发行 39,794,000 份全球存托凭证(Global Depositary Receipts,以下简称“GDR”),其中每份 GDR 代表 10 股公司 A 股股票,本次发行的 GDR 所代表的新增基础证券总额为 397,940,000 股 A 股股票。本次新增基础证券于2022 年 12 月 2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因本次发行GDR,以及部分“盛虹转债”转换为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公司总股本变更为6,611,189,232股。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卓越星辰26号资产管理产品、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卓越星辰28号资产管理产品、印象、Goldman Sachs International、UBS AG、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太平资管-兴业银行-太平资产定增18号(利鼎)资管产品)、杭州锦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吴留生、国泰君安资产管理(亚洲)有限公司(国泰君安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客户资金)、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徐孝春、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价值成长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王绍林、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江苏鹰翔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瑞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瑞华精选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上股东在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如下:

  ■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限售期间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四、申请解除限售股份股东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资金占用、上市公司对该股东违规担保等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况。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1月20日(星期五)。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为266,714,10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03%。

  3、本次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共计 22位,证券账户总数为 121 户。

  4、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

  ■

  六、本次解除限售后上市公司的股本结构根据公司2022年12月31日的股本结构,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均严格履行了非公开发行时所作的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5、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月19日

  股票代码:000301       股票简称:东方盛虹         公告编号:2023-008

  债券代码:127030        债券简称:盛虹转债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1月13日以专人送出、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3年1月18日在公司七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1人),独立董事许金叶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其他董事均以现场表决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缪汉根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即将任届期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需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将由 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董事会提名缪汉根先生、计高雄先生、邱海荣先生、杨晓玮先生4人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表决情况如下:

  (1)提名缪汉根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提名计高雄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提名邱海荣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提名杨晓玮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选举产生,股东大会将采取累积投票制的表决方式。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成员中没有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人数总计没有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在本次换届选举工作完成之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全体非独立董事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义务和职责。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即将任届期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需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将由 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董事会提名袁建新先生、许金叶先生、任志刚先生3人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表决情况如下:

  (1)提名袁建新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提名许金叶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提名任志刚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选举产生,股东大会将采取累积投票制的表决方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在本次换届选举工作完成之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全体独立董事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义务和职责。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公告编号:2023-010)、《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公告编号:2023-011、2023-012、2023-013)同时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依据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方案及授权,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全球存托凭证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151号)、瑞士证券交易所监管局相关批准等境内外审批,于2022年12月28日完成了本次GDR发行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相关事项。本次发行的GDR共计39,794,000份,对应新增基础证券为397,940,000股公司A股股票。此外,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盛虹转债”,债券代码“127030”)尚处于转股期限内。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变更为6,611,189,232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注册资本变更为6,611,189,232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董事长委派的人士办理相关工商登记、章程备案等事宜。修订及备案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公司章程修正案》同时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4、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缪汉根先生回避本次表决。

  因生产经营需要,预计2023年度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盛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印染企业、盛虹石化集团有限公司、连云港荣泰化工仓储有限公司、连云港新荣泰码头有限公司、连云港虹洋港口储运有限公司、连云港广弘实业有限公司等各类日常关联交易合计96,861.92万元;与实际控制人亲属控制的企业苏州苏震热电有限公司、连云港虹洋热电有限公司等各类日常关联交易合计654,118.20万元。

  独立董事对本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同时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5、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互相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持续、稳健的发展,满足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提高公司资产运营效率,预计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互相担保额度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046亿元,担保期限至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权公司董事长在前述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经营层具体执行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同担保额度有效期。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预计2023年度互相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同时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6、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将于2023年2月10日(星期五)下午14:30在公司七楼会议室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16)同时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月19日

  附件: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缪汉根,男,1965年8月出生,汉族,国籍中国,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大专学历。

  1984年2月—1992年12月任吴江市盛虹丝织厂技术员、副厂长、厂长;1993年1月—1996年12月任吴江市盛虹印染厂厂长;1997年1月至今任盛虹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2006年5月至今任盛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2002年12月至今任江苏盛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8年9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目前担任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特邀副会长、中国企业联合会及中国企业家协会副会长等职务。

  缪汉根先生先后获得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荣获“江苏省劳动模范”、“苏商实业强国功勋人物”、“全国优秀企业家”、“袁宝华企业管理金奖”、“第五届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优秀社会主义建设者”等诸多荣誉称号。

  计高雄,男,1972年11月出生,汉族,国籍中国,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经济管理专业本科学历。

  2009年5月—2009年12月任吴江市盛泽镇招商中心副主任;2010年1月—2010年10月任中国东方丝绸市场服务业发展局局长;2010年11月—2011年3月任公司总经理;2011年3月—2018年9月任公司董事长;2014年3月—2018年9月任公司总经理;2018年9月至今任公司副董事长、常务副总经理。目前兼任苏州吴江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董事长。

  邱海荣,男,1978年9月出生,汉族,国籍中国,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会计学专业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

  2001年7月—2003年6月任永丰余纸业(昆山)有限公司会计;2003年7月—2011年2月历任虹光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苏州公司财务主管;2011年3月—2014年4月历任江苏盛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本会计、江苏中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主管;2014年5月—2018年7月任盛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集团财务数据管理部主管;2018年8月起任职于本公司;2018年9月至今任公司董事、财务负责人。

  杨晓玮,男,1978年11月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中共党员,税务专业本科学历。

  2017年12月—2022年6月期间任平望镇财政分局局长、平望镇财政和资产管理局局长、平望镇人民政府副镇长等职务;2022年6月至今任江苏盛泽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目前兼任江苏吴江丝绸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苏州市吴江绸都水利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吴江市盛泽城区旧城改造资产运营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袁建新,男,1965年1月出生,汉族,国籍中国,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经济学专业博士学位、研究生学历,教授。

  1985年8月-1999年11月任苏州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教师;1999年12月至今任苏州大学商学院教师;2021年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目前兼任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沪江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苏州轴承厂股份有限公司、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1年1月参加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获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许金叶,男,1968年10月出生,汉族,国籍中国,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会计学博士,副教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评估师。

  1991年9月—1997年7月任福建林学院西芹教学林场会计科长;1997年9月—2005年4月任福州大学教师;2005年5月至今任上海大学管理会计与信息化研究中心主任、上海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教师;2022年3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目前兼任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艾克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王道财务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善坛缘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监事。

  2010年4月参加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培训,获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任志刚,男,1975年8月出生,汉族,国籍中国,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化学博士,教授,博导。

  1999年8月至今任苏州大学教师。

  2022年12月参加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培训,获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三、特别说明

  1、缪汉根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江苏盛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盛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盛虹集团有限公司为缪汉根先生控制企业。

  除以上已披露的情况外,上述 7 位候选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2、许金叶先生2022年8月因担任科华控股独立董事而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的通报批评。除此之外,上述 7 位候选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其他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没有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截至公告日其本人均没有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股票代码:000301       股票简称:东方盛虹         公告编号:2023-009

  债券代码:127030        债券简称:盛虹转债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1月13日以专人送出、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3年1月18日在公司七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监事倪根元先生、杨方斌先生、周雪凤女士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其他监事均以现场表决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倪根元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即将任届期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需选举产生新一届监事会。公司第九届监事会将由5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监事2名),经股东单位推荐并经相关方协商,监事会提名杨方斌先生、周雪凤女士、井道权先生3人为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表决情况如下:

  (1)提名杨方斌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提名周雪凤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提名井道权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选举产生,股东大会将采取累积投票制的表决方式。新一届监事会成员中,2名职工监事将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与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

  在本次换届选举工作完成之前,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全体成员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义务和职责。

  2、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3年1月19日

  附件: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杨方斌,男,1972年3月出生,汉族,国籍中国,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商管理专业、会计学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

  2003年11月—2015年12月任南通万隆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事业部副总经理;2015年12月—2019年11月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南通分所授薪合伙人;2019年11月—2021年8月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经理;2021年8月至今任盛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数据管理部总经理;2022年12月至今任公司监事。目前兼任江苏盛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盛邦新材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绿合安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周雪凤,女,1979年10月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工商管理专业本科学历,计算机技术专业工程硕士学位,中级经济师。

  2014年8月至今任苏州市吴江东方国有资本投资经营有限公司风控稽核部经理;2020年10月至今任苏州市吴江东方国有资本投资经营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2022年1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井道权,男,1979年8月出生,汉族,国籍中国,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轻化工程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

  2003年7月至今任职于盛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历任集团办公室主任助理、集团办副主任;2022年1月至今任行政部副总监。目前兼任宁波盛山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经理、江苏盛邦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等。

  特别说明:

  盛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盛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盛邦新材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绿合安科技有限公司、宁波盛山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企业。

  除以上已披露的任职情况外,上述3位候选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没有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截至公告日其本人均没有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股票代码:000301       股票简称:东方盛虹         公告编号:2023-010

  债券代码:127030        债券简称:盛虹转债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现就提名 袁建新、许金叶、任志刚  为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第 九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四、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 是   □ 否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二十二、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二十六、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二十八、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二十九、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三十、本提名人已经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三十一、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被提名人许金叶2022年8月因担任科华控股独立董事而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的通报批评。

  三十五、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被提名人许金叶目前同时在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艾克森股份有限公司、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王道财务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善坛缘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6 家公司任独立董事或监事职务,其中3 家为上市公司。在非上市公司的履职时间相对机动,日常内部会议及其他履职任务较为简易,无需花费更多的时间承担履职责任。被提名人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不会对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治理产生不利影响。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月19日

  股票代码:000301       股票简称:东方盛虹         公告编号:2023-011

  债券代码:127030        债券简称:盛虹转债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袁建新 ,作为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否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否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否

  四、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 是□ 否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否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否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否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否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否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否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否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否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否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否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否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否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否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否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 是□ 否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否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否

  二十二、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否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否

  二十四、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否

  二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否

  二十六、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否

  二十七、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否    □ 不适用

  二十八、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否

  二十九、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否

  三十、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否

  三十一、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否    □ 不适用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否□ 不适用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否 □不适用

  三十四、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否

  三十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否 □ 不适用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否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袁建新

  2023年1月19日

  股票代码:000301       股票简称:东方盛虹  公告编号:2023-012

  债券代码:127030        债券简称:盛虹转债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许金叶 ,作为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否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否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否

  四、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 是□ 否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否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否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否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否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否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否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否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否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否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否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否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否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否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否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 是□ 否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否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否

  二十二、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否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否

  二十四、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否

  二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否

  二十六、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否

  二十七、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否    □ 不适用

  二十八、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否

  二十九、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否

  三十、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否

  三十一、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否    □ 不适用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否□ 不适用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否□ 不适用

  三十四、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本人2022年8月因担任科华控股独立董事而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的通报批评。

  三十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本人目前同时在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艾克森股份有限公司、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王道财务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善坛缘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6 家公司任独立董事或监事职务,其中3 家为上市公司。在非上市公司的履职时间相对机动,日常内部会议及其他履职任务较为简易,无需花费更多的时间承担履职责任。本人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不会对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治理产生不利影响。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否 □不适用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否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许金叶

  2023年1月19日

  股票代码:000301       股票简称:东方盛虹 公告编号:2023-013

  债券代码:127030        债券简称:盛虹转债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任志刚 ,作为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否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否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否

  四、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 是□ 否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否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否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否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否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否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否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否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否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否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否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否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否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否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否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 是□ 否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否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否

  二十二、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否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否

  二十四、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否

  二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否

  二十六、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否

  二十七、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否    □ 不适用

  二十八、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否

  二十九、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否

  三十、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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